「《至湖灘河朔》,仍還於歸化城,留住安親王到歸化城時,王與副都統雅圖留住於歸化城,出師日久,其隨從之人俱著回京 。」 十一月二十一日
上諭、「尚書馬奇、與貝勒松拉布同往。」遣前鋒參領阿
祿「一等侍衛巴爾楚喀為首領。伊等餱糧雖貝勒松拉布給與。恐不足食用亦未可定。可將銀百兩付阿祿,於不足時湊用。」
康熙三十六年
二月十七日
上諭戶部:「沿途既有米糧,計行至寧夏日程,照大同」
「時價折給銀兩,聽其自便糴買,較駝載而往甚為利益。其會同議政內大臣、大學士等具議以聞 。」 二月十八日
上諭、「右衛將軍偏俄、山西巡撫倭倫、頃給發右衛官」
「員兵丁米豆草價,值較時價減少,以致窮兵苦累,亦未可定。又詢察大同府所屬州縣衛所之民,運送右衛官兵馬匹所用草束苦累,可將兵丁之馬各留一匹於右衛,餘馬發附近州縣衛所,酌派官員兵丁看守飼養,小民可免運送之苦。此後每草一束,應作何給價?傳諭議政大臣、大學士及在事官員,爾等亦同」 會議具奏 。三月初五日
上諭議政諸臣:「將軍孫思克、博濟之兵進勦則噶爾。」
「丹勢迫逃奔而東亦未可定今派寧夏所有西安兵八百名綠旗兵一千名京城前鋒兵二百名令攜帶百日口糧遣往郭多里巴爾哈孫駐劄偵探堵禦其所運送之米自寧夏載之舟中由黃河順流而下至河干分路時然後以駝騾負載隨營運送駝騾自寧夏閒散趕赴其隨營運米之處著將軍馬思哈會同」 于成龍等議奏:
三月十一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州、縣已各論其地方大小積貯。」
米穀兵丁。所駐沿邊衛堡。亦屬緊要。其榆林等處衛堡。亦照州縣大小中積貯之例。將捐納米穀積聚預備。著交與該巡撫 。閏三月初二日
上諭議政大臣:「大兵起程少緩,則米糧應先運至白」
塔爾等會同運米左都御史于成龍、「將現有船隻量留渡船餘船皆令載米運至白塔所有水手不甚諳練其黑龍江之兵用船最熟此番運米著領本地水手乘此時運送兩次大兵所攜四個月米糧今自白塔攜帶甚有裨益著會同于成龍等議奏 」 閏三月初九日
上諭議政大臣:「隨朕前往大臣官員及殷實之人、各」
《攜帶本身口糧》外,有願帶官米,或幾石,或幾斗,量其所能攜往《白塔》者,令各攜至。俟攜至白塔時,給散兵丁。其《宣示於眾》,「攜帶之人,所攜之數,開具以聞。」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前往綠旗兵五百人,人賞銀十。」
兩。其即給與隨朕前來兵士行糧。給至某月、察明具奏。庫勒納等帶來駝騾、與兵部會看具奏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進勦兵,給六月行糧,隨朕前來。」
「兵給三月行糧。其所需錢糧數目,察明具奏。」 閏三月初十日
上諭「議政諸臣輓運糧餉及隨營設站之事。朕與鄂」
「爾多斯松拉卜貝勒言之。彼奏稱青草生時我兵三千能運米設站。今應自白塔以外運米設站俱委鄂爾多斯松拉卜貝勒,令會同于成龍商酌而行。」 白塔以內安設驛站之事交與總督吳赫。西安副都統阿蘭泰兵三百名亦交與于成龍其馬思哈等所統之兵若止攜帶一月口糧其三月口糧及隨營之米載「於船內,一次不能全完,必須再運,則大兵豈可無故守候?應令馬思哈等之兵攜帶兩月口糧,其餘米用船輸運。所剩之米,眾力攜帶,儻再有餘剩,令于成龍等酌量運至白塔。大兵到白塔,其間計十二日口糧,將眾力駝載之米,補給松拉卜貝勒。」 《于成龍》等隨營遞運之米,應抵於何地?應停於何地?「著大將軍伯費揚古、參謀大臣會同于成龍商酌定議。爾等與于成龍詳議具奏 。閏三月二十八日」
上諭議政大臣:「官米每駱駝令載倉斛一石,運至兩」
「狼山大臣侍衛官員執事、及殷實之人、本身既不進勦。著察其肥壯駱駝載米轉送。不必更令乘馬。即附」 駱駝以前駝數。著察明具奏 。四月初一日
上諭議政大臣:「朕自寧夏至此,見有死者骸骨,皆因」
「去歲運米、措處失宜、人遭饑餒、以致喪亡。舊歲中路進兵、各驛站儲偫糧米、旋師之時、兵卒商旅量行給與、未致饑餓死亡今次進兵、所關緊要、凡事不得不籌畫周詳。朕遣往寧夏、取米。」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