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0 (1700-1725).djvu/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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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石,到時留駐於此。湖灘河朔,向有積貯米粟,其大臣、侍衛、官員、執事人、護軍等,寧夏所支兩月之米,食至此地者,令開除之。從此至湖灘河朔所食之米,令計數攜去。其所餘者,俱令留此。隨來之兵,亦著量留。命一大臣駐此管轄。其駐此之大臣,將所留米,陸續緩運,酌留於各驛站,俟回旋兵卒、商旅有絕糧者,即煮粥食之,庶我軍有所接濟矣。上駟院間馬一千四百匹,亦留此於好草之地牧放肥壯。其回旋之兵,有馬匹艱難者,給與騎乘,而我軍在後疲弱之馬亦可至矣。鄂克濟哈仍駐寧夏。凡由驛站遞傳之事,俱由邊外新設驛站馳送,程途既近又無阻滯。其總督吳赫所設船站、驛站,仍照常安設。其船站以外,令設蒙古驛站。議政諸臣會議具奏。」 四月初三日

上諭戶部:「隨來之大臣、侍衛、官員、兵丁、執事人等扣」

「回二十五日糧米共計多少,此米給與所留二百護軍及官員四月之口糧,更餘米多少,明悉詳察具聞 。」 四月初五日

上諭議政大臣:「頃諸事俱畢,惟噶爾丹孑身僅存大」

兵搜勦深入不久旋師路必由此今令每站貯米凡師回乏糧者即行支給其商人則煮粥食之投降之厄魯特以及瑚瑚腦兒來降之台吉等俱經此路米石馬匹咸留於此此間料理事務最為扼要朕欲躬親駐此思《天下幾政》所關甚鉅朕故回師至領侍衛內大臣原屬禁衛扈從要職數日以來再三籌度此任最重,故以領侍衛內大臣索額圖留駐茲地,都統阿錫坦噶爾馬王永譽、護軍統領蘇赫、副都統巴塞亦留此,其應料理事宜,所留駐大臣與隨朕大臣會同詳晰議奏。

康熙四十四年

五月十二日

上諭戶部:「凡撥餉,應就近撥給。將直隸錢糧撥與江」

「寧。該部原撥時即誤矣。今又將直隸應解部錢糧發往。俟秋收後方得起解則遲誤益甚著另議具奏兵餉關係緊急此後撥餉務於就近省分撥往勿致有誤 。」 八月初三日

上諭扈從大學士馬齊等:「四十二年春朕往巡南省。」

「見山東歲歉民饑之狀,即截漕停徵,蠲免錢糧,遣情愿效力官員前往賑濟。迨至秋間,又撥八旗官員,令每佐領領銀一千兩,分往頒賑,民乃得蘇。是以效力人員皆令議敘。今各佐領借支未還銀一千兩,如仍向佐領按數扣除,則兵丁糧餉必致不敷。著將官庫利銀抵還此銀之數,免於佐領扣除 。」 八月初五日

上諭戶部:「每佐領下未還所領官銀一千兩。若令一」

百個月完結,為日甚久,兵丁錢糧艱窘,此項銀兩著將官庫息銀補還,免於各佐領下扣除,用寬八旗甲兵之力。

康熙四十五年

四月十七日

上諭兵部:「陝西邊方武職,全賴俸祿資給,所需棉甲」

若令捐造。恐致生扣剋兵餉之弊。著陝西總督、巡撫、甘肅巡撫、照數作速捐造。交該提督散給。完日具奏 。十一月十九日

上諭戶部:「朕念八旗禁旅為國家根本所繫,《時廑加》」

「恩愛養用,俾生計充盈。或動支公帑數百萬,代清積逋。或於各旗設立官庫,資濟匱絀。」 所以為眾甲兵籌畫者甚切。康熙四十二年,又曾頒發帑金,貸給八旗兵丁共六百五十五萬兩有奇。至四十五年冬,除陸續扣完外,尚未完銀三百九十五萬六千六百兩有奇。若仍行按月扣取,恐各兵營辦器用,贍養室家,必「有物力不支之慮。朕每懷及此,深切軫惻。茲特大沛恩施,式弘撫育,將未經扣取銀兩通行豁免。爾部即傳八旗都統等出示遍喻,俾咸知朕優恤禁旅至意。」 特諭。

康熙四十六年

三月初五日

上諭戶部:「廣東兵餉不敷,每年將就近省分錢糧按」

數撥解。這巡鹽衙門所得羡餘。及運司衙門羨餘銀兩。部議俱著解京。不合著將此項銀兩即存留存彼地充餉。以省撥解之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