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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0 (1700-1725).djvu/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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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二百四十卷目錄

 兵餉部總論

  夢溪筆談運糧

  山堂考索三國養兵 南北養兵 唐府兵廢而後有養兵之費 唐五代養兵始

  末 宋養兵之制

  籌海圖編論餉

 兵餉部藝文

  與鄧騭奏記       後漢龐參

  與陸遜書         諸葛亮

  上懷帝請糧表       晉劉琨

  與丞相箋          前人

  上穀充軍糧啟       梁元帝

  兵食疏          宋宋庠

  與王漕劄子         朱熹

 兵餉部紀事

戎政典第二百四十卷

兵餉部總論

夢溪筆談

《運糧》

凡師行,因糧於敵最為急務,運糧不但多費,而勢難 行遠。予嘗計之,人負米六斗,卒自攜五日乾糧,人餉 一卒,一去可十八日。

米六斗,人食,日二升,二人食之,十八日盡。

若計復回,只可進九日、二人餉一卒,一去可二十六 日。

米一石二斗,三人食,日六升。十日則一夫所負已盡,給六日糧。遣回後十八日,二人食日四升。并糧。

若計復回,只可進十三日。

前八日日食六升,後五日并回程,日食四升,并糧。

三人餉一卒,一去可三十一日。

米一石,八斗。前六日半四人食,日八升,減一夫給四日糧。十七日三人食,日六升。又減一夫給九日糧。後十八日二人食,日四升。并糧。

《計復回》,只可進十六日。

前六日半日食八升,中七日日食六升,後十一日并回程,日食四升,并糧。

三人餉一卒極矣。若興師十萬輜重三之一。止得駐 戰之卒七萬人,已用三十萬人運糧,此外難復加矣。

於回運,大須有援卒。緣運行死亡疾病人數稍減,且以所減之食,準援卒所費。

運糧之法,人負六斗,此以總數率之也。其間隊長不 負樵汲減半,所餘皆均在眾夫。更有死亡疾病者,所 負之米又以均之,則人所負常不啻六斗矣。故軍中 不容冗食,一夫冗食,二三人餉之,尚或不足。若以畜 乘運之,則駝負三石,馬騾一石五斗,驢一石。比之人 運,雖負多而費寡。然芻牧不時,畜多瘦死,一畜死,則 并所負棄之,較之人負,利害相半。

山堂考索

《三國養兵》

「漢末喪亂,州牧如劉虞、劉焉、劉表,各守分界,坐視成 敗者,惟藉勸課農桑以自保;其或交兵以爭霸者,惟 藉屯田以足食。不然,則為二袁」,取給於桑椹蒲盈而 已。是故孔明始以乏糧退師,終也屯田渭濱,為久駐 之資,不獨孔明為然也。吳陸遜先嘗為海昌屯田都 尉,其後以所在穀少,表令諸將增廣田畝,吳主父子 遂受田與眾,均其勞逸。又其後也,吳主遣校尉陳勳 將屯田士鑿句容道,至通會市,作邸閣,為積穀之所。 又《呂蒙傳》云:「蒙及甘寧督拔皖城,遂賜蒙以尋陽屯 田六百戶。」夫孔明屯田於乏糧之後,嘗不藉此以為 養兵之助也。趙充國屯田金城,乃獨為後世法。或者 未詳其故耶?神爵元年六月戊申上奏,七月甲寅賜 書報可,往來凡七日也。既破先零之眾,復受䍐幵之 降,乃奏留屯積穀,以待其斃。自是奏報集議,至於再 三,計得可報,乃是年十月之交也。是月也,非田作時 矣。明年之春,方計口賦田,甫夏五月,即請罷兵。上可 其奏,振旅而還。是所耕之田猶未及耕耨也,尚何積 穀之有哉?向也奏請屯田,如是之篤,今也未及積穀, 即已凱旋,何先後之自戾耶?意者先零方彊,宜留屯 以待其斃;先零敗亡,所有無幾,宜罷兵以息民也。然 是時降羌凡三萬五千餘人,上方置屬國於金城以 處之,而不分其黨,此非策者也。充國胡不留屯為之 措畫,循用武帝散處降人於邊郡之策耶?昔者充國 之言曰:「湟中之穀,止糴四十萬斛,遂致羌人反叛。」今 也留屯積穀,維其時矣。慮不及此,而速於振旅,方欲 面陳利害,為後人法,是不過曰致人之術,在於先聲 後實而已。及置屬國,充國止謂辛湯使酒,不足任此 責耳。不知是後降羌屢反,至於東漢,其反益甚,遂至 有棄涼州之議,豈特為辛湯使酒而然耶?東漢段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