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0 (1700-1725).djvu/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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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上疏曰:「先零作難,充國徙令居內,馬援遷之三輔。 始聚終叛,至今為梗。」是知宣帝、光武君臣,每事過於 武帝,獨是一節,所不及也。

《南北養兵》

「三國、六朝北伐,以乏糧而返者固不少。元魏南寇,以 乏糧而遁者尚多有之。是故宋元嘉中,或借富民僧 尼之資,或減內外官司之俸。元魏永泰初,亦減冗官 之祿,或獻親王之給。誠知用兵固難,而養兵尤不易 也。」嘗觀《隋·食貨志》歷敘東晉至於梁、陳,皆收蠻酋賧 物珠犀之利,州郡任土之賦,王公佃戶之稅,編民租 調之入,以供軍用。大抵自侯景之亂,國用嘗褊,不復 有如吳、蜀、晉、宋行屯之策者矣。至於元魏,自永安以 後,征伐皆權調於民,自分為東西。北齊有都子使,以 收屯田之利。後周有六柱國,以給府兵之資。於是宇 文、高氏兩虎交鬥,如「渭曲金墉之戰,邙山玉壁」之戰, 未嘗聞以兵食不足為憂者,以有屯田府兵之制也。 然則周、齊、陳之混一於隋也,雖皆由後裔之昏暴,而 其用兵養兵之備,梁、陳反不周、齊若矣。宋何承天《安 邊論》所謂二科者,和戰是也。要在大田淮、泗,內實青、 徐,庶幾一舉蕩夷,無但遣軍報復也。所謂「四策者,徙 新附,實內地,築城邑,纂軍課丁也。」宋文帝且不能用, 其在梁、陳益可知矣。

《唐府兵廢而後有養兵之費》

當唐盛時,天下戶口八百餘萬,而府兵四十萬,皆自 食其力,不賦於民。凡民租調以奉公上者,二十分之 十九,其一為兵,是以國富兵裕,亦不失其兵強也。田 制既壞,府兵已廢,而唐尚有養兵之困。孫樵云:「率中 戶五,供給一兵,宿兵百萬,必五百萬戶然後能當之。」 使唐常有五百萬戶盡以給兵,其他用度又將安取? 況其戶數有不及者耶?王彥威言:「長慶戶三百五十 萬,而兵乃九十九萬,率三戶資一兵,是其為不足也, 已居五之二,況又有他經費,則民與國安得不俱貧 耶?」所以和糴、鹽鐵等錢,括苗搉利,借商進奉,獻納靡 所不至。稍知體國者,於是有減兵之說,屯田之說,率 不見其裕,而徒有傷今思古之嘆。府兵之法行,縣官 歲受八百萬之賦入,皆不為兵費。及府兵之法壞盡, 天下之戶調猶不足以給兵,安得不深思太宗之初 制哉!

《唐五代養兵始末》

唐初,授人以口分世業,而取之以租庸調,故其蓄兵 以府衛,兵雖多而無所損,設官有常員,不濫而易以 祿。及開元、天寶,世業、租調、府兵三者俱廢,兵冗官濫, 而兩稅之外有鹽鐵、轉運、屯田、和糴、鑄錢、括苗、搉利、 借商稅間架,進奉獻助,無所不至。乃知官、兵、民有常 職,故費約而兼足,足則交相養,口分世業為之本也。 官兵民無常職,故食冗而俱貧。貧則交相厲,由口分 世業之不存也。然世業、府兵之制雖壞,而猶有軍府、 屯田、營田,以扞要衝,以助兵食。元宗開元末,天下屯 田,入穀幾二百萬斛。憲宗元和中,韓重華屯田於振 武,歲收粟二十萬石。穆宗太和末,畢諴營田邠寧,歲 收三十萬斛,皆度支錢以數百萬計。至於五代易置, 天子皆以兵,於是不聞有屯田者。惟見石晉括民穀, 周氏「鬻營田,而隸營田之民於州縣,遣使均天下之 田稅」而已。然則兵民之分,始於府兵之壞,而極於屯 田之俱廢,天下安得不以養兵而困哉?此五季有犯 啜茗餐鹽之禁者,悉有常刑,皆為養兵故也。

《宋養兵之制》

宋太祖有言:「吾家之事,惟養兵可為百代之利。」而韓 公琦亦曰:「養兵雖非古,然利處不為不深。」嗟夫!田不 井居,兵與農異,此苟道也,而聖如太祖,賢如韓公,顧 以為利。何也?我知之矣。善養兵者,以兵養民;不善養 兵者,以兵病民。思昔祖宗之制兵也,斂強悍之民以 為兵,賦淳良之民以給兵。征伐之苦,兵任之,民不知 「也;屯戍之苦,兵任之民不知也。天下之民,安居暇食, 優游以生死,仰事俯育,終其身相保聚,雖日賦月斂, 有不暇恤,曾謂不以為利而反以為病乎?雖然,是制 也,通古今行之可也。而二三百年間之所以變易政 令則曰養兵之害,下之所以游談聚議則曰養兵之 害。言利者不一二,而言害者已千百,此獨何說也?」曰: 「兵之利於民者非一端,害於民者大概有二焉,兵冗 一也;兵驕二也。井田既廢,自漢迄唐,皆收屯田之利。 宋朝官有屯田郎,不聞屯田之效,守倅以營田係銜, 不著營田之績,何耶?五季易置,皆以兵也。養兵如養 驕子,抱而哺之,猶慮弗食,如之何使之田而食耶?律 以階級,亦已善矣。始」以民田,終以兵田,使之知有倉 廩之積,室家之奉,踐其利而忘其勞,顧何有不足之 意?太祖規模遠大,慮不及此,又何耶?按《建隆編》,「太祖 以諸郡本城供百役,或更戍他郡,三司禁旅,就糧州 郡,亦不得常坐食於京師,所以勞苦其身,違離其妻 子,使之習南北風土之異,未必不為屯田地也。特神 機深」祕,未即發露耳。又嘗觀之,太祖語左右曰:「吾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