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五年正月戊午。以陳亳潁蔡 等處屯田戶充軍。九月己丑。立河南屯田。
至元六年,發「南京諸路民於唐鄧等處立屯。」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兵志》,「南陽府民屯六年, 以攻襄樊,軍餉不足,發南京、河南歸德諸路編民二 萬餘戶,於唐鄧申裕等處立屯。」
至元七年,立高麗屯田。
按《元史世祖本紀》,「七年十一月丁巳,敕益兵二千,合 前所發軍六千,屯田高麗。以忻都及前左壁總帥史 樞並為高麗金州等處經略使,佩虎符,領屯田事。」 按《兵志》:「高麗屯田,世祖至元七年創立。是時東征日 本,欲積糧餉為進取之計。遂以王綧、洪茶丘等所管 高麗戶二千人,及發中衛軍二千人,合婆娑府、咸平 府」軍各一千人,於王京東寧府、鳳州等一十處置立 屯田,設經略司以領其事,每屯用軍五百人。
至元八年,散南陽元屯戶。
按《元史世祖本紀》,「八年正月己卯,中書省臣言,前有 旨令臣與樞密院、御史臺議河南行省阿里伯等所 置南陽等處屯田。臣等以為凡屯田人戶。皆內地中 產之民。遠徙失業。宜還之本籍。其南京、南陽、歸德等 民賦,自今悉折輸米糧,貯便近地,以給襄陽軍食。前 所屯田,阿里伯自以無效引伏。宜令州郡募民耕佃。」 從之。按《兵志》,南陽府民屯,八年散還元屯戶,別僉 南陽諸色戶計,立營田使司領之,尋罷,改立南陽屯 田總管府。後復罷,止隸有司。為戶六千四十一,為田 一萬六百六十二頃七畝。
至元九年,敕拔都軍開渠耕種,遣南人至乞里吉思 屯田。復制沿邊屯軍就便和糴。
按《元史世祖本紀》,「九年正月辛巳,移鳳州屯田於鹽、 白二州。四月癸亥,敕拔都軍於怯鹿難之地開渠耕 田。六月壬辰,減乞里吉思屯田所入租,仍遣南人百 名給牛具以往。七月丁巳朔,河南省臣言,往歲徙民 實邊屯耕,以貧苦悉散還家。今唐、鄧、蔡、息、徐、邳之民, 愛其田廬,仍守故屯,願以絲銀準折輸糧,而內地州 縣轉粟餉軍者,反厭苦之。臣議今歲沿邊州郡,宜仍 其舊輸糧;內地州郡,驗其戶數,俾折鈔就沿邊和糴, 庶幾彼此交便。」制曰:「可。」
至元十年。以西川東川屯田。餉潼川青居戍兵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年。冬十月丙辰。以西川編 民東川義士軍屯田。餉潼川青居戍兵。
至元十一年,置四川屯田,募軍屯田和林,又置各路 屯田。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一年正月壬辰,置西蜀四川屯 田經略司。七月乙酉,募生券軍八十一人屯田和林。 十月癸巳以香河荒地千頃,置中衛屯」按《兵志》:「中 衛屯田,世祖至元四年於武清香河等縣置。十一年, 以各屯地界相去百餘里,往來耕作不便,遷於河西 務荒莊楊家口青臺楊家白等處。其屯軍之數與左 衛」同,為田一千三十七頃八十二畝。陝西屯田總 管府:世祖至元十一年正月,以安西王府所管編民 二千戶,立櫟陽、涇陽、終南、渭南屯田。寧夏路放良 官屯田:世祖至元十一年,從安撫司請,以招收放良 人民九百四戶,編聚屯田,為田四百四十六頃五十 畝。寧夏營田司屯田:世祖至元八年正月,僉「發己 未年隨州、鄂州投降人民一千一百七戶,往中興居 住。十一年,編為屯田戶,凡二千四百丁。」敘州宣撫 司民屯:「世祖至元十一年,命西蜀四川經略使起立 屯田。」潼川府民屯:「世祖至元十一年,僉本府編民 及義士軍二千二百二十四戶,立屯。」夔路總管府 民屯:「世祖至元十一年置,累僉本路編」民至五千二 十七戶,續於新附軍內僉老弱五十六戶,增入重 慶路民屯。世祖至元十一年置,累於江津、巴縣、瀘州、 忠州等處,僉撥編民二千三百八十七戶,并召募共 三千五百六十六戶。
至元十二年,以生券軍屯田八達山,又立順慶、成都 民屯田。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二年五月丙戌,以三衛新附生 券軍赴八達山屯田。」按《兵志》:「順慶路民屯,世祖至 元十二年,僉順慶民三千四百六十八戶,置立屯田。」
成都路民屯:世祖至元十二年,僉「陰陽人四十戶。」
辦納屯糧。
至元十三年,令王孝忠屯田瓜沙,又立廣元路民屯 田。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三年正月戊子,中書省臣言,王 孝忠等以罪,命往八荅山採寶玉自效。道經沙州,值 火忽叛,孝忠等自拔來歸,令於瓜沙等處屯田。從之。」 按《兵志》:廣元路民屯,「世祖至元十三年,從利路元 帥言,廣元實東西兩川要衝,支給浩繁,經理係官田 畝,得九頃六十畝。遂以褒州刷到無主人口,偶配為 十」戶,立屯開種潼川府民屯。十三年,復僉民一百 四十二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