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元十五年,以招宋券軍屯田,又置開成等各路屯 田。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五年二月戊戌。詔中書左丞呂 文煥遣官招宋生熟券軍堪為軍者月給錢糧,不堪 者給牛屯田。十一月己亥,貸侍衛軍屯田者鈔二千 錠,市牛具。十二月庚辰,鴨池等處招討使欽察所領 南征新軍不能自贍者千人。命屯田於京兆。戊申,開 成路置屯田總管府」按《兵志》:前衛屯田:「世祖至元 十五年九月,以各省軍入備侍衛者,於霸州、保定、涿 州荒閒地土屯種,分置左右手屯田千戶所,屯軍與 左衛同,為田一千頃」,敘州宣撫司民屯。「十五年,僉 長寧軍、富順州等處編民四百七十五戶,立屯耕種。」
威楚提舉司。屯田:世祖至元十五年,於威楚提舉。
鹽使司拘刷漏籍人戶充民屯,本司就領其事,與中 原之制不同,為戶三十三,為田一百六十五雙。 至元十六年,立河西及脫里北屯田,置漣海屯總管 府及提舉司。又立昌平西川屯田。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六年正月戊辰,立河西屯田,給 耕具,遣官領之。二月癸卯,發新附軍千人屯田脫里 北之地。三月庚申,給千戶馬乃部下拔突軍及土渾 川軍屯田牛具。五月甲子,詔漣海等州募民屯田,置 總管府及提舉司領之。壬申,徙丁子峪所駐侍衛軍 萬人屯田昌平。癸巳,以新附軍二萬分隸六衛屯田。」 西川既平,復立屯田。按《兵志》:「淮東淮西屯田打捕 總管府,世祖至元十六年,募民開耕漣海州荒地,官 給禾種,自備牛具,所得子粒,官得十之四,民得十之 六,仍免屯戶徭役。」寶坻屯:「世祖至元十六年,僉大 都屬邑編民三百戶,立屯於大都之寶坻縣,為田四 百五十頃。羅羅斯宣慰司兼管軍萬戶府」,軍民屯 田。十六年,立建昌民屯,撥編民一百四戶。又立德昌 路民屯,發編民二十一戶。
至元十七年,令各路軍民屯田: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七年二月庚子,畏吾戶居河西 界者,令其屯田。三月辛未,給月脫古思八部屯田牛 具。六月辛未朔,以忽都帶兒收藉闌遺人民牛畜,撥 荒地令屯田。七月戊午,用姚演言,開膠東河及收集 逃民屯田漣海。十月辛巳,立營田提舉司,俾置司柳 林,割諸色戶千三百五十五隸之,官給牛種農具。辛」 卯,以漢軍屯田沙、甘。十二月辛未,以熟券軍還襄陽 屯田。乙酉,淮西宣慰司請以軍士屯田。阿塔海等以 發民兵非便,宜募民願耕者耕之,且免其租三年。從 之。按《兵志》:虎賁親軍都指揮使司屯田,世祖至元 十七年十二月,月兒魯官人言,「近於滅捏怯土、赤納 赤、高州忽蘭若班等處改置驛傳。臣等」議:「可於舊置 驛所設立屯田。」從之。
至元十八年,以太原新附軍五千,屯田甘州,又立南 京及大都等處屯田。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八年六月丙寅,以太原新附軍 五千屯田甘州。己卯,增陝西營田糧十萬石,以充常 費。癸未,命中書省會計姚演所領漣海屯田,官給之 資與歲入之數,便則行之,否則罷去。七月庚子,括回 回砲手散居他郡者,悉令赴南京屯田。八月壬辰,給 怯薛丹糧,拘其所占田為屯田。九月辛巳,大都立蒙 古站屯田歲輸包銀者,及真定等路闌遺戶,並令屯 田,其在真定者,與免皮貨。」十月丙申,募民淮西屯田。 乙巳,命安西王府協濟戶及南山隘口軍,於安西、延 安、鳳翔、六盤等處屯田。壬子,改大都、南陽、真定等處 屯田孛蘭奚總管府為農政院。十二月乙卯,以諸王 扎忽兒所占文安縣地給付屯田。丙辰,調新附軍屯 田。按《兵志》:武衛屯田:「世祖至元十八年,發迤南軍 人三千名,於涿州、霸州、保定、定興等處,置立屯田,分 設廣備、萬益等六屯,別立農政院以領之。」德安等 處軍民屯田總管府:「世祖至元十八年,以各翼取到 漢軍,及各路拘收手號新附軍,分置十屯,立屯田萬 戶府。」陝西屯田總管府。十八年,立屯田所管軍 萬戶府屯田。世祖至元十八年正月,命肅州、沙州、瓜 州置立屯田。先是,遣都元帥劉恩往肅州諸郡視地 之所宜,恩還言「宜立屯田」,遂從之。發軍於甘州黑山 子、蒲峪、泉水渠、鴨子翅等處立屯田,為戶二千二百 九十,為田一千一百六十六頃六十四畝。亦集乃 屯田。世祖至元十「六年,調歸附軍人於甘州,十八年, 以充屯田軍。」汀漳屯田:「世祖至元十八年,以福建 調軍糧儲費用,依腹裡例置立屯田,命管軍總管鄭 楚等,發鎮守士卒年老不堪備征戰者,得百有十四 人,又募南安等縣居民一千八百二十五戶,立屯耕 作。」廣元路民屯。「十八年,發新得州編民七十七戶 屯田,為」戶共八十;
至元十九年,罷屯田總管府,以其事隸樞密院,令管 軍萬戶兼之。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九年六月乙未,發六盤山屯田 軍七百七十人,以補劉恩之軍。七月戊辰,征鴨池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