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1 (1700-1725).djvu/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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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繳

嘉靖十年定公差人員擾驛錢糧,造冊奸弊者,俱治 罪。及馬快船裝載貨料之例。

按《明會典》、「凡驛遞禁例。」嘉靖十年令,凡公差人員,若 有違例索取,及沿河吹打響器,騷擾驛遞者,該地方 官即便擒拿,奏聞處治。其各處應付過錢糧,該撫按 官并地方兵備各覈實按季造冊具奏,發該科清查。 有仍襲前項奸弊,及不行舉奏者,一體治罪。 凡馬 快船差撥。嘉靖十年議准針工巾帽等衙門討要船 隻,聽兵部委官查照并省貢船例。如針工局等料、每 船定裝五十五扛。巾帽局等料、每船定裝四十五扛。 其餘空板箱及包袱氈套等、不係工料、每八十扛、與 船一隻、不許泛濫多討

嘉靖十一年題准、備禦照守備給驛、及各衙門應給 關文、查例應付

按《明會典》,凡侍從講官歸省,有馳驛特旨,及備禦官 由京衛推陞,領敕赴任者。嘉靖十一年題准,給驛備 禦,照守備等官例應付。 凡勘合掛號,嘉靖十一年 題准,各王府并邊方大小有符驗衙門,除機密重情 及南京內外守備,各處撫按徑自起關應付,其餘各 衙門及各王府進貢類奏等項,應給關文者,赴巡撫 都御史;無巡撫處,赴巡按御史查例無礙,方許掛號 應付。每年終,南京內外守備及各處撫按衙門,通將 本衙門差人給驛起數,及掛過各王府、鎮守、總兵,三 司等衙門差人給驛號數,開具御覽揭帖,具本題知, 另造清冊,送部查考。如王府與撫按隔遠,不便掛號 者,府州縣查例相應,方許應付。

嘉靖十五年奏准、南京公差。駐劄官差人公幹者給 驛。餘不許濫差

按《明會典》:「凡南京公差駐劄官員,嘉靖十五年奏准, 遇有差人公幹,皆本官名下分關照例赴巡撫掛號, 行館應付,不得違例,令其常川聽候。其科道部屬等 官,雖有公差,非百里外者,亦不得擅乘驛馬。各該衙 門外行公文,悉送急遞鋪發行,不許濫差該館馬驢 夫,以妨正役。如有仍前假勢橫索,及該館阿諛奉承, 俱聽本部指實參究。」

嘉靖十七年題准,公差使客廩給及夫馬之例, 按《明會典》,凡關支廩給,嘉靖十七年題准,公差使客, 止許應付一關,其米各隨地方土產,不許一概勒要 大米,亦不許驛遞兼支。 凡驛遞禁例,十七年議准, 經過大小使臣,撥給應得夫馬,俱要一程遞送,一程 不許中途候接。若有作威凌辱下官,刑笞夫卒,故違 明例者,聽撫按指名參奏。

嘉靖十八年議准、緊急公文、方許給驛

按《明會典》、「凡順帶公文,嘉靖十八年議准在京各衙 門常行公文,照舊送部給發各該公差人員順齎。若 事情十分緊急,方許選差的當人員,咨送兵部查驗, 起關應付。」

嘉靖二十年,詔禁驛遞濫差。及定廩給之例。

按《明會典》,「凡驛遞禁例」,「二十年,詔各王府并各衙門 一應不急之務,俱各差人類奏。其在驛供役之人,各 該撫按守巡等官嚴行禁革。」凡不係真正關文,或人 情手本,不許應付。有包攬侵費,臨期躲避誤事者,從 重問罪。 凡廩給:嘉靖二十年,令寧夏巡撫官照甘 肅、延綏例,關支廩米。 又詔守巡兵備、分守守備等 官,分駐地方、除本等廩給外、索要供應。下程設置筵 宴、低價強買貨物等項、著各該撫按官、嚴加禁革、訪 察參問

嘉靖二十一年,定南京快船差撥之例。

按《明會典》,凡馬快船差撥,嘉靖二十一年議准,南京 兵部差撥快船,照例差官同科道官驗扛,儘船裝載, 不許違例夾帶私貨。合用人夫,除冰鮮緊急等差酌 量加增外,其餘一遵舊例撥給。逐項於開報箱扛咨 內,填寫船隻人夫廩給口糧各數目,咨兵部知會。仍 填給該司印信空白勘合一紙,付該船小甲收執。自 儀真起,將前單投入該縣驛遞填寫。「奉到日時,應付 過廩糧人夫」,實數用印鈐蓋,仍付收執。沿途州縣驛 遞,一體填印。到京之日,將前勘合送司查對。若有司 阿諛奉承,及應付稽遲,一體究治。進貢事畢,順差撥 船回還兵部。該司仍給印信勘合,沿途填寫,到彼車 駕司收查。

嘉靖二十八年,定南京進貢等項人員給驛之例。 按《明會典》:「凡南京公差駐劄官員,嘉靖二十八年,令 南京守備衙門并南京兵部,以後遇有進貢等項人 員赴京,先期約會,務選奉公守法之人。其隨帶人役, 止許四名,仍酌量事體,定限回銷。刻板印刷格眼長 單一張,粘連原差批文,填寫應付數目,給付應差人 員」收執,沿途逐程如前依數填寫。待至京之日,將原 來關單繳部查勘。果無稽遲及需索情弊,方許填給 勘合,應付回還。中間若有分外需索,即填註《格眼》單 內,以憑參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