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1 (1700-1725).djvu/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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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寺卿、府尹撥夫一十名者,太常、太僕、光祿寺少卿,鴻

臚寺、尚寶司卿、少卿,通政司參議,各部郎中,員外郎、 主事、給事中,御史,大理寺正、副評事,侍讀、侍講,司業、 府丞,修撰、編修、檢討,南京部屬、科道等官撥夫八名 者,太常、太僕、光祿、鴻臚等寺丞,尚寶司丞,國子監丞, 行人司正、副行人,五府都察院經歷」、都事,通政司經 歷、知事,宗人府錦衣衛經歷,太常博士、司務,治中,中 書舍人、進士,錦衣衛奉旨勘重事官。撥夫六名者,《五 經》博士院使、院判、監,正、副部院照磨、檢校。「撥夫四名 者,光祿寺署正、署丞、監事、錄事、主簿、典簿、序班,御醫、 孔目,國子監博士、助教、學正、學錄等官。」撥夫二名者, 冠帶、通事等。 凡驛遞《禁例》。三十七年題准。一,奉差 官員不出百里外者,不許應付。一,差往山西、陝西、甘 肅、寧夏等處公幹,及彼處赴京者,不許勒要船隻,違 者參奏。一,在外衙門差官運解各項錢糧并皇木等 項,俱於原處領有扛解盤纏銀兩,不准應付。一,公差 人員到京潛住半月外不回還者,革去應得應付,果 係患病行勘。一,火牌除飛報聲息、爪探賊情外,不許 擅用,不准應付。 凡站銀,嘉靖三十七年題准、各該 地方舊額、并協濟銀兩、量留十分之五,以備正差支 給。餘銀盡行速解戶部、以充邊費。續又以錢糧雖減、 公費如舊,題准免其扣解,照舊存留各驛遞支用。 凡關米廩給,三十七年題准、使客廩給。如便道經過, 非公幹去處,每驛支三升,宿亦支三升。如本等公幹 去處,每驛支三升,止宿則支五升。支口糧者,每驛一 例俱支一升五合。多支起關米者,罪同盜支。 凡順 帶公文,三十七年題准、在京各衙門送到公文,俱候 齎奏重事。公差人員例該應付者,給領定數二十角, 明註「勘合」上,應付馬一匹回還。其有緊急公文,不在 此限。俱取領狀備查。其餘雜差人員,不許領文應付。

凡順齎軍冊。三十七年題准、武庫司手本、《順齎軍》

冊每季兩司以下,州縣正官以上,每布政司直隸照 巡按地方,各止許一官不支米。給單馬紅船扛冊夫 二名,無吏部文移者不准。今止舍承順齎職官不給。

凡傔從行李。嘉靖三十七年題准、公、侯、駙馬、伯、都

督奉敕奉命出差,許帶家人一名,多不過四名。衍聖 公及欽差在京堂上官與各監局太監等官奉敕勘 事等項,各王府應役內使、各處巡撫,俱帶二名。欽差 冊封勘事等官及序班等官,伴送使臣至外國,俱帶 一名。其各處鎮守內外官,奏帶頭目,止許五名。 又 《題准:例該》奏帶吏書家人者,吏書支廩給,家人支口 糧,俱應付驛驢各一頭往回 凡符驗。嘉靖三十七 年題准、鎮巡參遊等官,原領有符驗。遇陞調事故等 項,止許就彼支用,不必另請。其新設應有符驗衙門, 仍照例請給。 凡南京鳳陽守備內外官,并各處鎮 守總兵、巡撫,及各守一方,不受鎮守節制,內外守備, 並領符驗奏事。 凡分守、協守副、參、遊擊并內外官 受鎮守等官節制者,所領符驗,止許用於本境傳報 聲息及謝恩一事,餘事不許。 凡監鎗整飭兵備,并 一城一堡守備等項官,不許關領符驗。 凡勘合舊 例,公差往回,填行會同館起關應付,在外者皆以符 驗分關。嘉靖三十七年,改設內外勘合,部中給者為 「內號」,該應付者,兵部填給,編發南京兵部、各處撫按 等衙門者為外號。各照地方大小、酌量多寡、編發收 貯。遇有公差員役、及境內大小衙門差人、例該應付 者、許給一道填用。將盡、先期開報差人姓名、公差緣 由繳部、酌量再給 凡關領勘合三十七年題准、王 府勘合、舊例俱赴各該撫按衙門告領。今議路隔遠 者、親王不過十二道。不「甚遠者及郡王皆止七八道, 俱咨行彼處巡撫衙門,每年總給長史、教授官收貯 候用。」 凡馬快船原額共一千一百四十六隻,嘉靖 三十七年減去餘數,止存留一千隻。仍將水夫丁甲 通融撥補,足一千之數。外有餘剩,始編銀兩。其水夫, 太平、寧國、安慶三府及湖廣、江西,查原編分數,以十 分為率,量減一分。 《凡馬快船禁例》三十七年題准、 「南京差撥赴京馬快船、節有題准定例、遵照施行、不 許紊亂。」其進貢馬快船、如有夾帶貨物人口,許經過 撫按河道等官、即行拏問、照例發遣

嘉靖三十九年定親王之國差撥快船及關領勘合 例。

按《明會典》,「凡親王之國,用船不過五百隻。其軍校人 等,自雇車輛,裝至通州上船所。」嘉靖三十九年題准 兵部「先差官往通州,督同分守等官,整理見在聽差 馬快船隻。如有不敷,將附近衛分順回糧船,及張家 灣至德州一帶灣泊軍民船,催來協濟。軍民船有五 百料者,給腳價米十石;四百料者八石;三百料者七」 石。二百料者六石、一百料者五石。仍計程給與口糧。 俱行戶部於通州直沽等倉關支。 凡關領勘合。嘉 靖三十九年題准、親王初封之國、編印《勘合》一百道、 送長史收貯應用。完日、照例移文另行印給

嘉靖四十年定、親王之國、供用膳饈、及隨從廩給、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