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子,以所括河北諸路馬四百匹給四宿衛阿塔赤, 二百匹給中宮阿塔赤,餘二千匹分牧於內郡。戊午, 令廣平、大名兩路括馬。」
至順元年令諸路分牧官馬又以粟米給河北牧馬之家
按《元史文宗本紀》:「至順元年九月庚辰,糴豆二十三 萬石於河間、保定等路,冠、恩、高唐等州,出馬八萬匹, 令諸路分牧之。十二月戊申,以粟十萬石,米豆各十 五萬石,給河北諸路牧官馬之家。」
至順二年,令京城外郡分飼馬駝。又詔令四川行省 以鹽給雲南啖馬。
按《元史文宗本紀》,九月中書省臣言,「今歲當飼馬駝 十四萬八千四百匹,京城飼六萬匹,餘令外郡分飼, 每匹給芻粟價鈔四錠。」從之。十一月壬申朔,雲南行 省言,「亦乞不薛之地所牧國馬,歲給鹽,以每月上寅 日啖之,則馬健無病。比因伯忽叛亂,雲南鹽不可到, 馬多病死。」詔令四川行省以鹽給之。
順帝至元三年四月癸酉凡有馬者拘入官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十一年括馬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十二年,以幣帛易馬給軍。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十二年三月丁卯,以出征馬 少,出幣帛各一十萬疋,於迤北萬戶、千戶所易馬。」 「至正十四年,詔和買北邊馬,以供軍用。」
按《元史順帝本紀》:「三月,詔和買馬於北邊,以供軍用, 凡有馬之家十匹內和買二匹,每匹給鈔一十錠。」 至正十六年三月丁亥,以今秋出師,詔和買馬六萬 匹。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明一
明制《內外牧馬之政》。
按《明會典》,國朝馬政有太僕苑馬寺專理,而統於兵 部。按諸司職掌,其目有四:曰廐牧,曰關換,曰折糧,曰 收買。而廐牧中有孳牧,有寄牧,有放牧。孳放之處,各 有草場,類列其事。則關換外如起解、印俵、買補、禁約、 比較以及收買,皆馬政之大凡也。今折糧不行,略附 「收買」條下。又種馬盡革,例多不同。謹存其概,以備參 考。若內廐馬匹,則領於御馬監,部寺不得與云。 又按《會典》:「軍衛孳牧」,凡在京在外衛所,俱有孳牧馬 匹,以給官軍騎操。在京及南北直隸衛所,屬兩京太 僕寺,在外屬各該行太僕寺、苑馬寺及都司,委官提 督。每衛指揮一員,所千百戶一員,專管孳牧。其搭配、 科駒、起解、比較等項,悉照民間事例,計各衛所種馬 數目: 在京龍驤等二十六衛原額種馬共一百九 十五匹。內龍驤武成、神武右後、忠義右前、義勇左後、 大寧前羽林前、金吾左右等衛各十匹。忠義後、義勇 右前中、蔚州左、會州寬河、燕山前右左、濟陽富峪、大 寧中大興左等衛各五匹。今義勇中左、神武後三衛 俱改陵衛免養 在外。保定左「等四十六衛,原額種 馬共二百七十匹。內保定中、河間、瀋陽中屯、定州、真 定、山海、神武中、定邊等衛各十匹。」保定左右、前後、茂 山、大同中屯、滄州守禦所,永平、東勝左右,盧龍、開平 中屯,撫寧、通州左右,武清、涿鹿左中,薊州、鎮朔、遵化、 興州左屯、右屯、前屯、後屯、中屯、忠義中營、州前屯、後 屯、左屯、右屯、中「屯、寬河守禦所、武定守禦所、涿鹿、德 州、左德州、沂州等衛各五匹」
印烙馬駒舊例孳生備用、騎操折易、并進納馬匹俱 印烙以防奸弊。其孳生及賠納馬駒應交俵者印訖 差官照依地方日期、將空閒增出人丁、俵散領養、造 冊具奏。各處印中備用馬匹,徑解兵部、發太僕寺交 納、以憑俵散。
官軍騎操聽征、例應關撥馬匹、其事故及不能養者、 則令轉兌。如征操缺馬數多、則於寄養等馬內調兌。 又有關領馬價、自行收買者、例各不同
凡調兌馬匹,如在各營,在外各邊官軍缺馬騎操,總 鎮等官具奏關領。兵部議擬題准,行文太僕寺,於順 天府所屬寄養本色馬內,選取給領。兵部定限,調軍 候兌。京營於太僕寺委司官會同少卿兌給。宣府於 居庸關,大同於紫荊關,薊州、保定於適中地方,委司 官會同寺丞前去兌給。其餘各邊入衛在薊,准討補 本色。餘俱不准
舊額各營各邊并錦衣衛騎操馬數:「五軍營原額馬 九千五百六匹,神樞營原額馬四千五百六十四匹, 神機營原額馬一萬五十四匹,奮武等十二營原額 馬一十三萬八千九百一十九匹,宣府原額馬四萬 五千五百四十三匹,大同原額馬四萬六千九百四 十四匹,延綏原額馬二萬二千二百一十九匹,甘肅」 原額馬二萬六千五百六十匹。陝西原額馬一萬六 千一百八十三匹。寧夏原額馬一萬九千五百九十 五匹。山西三關原額馬九千六百六十五匹。遼東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