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1 (1700-1725).djvu/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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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馬四萬六千六十八匹。薊州鎮原額馬二萬二千 六百七十四匹。通州守禦操備捕盜馬四百七十五 匹。守備真定等處原額馬一百匹。守「備德州,原額馬 一百四十二匹。守備紫荊關,原額馬四百七十七匹。 守備三河等城,原額馬一百三十七匹。分守密雲、古 北口,原額馬三千一百六十七匹。錦衣衛,原額馬一 千八百五匹。旗手衛,原額馬四十四匹。」

凡親王出府、關馬一百匹、及倒死補給。例於太僕寺 寄養馬內選取、送御馬監印烙給軍

買補馬匹倒失,例合「買補」,其後有「追納樁朋及老病 變賣、年久免追」之例。

國初比較,止於孳牧馬駒,以倒失虧欠行罰。其後各 府寄養京邊騎操之馬,皆有稽查,事悉領於《太僕》,《法 例》滋備矣。

國初,各處土官衙門秋糧,各依原認數目折納,馬匹 有糧二十五石有餘折馬一匹者,有五十餘石折馬 一匹者,起解到部,令獸醫辨驗明白,具奏送御馬監 交收。馬或不堪,責令差來土官賠納。後土官糧馬多, 就近輸納,或以折色,無復解京者。其四裔進貢馬匹, 即於各衛所俵給缺馬官軍騎操。此外惟取給於收 買。收買之法,或以茶,或以鹽,或以互市,或以價銀。「洪 武間,官給價鈔於各處收買,并茶易到馬匹,或就彼 給軍,或解京交納,令駕部知其數。及永樂初,乃開市 於遼東。正統初,又中鹽於靈州,其流漸廣。」今茶法通 行,而互市亦不止遼東矣。

南京太僕寺所屬孳牧草場、 應天府八縣、原額草 場地、共一千四百四十五頃五十畝八釐七絲一忽。 內堪種地三百九十四頃七十九畝八分八釐五毫 三絲。歲徵銀一千七百一十四兩二錢一分九釐八 絲二忽八微。 南直隸鎮江府三縣、原額草場地、共 一百五十一頃八十一畝六分八釐九毫。內堪種地 八十七頃四十五畝八分五釐二毫。歲徵銀三百八 十一兩七錢三分七釐六毫四絲。 太平府三縣、原 額草場地共六百二十二頃六十畝九分八釐七毫 四絲。內堪種地二百七十頃七十畝九毫六絲。歲徵 銀一千七十三兩一錢七分二釐五毫二絲四忽。 鳳陽府五州十三縣、原額草場地共四百八十頃七 十七畝六釐四毫八絲。內堪種地二百七頃六十六 畝二分七釐九毫八絲。歲徵銀六百五十一兩七錢 六分三釐二毫三絲八忽。 廬州府二州五縣、原額 草場地、共六百七十頃五十八畝六分九毫四絲三 忽六微。內堪種地二百四頃八十一畝四分七釐八 毫五絲五忽四微。歲徵銀八百六十二兩二錢一分 四釐六毫四絲九忽九微六纖。 淮安府二州九縣、 原額草場地共七百九十二頃八十四畝四分三毫 三絲。內堪種地六十四頃五十九畝七分五釐四毫。 歲徵銀一百八兩九分二毫五絲。 揚州府三州五 縣、原額草場地共一千三百六十七頃七十六畝二 分七釐五毫五絲一忽五微。內堪種地一千一百八 十四頃五十六畝五分六釐一毫五絲一忽五微,歲 徵銀一千七百五十九兩五錢九分八釐七毫二絲 六忽五微。

太僕寺所屬孳牧草場、 順天府二十七州縣、原額 草場地、共一千八百四十六頃四十四畝四分六釐 一毫。內堪種地一千四百九十六頃八十九畝一分 一釐一毫。歲徵銀一萬一千四百四十七兩九錢五 分六釐三毫七絲。 北直隸大名府十一州縣、原額 草場地、共三千一十四頃二十五畝八分八釐二毫。 內堪種地八百五十四頃九十六畝三分八釐七毫, 歲徵銀除例減外,實徵一千一百二十四兩八錢八 分二釐五絲。長垣縣後增子粒銀七兩三錢八分三 釐三毫。養馬餘地一萬五千八百六十一頃八十二 畝三分一釐,歲徵銀除例減外,實徵二萬六千一百 五十四兩九錢二分八釐二毫二絲四忽。 保定府 十三州縣、原額草場地、共三千九百七十三頃九十 四畝四分五釐一毫八忽。內堪種地一千一百二十 二頃四畝一分四釐九毫。歲徵銀除告豁撥給外。實 徵二千五百一十九兩四錢七分四釐四毫。後增子 粒銀二千三百七兩有零。嘉靖四十一年、改解戶部

易州等七州縣、原額草場子粒地、共二千二百一

十八頃八十四畝三分一釐。除告豁撥給外,仍該草 場地一千三百四十二頃三十七畝六分七釐。內堪 種地六百四十頃七十六畝二分八釐,歲徵銀一千 一十九兩一錢七分九釐八毫六絲。後增子粒銀一 千七百二十七兩七錢六釐九絲。葦草子粒銀一百 八十八兩七錢九分二絲。養馬餘地一千七百六十 六頃五十二畝有零。歲徵銀二千三十八兩有零。萬 曆二年題准免徵 順德府九縣。原額草場地三千 六百四十二頃一十三畝六分。內堪種地一千四十 五頃四十四畝九分。歲徵銀二千五百六十四兩一 錢七毫六絲五微。後增子粒銀一千六百五十六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