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1 (1700-1725).djvu/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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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費,民以為患。上聞之曰:『民為國本,馬資國用,奈何 欲資其用,先傷其本乎』?」命厚給其直。

洪武十一年,兵部奏「市馬之數。」

按《續文獻通考》:「洪武十一年,兵部奏市馬之數,秦河 二州及慶遠、順龍茶鹽馬司所易馬六百八十六匹。 又秦、河二州茶馬司以茶市馬一千一百九十一匹, 慶遠裕民司以銀鹽市馬一百九十二匹。」

洪武十三年,增滁陽等牧監及定各省草料例。 按《明會典》,凡廐牧。「十三年,增滁陽等五牧監。」 又按 《會典》:「凡支給草料。洪武十三年,令廣東、廣西、福建、浙 江、湖廣、江西布政司,淮安、蘇州等衛,馬草不許科收, 馬料不許支給。」

洪武十四年,兵部奏「易馬、市馬之數。」

按《續文獻通考》:「洪武十四年,兵部奏茶鹽銀布易馬 之數,秦、河二州以茶易一百八十一匹,納溪、白渡二 鹽馬司以鹽布易二百匹,洮州衛以鹽易一百三十 五匹,慶遠裕民司以銀鹽易一百八十一匹,凡得馬 六百九十七匹。兵部奏市馬之數,秦、河洮三州茶馬 司及慶遠裕民司市馬五百八十五匹,廣東、四川二」 布政使司,市馬五百六十五匹

洪武十六年詔定西番貢馬及以茶易馬之數。 按《續文獻通考》:「洪武十六年,敕諭松州衛指揮僉事 耿忠曰,西番之民歸附已久,而當責其貢賦。聞其地 多馬,宜計其地之多寡以出賦,如三千戶則三戶共 出馬一匹,四千戶則四戶共出馬一匹,定為常賦,庶 使其知尊君親上,奉朝廷之禮也。諸酋長來朝者,悉 獻其」所乘,詔以鈔賞之。階州民王思聰、李朵兒進馬, 各賜衣一襲、鈔二百定。時兵部奏「定永寧茶馬司以 茶易馬之價,宜如河州茶馬司例,凡上馬每匹給茶 四十斤,中馬三十斤,下馬二十斤。」從之。

洪武十七年,遣官易市貴州、秦州馬匹。

按《續文獻通考》:「洪武十七年,詔戶部以棉布往貴州, 命宣慰靄翠易馬,得馬一千三百匹。宣寧侯曹泰自 貴州水西市馬還,得馬五百匹。命秦州、河州茶馬司 以所市馬五百六十匹,分給陝西騎士。貴州都司送 所市馬四百匹至京師。兵部奏:是歲四川碉門茶馬 司以茶易馬騾五百九十六匹。」

洪武十八年,太僕寺奏「滁陽八監籍馬,及秦州、河州 等處市馬數。」

按《續文獻通考》:「洪武十八年,太僕寺奏,滁陽八監,是 歲籍馬凡二萬五千九百一十五匹,秦州、河州茶馬 司及敘南、貴州、烏撒、寧川、畢節等衛,市馬六千七百 二十九匹。」

洪武十九年,遣官於陝西、高麗市馬給軍。

按《續文獻通考》:「洪武十九年,行人冀忠往陝西市馬 還,得馬二千八百七匹。遣虎賁左衛指揮僉事姜觀、 右衛千戶沈成、行人任俊以鈔三十九萬三千六百 九十錠往陝西河州等處市馬,給騎士操練。遣指揮 僉事高家奴等以綺緞布疋市馬於高麗,每馬一匹 給文綺二疋、布八疋。」

洪武二十年,詔給高麗及耽羅國馬直。

按《續文獻通考》:「洪武二十年,高家奴等市馬,高麗還, 言高麗王表請不受馬直。上不聽,諭禮部曰:『朕待諸 番國,務以誠信。彼前聽約束,許其互市,故遣人市馬。 今彼言不敢受直,豈其本心?蓋畏勢而已。以勢逼人, 朕所不為。爾其以朕意咨其國王知之』。」仍令諭延安 侯唐勝宗,「俟高麗馬至,擇其可用者以直償之,駑弱 不堪者,量減其直,仍報其王知之。」敕至𨖚東,適高麗, 送馬三千四十匹至勝宗,如敕償其直。既而《耽羅》國 亦以馬來貢,詔如高麗償之。四川雅州碉門茶馬司 以茶一十六萬三千六百斤,易駝馬騾駒百七十餘 匹。

洪武二十一年,四川烏撒軍民府,以獻馬從征,免其 市馬,又給各路貢馬者鈔。

按《續文獻通考》:「洪武二十一年,四川烏撒軍民府土 酋葉原常,獻馬三百匹、米四百石於征南將軍西平 侯沐英、靖寧侯葉昇,以資軍用。先是,上命以白金於 其境內市馬,故原常以是來獻,且言欲收集土軍從 征。英等以聞,詔從之,并免其市馬。」撒馬兒罕駙馬帖 木兒遣回回荅「朮丁等五十九人來朝,貢馬三百匹」、 駝二隻,詔賜白金人六十兩及鈔有差。故元國公哈 剌章男玉出忽兒禿哈進馬二百一十三匹,詔賜鈔 一千四百五十錠。「故元新附番軍一百一十七人進 馬八千四百八十四匹,給鈔償之。」

洪武二十二年,詔移雅州茶馬司於巖州易馬 按《續文獻通考》:洪武二十二年,四川巖州衛奏,「每歲 長河西等番商以馬於雅州茶馬司易茶,其路由本 衛經黎州始達茶馬司。茶馬司定價,每堪中馬十匹, 給茶一千八百斤,令於碉門茶課司支給,不惟番商 往復路遠,實且給茶太多。今宜量減馬價,移置茶馬 司於巖州,將碉門茶課司所貯茶運至於此,馬至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