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1 (1700-1725).djvu/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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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諭太僕寺。「厄魯特之台吉等馬各百匹。」《散秩大臣》

等馬各八十匹,一等侍衛等馬各五十匹,二等侍衛以下、閑散人以上馬各三十匹。將爾衙門馬群之馬頒賜

康熙三十七年

正月二十五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厄魯特親王扎實巴圖。」

「爾等遣還時,此處給與馬駝,遣司官送往總督吳赫速赴寧夏,量撥馬駝,俟伊等至寧夏時,即應付而遣之。其自京師乘往寧夏之馬駝,交與送往之官。於草生時,在察罕拖海地方牧養數日,從塞外遊牧而來。若草未生,則蹔於彼處飼之,俟草生加意牧養,帶回。《特諭 》。」 三月二十五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尚書席爾達、侍郎馬爾」

漢覺羅三寶、學士羅察布、泰噶禮辛保溫達:「今承平無事,八旗佐領所飼馬匹,每佐領或留六騎,或留七騎,其餘以四月發往牧地,於九月初旬仍復來京。每歲如此,則錢糧既可節省,而羸馬亦得以蘇息矣。其更代牧視每旗副都統一員、參領二員,量領官員兵丁於水草佳處遊牧。爾大學士等會同戶、兵二部議」 奏 。十一月十五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王熙、李天馥、吳琠學士

布泰噶禮、辛保、溫達恩丕、顧藻、徐嘉炎、李錄:予爾等移文奉差茶馬官,所易之馬,豫備三千匹,可遣理藩院、戶兵二部賢能司官各一員前往,於來年四月間青草甫長之時,取道塞外,解送京師。

康熙四十四年

閏四月初一日

上諭扈從大學士馬齊、張玉書、陳廷敬等:「宋、明之時」

議馬政者,皆無善策,牧馬惟口外為最善。今口外馬廠孳生已及十萬,牛則六萬,羊則二十餘萬。若將此馬與牛羊驅入內地牧養,即日費萬金不足,口外水草肥美,不費絲毫之餉,而馬畜自然孳息。因定額以馬十萬、牛六萬、羊二十一萬為限。向年疫氣盛行,蒙古馬畜多倒斃,而官廠與彼同在一處,毫無傷損。前巡行塞外,時見牲畜彌滿山谷間,歷行七八日,猶絡繹不絕也。康熙四十五年

《兵部則例》
康熙四十五年八月兵部題為請定

歲終等事,先經江督阿《山》將「江南省各營四十三年分朋銀、馬價」造冊題銷前來。臣。部以倒馬過多,遞年加增,恐捏報情弊,屢經駁查。今該督咨稱「實係地氣溼熱,馬易倒斃,並無捏報情弊」等語。查冊開「朋扣」等數目相符,交與戶部。但提鎮各營倒馬遞年加增,必致將來所扣朋銀,不敷買馬之用。嗣後若有倒馬過多,冒銷朋銀情弊,該督查核,即行題參,恭候。

命下之日、行文各省、一體遵行可也。奉

旨:「依議。」

康熙四十七年

《兵部則例》
康熙四十七年九月兵部覆登鎮王

疏稱,「官兵按日扣除朋銀,以備買補馬匹之用,此定例也。東省在康熙二十八年以前,亦屬照例動朋買馬,嗣因文移往返,經年累月,計其所減餉乾及往返盤費,所領朋銀,竟屬烏有,因而畏難不報,隱忍私賠。迄今二十年來,奏冊報長生之馬,官兵扣不動之朋,日久難支,積賠成累。請嗣後馬匹倒斃,仍赴布政司」領朋買補等情。應照所請,嗣後營馬倒斃,該管營將一面驗明耳尾,將倒馬日期、出結詳報撫鎮;一面動朋買補,仍照例將倒馬賠樁銀兩、買馬價值、毛齒領騎兵丁姓名,按季造冊報部。臣。部於《年終奏報》冊內查核,如有虛報倒斃、冒銷朋銀情弊,該撫鎮嚴查題參可也。奉

旨:「依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