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2 (1700-1725).djvu/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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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為不遠,其禮可以與之同 。孫氏曰:「自諸侯卿、大夫等而下之,莫不有別,而所歌之詩,亦使之各諭其志而安其守,然後雍容禮遜之交修,乖爭陵犯之不作,信可以觀德矣。」

若王大射,則以《貍步》張三侯。

鄭鍔曰:「射之侯,梓人為之,《司裘》共之,射人張之。其張也,必用貍步為法。射人主賓射,嫌於張大射之侯,不貍步也,故併言及之。《大射》如此,則賓燕之侯可以類推 。」 鄭司農曰:「貍步謂一舉足為一步,於今為半步 。」 李嘉會曰:「貍步再舉則為六尺,一弓六尺,九十弓、七十弓、五十弓者,象貍步之弓以定遠近也 。」 鄭康成曰:「貍,善搏者也,行則止而擬度焉,其發必獲。是以量侯道法之。」 侯道者,各以弓為度,九節者九十弓,七節者七十弓,五節者五十弓,弓之下制長六尺。《大射禮》曰:「大侯九十,參七十,干五十」 是也。

王射,則令去侯,立於後,以矢行告卒,令取矢。

鄭司農曰:「射人主令人去侯所而立於後 。」 賈氏曰:「負侯之人,服不氏也 。」 鄭鍔曰:「射已張侯,獲者執旌以負之,不使去侯以避矢,則有誤殺傷人之過 。」 鄭司農曰:「以矢行告射人,主以矢行高下左右告於王。」 《大射禮》曰:「大射正立於公後,以矢行告於公,下曰留,上曰揚,左右曰方 。」 鄭鍔曰:「射以中為主。王弓已發,不告以矢」 之高下左右,則王不知其中否 。王昭禹曰:「射畢,令射鳥氏取矢也。故《射鳥氏》曰:『射則取矢,矢在侯高,則以并夾取之』。」

祭「侯則為位。」

鄭鍔曰:「射既設侯則祭其神,司馬實爵以獻,服不氏,既受獻則於侯所北面而祭之,射人主為之位者,以其知儀位故也 。」 李嘉會曰:「賓射、大射、祭侯之禮一同。」

與《大史》數射中。

鄭康成曰:「射中數射者,中侯之筭也。」 《大射》曰:「司射適階西,釋弓,去扑襲,進由中東,立於中南,北面視筭。」

佐司馬治射正。

鄭鍔曰:「射必有正,《梓人》張之,大司馬治之,射人則掌其事,司馬合諸侯之六耦,射人則掌其五正、三正之法故也 。」 鄭氏曰:「射正,射之法儀。」

祭祀,則贊射牲,相孤卿大夫之法儀。

易氏曰:「祭祀之禮,以牲為重。視牲、分牲、養牲、巡牲,見於未祭之先。將祭之時,則夕牲、展牲、牽牲、射牲、割牲,無非禮者。射人所掌,則射牲之禮而已。《國語》曰:『禘郊之事,天子必自射其牲』。此雖天子自為之,方其迎牲於門,則君執紼,卿大夫從,士執芻。至于君親射牲,而孤卿大夫咸與焉。此射人相孤卿大夫之法儀,以其『掌射法,治射儀』」 故也。

《服不氏》射,則贊張侯以旌,居乏而待獲。

鄭司農曰:「贊,佐也。《大射禮》命量人巾車張三侯。」 王昭禹曰:「凡射侯,共於司裘,張於射人。服不氏贊射人張之也 。」 鄭鍔曰:「使服不氏贊之者,以其力足以服不服,故雖熊虎豹之物皆能張之也。」

《射鳥》氏:「射則取矢,矢在侯高,則以并夾取之。」

鄭司農曰:「王射,則射鳥氏主取其矢,矢在侯高者,矢著侯高,人手不能及,則以并夾取之。并夾,鍼箭具。夾讀為甲。《司弓矢職》曰:『大射、燕射,共弓矢并夾』。」

《考工記》

《梓人》「為侯,廣與崇方,參分其廣而鵠居一焉。」

毛氏曰:「侯,以布為之,以皮飾之。《梓人》:『攻木之工而為侯者,以侯待木而張故也 』。」 鄭鍔曰:「射必用侯,正名曰侯者,蓋天子射之,所以服諸侯;臣下射之,得以為諸侯也。天子、諸侯、卿、大夫各有所射之侯,而侯之制則有小大之不同。天子之熊虎豹侯,九十弓,侯中丈八尺;諸侯熊侯,七十弓,侯中丈四尺;卿、大夫麋侯,五十」 弓,侯中一丈。然其侯中之廣與崇方則一而已,其廣與崇適相等焉。謂侯之中高廣相似也。蓋偏於左右則不得其正,倚於上下則不得其正,惟正然後可以期於中,所以欲其相等也。《匠人》之為防,亦云:「廣與崇方」 ,蓋非相等,則其力不足以捍患故也 。鄭康成曰:「崇,高也。方猶等也。」

王昭禹曰:「《鵠棲侯》以為的者,鵠之為物遠舉而」

難中,射以及遠中。難為善中,則告勝焉,故的謂之鵠也。鵠以皮為之,各如其侯,鵠居侯中三分之一,唯《大射》以皮侯,其餘有賓射、《燕射 》。鄭鍔曰:「弓二寸以為侯中。虎侯之弓,以九為節,則侯中一丈八尺也。中一丈八尺,則鵠六尺也。」 由是推之,熊侯七十弓,侯中丈四尺,則鵠方四尺六寸有奇;豹侯、麋侯五十弓,則侯中一丈,而鵠方三尺三寸有奇。鄭眾、馬融皆曰「十尺曰侯,四尺曰鵠,二尺曰正」 者,蓋不考諸此耳。

上兩個與其身三,下兩個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