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2 (1700-1725).djvu/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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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其身,弗能用也,而無已,又以害人。故攻國之兵欲短,

守國之兵欲長。攻國之人眾,行地遠,食飲饑,且涉山 林之阻,是故兵欲短;守國之人寡,食飲飽,行地不遠, 且不涉山林之阻,是故兵欲長。

臣按:戈、戟皆刺兵也,戈二刃、戟三刃,殳擊兵也,如杖而無刃;矛句兵也,上銳而旁句。酋矛、夷矛特因長短而取名爾,矛用以句則宜長於戟然後有及,故酋矛長二丈、夷矛長二丈四尺。酋言就也,近而就之也,夷矛以長為主而就之,故曰酋矛,夷言傷也,以夷矛極長,句則有及而傷物為易,故曰夷矛,此矛之辨也。考古之兵器,見於《周禮》者,《司兵註》「五兵:戈、殳、戟、酋矛、夷矛也。」 說者謂此車之五兵,而卒之五兵,則無夷矛而有弓矢焉。五兵之外,有劍、有刃、有盾、有弩。戈戟主於刺,而殳用以擊,矛用以句。其矛之謂夷者,意即《詩小戎》之厹矛也,其形三隅,如今之虎叉。然則又不專以句,而亦用以刺也。方車戰之時,敵遠「則用弓矢,稍近則以矛句之,句之至則施擊以刺焉,短兵相接,始用刀劍」 ,此三代以前之兵用也。後世無車戰,惟用騎與步,其制兵之法,亦惟以步為主。今制,五十軍為一隊,有鎗、有刀、有弓矢、有盾,而無古之所謂戈、戟、殳、矛與弩者。弩僅見用於廣右之猺獞,湖南苗人所用之句刀,即古人之矛遺製「也。邊陲之地,多險阻崎嶇,而吾之隊伍不可以盡施。且吾器械長短相制,卒然遇敵,長兵無短用,短兵無長用,故士卒雖多,而得用僅半。請命臣僚之兼通文武者,講求其故,加用弩與矛二器,以為兵用」 ,而仍下湖、廣二藩,選其精於二技者,津遣赴官,俾其教習。若夫殳之為殳,略如今俗所謂木棍者然宜依古制,更備此一器以擊馬足,蓋亦不減宋人用麻札刀也。考古之殳,長丈二而無刃,《禮書》作八觚形,蓋八稜也。古人用於車上,故宜長。今用於步軍,手執以擊馬足,宜與人相稱。古作八稜,今宜於人手所執處為圓形,而於其半至末為四稜,或加鐵於稜中云。

《輈人》,「弧旌枉矢」,以象弧也。

臣按:《天文志》云,「觜觿下一星曰天矢」 ,天狼下有四星曰天弧,鄭氏所謂「枉矢,取名變星,飛行有光,今之飛矛」 是也。或謂之兵矢,絜矢象焉。二者皆可結火以射敵。考史陳球守零陵,製為飛矛者,其形之大如矛,與今火藥有火箭,若倣漢人飛矛之法而傅以今之火藥,使之射遠而流行,是亦驚敵之一具也。

《荀子》曰:「魏氏武卒,衣三屬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負矢 五十箇,置戈其上,䩜帶劍,贏三日之糧。」

《如淳》曰:「上身一,髀禪一,脛繳一,凡三屬。」

臣按:魏之武卒操弩負矢而置戈其上,是蓋長短之兵兼用也。

《司馬法》曰:「兵不雜則不利,長兵以衛,短兵以守,太長 則難犯,太短則不及,太輕則銳,銳則易亂,太重則鈍, 鈍則不濟。」又曰:「弓矢禦,殳矛守,戈戟助。凡五兵五當, 長以衛短,短以救長,迭戰則久,皆戰則強。見物與侔, 是謂兩之。」

臣按:所謂「兵不雜則不利」 ,與夫長以衛短,短以救長,古今制隊伍、用兵器,其法不出此數言。

《六韜》曰:「陷堅陳,敗強敵,以大黃參連弩、飛鳧、電景矢 自副。」

註曰:「飛鳧,赤莖白羽,以鐵為首。電景,青莖白羽,以銅為首。」

臣按:《周禮》六射之目,其二曰參連。參連云者,謂前放一矢、後放三矢,連續而去也。考《吳越春秋》有云:「夫射之道,從分望敵,合以參連」 ,《後漢書》亦云:「弩射以參連為奇」 ,夫古人自八歲入小學已學射藝而教以參連之法,自幼及長習熟其事,故仕而為將、不仕而為卒,無不能射者,今世古法盡廢,有能射疏及遠者,已為奇矣。若夫參連之法,少有知者。誠能以古參連法教士卒,使當矢石之間,一射而連放三矢,則是一人而兼三人之用也。意者李廣以二千騎當四萬之圍,所謂「大黃」 ,即《六韜》所謂「大黃參連」 乎?

漢高祖四年,初為《算賦。註》:「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 出賦錢,人百二十為一算,為治庫兵、車馬。」

臣按:此漢以後賦民治兵之始。考史成帝建始元年,立故河間王弟上郡庫令良為王,註謂「北邊郡庫,官之兵器所藏,故置令」 ,則前此邊郡各有庫,庫有令以掌兵器舊矣。然《地理志》於南陽郡宛下註有工官、鐵官,則不獨邊郡有武庫,而內地亦有之矣。

高祖時,蕭何治未央,立武庫以藏兵器。

臣按:《漢志》中尉屬中有武庫令,則是時既立武庫以藏兵器,而設令以司之,屬之中尉。其後光武置武庫令主兵器,則以屬執金吾,考工令,主作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