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2 (1700-1725).djvu/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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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齊之患,周旋而無不齊,舉動而無不便,則是甲也,雖極天下之銛鋒利鏑,皆莫能傷之矣。《孟子》稱函人為仁術,臣亦竊以為甲胄為仁器也。蓋五兵皆主於殺傷,而甲胄獨專於蔽衛,謂之為仁,不亦宜乎?古人於一甲之製而詳悉周全如此,其慎重於戰陳之際可知矣。後世之甲多用銅鐵而少用革札,蓋取簡便也。金質重而易於澀繡。若用革為甲而制之眡之誠如函人之詳且周焉。則其輕而堅,視銅鐵之重而易於綻裂,豈不優哉。

《弓人》「為弓,取六材必以其時。六材既聚,巧者和之。幹 也者,以為遠也;角也者,以為疾也。筋也者,以為深也。 膠也者,以為和也。絲也者,以為固也。漆也者,以為受 霜露也。」得此六材之全,然後可以為良。

凡為弓,冬析𠏉而春液角,夏治筋,秋合三材,寒奠體, 冰析灂。冬析榦則易,春液角則合。夏治筋則不煩,秋 合三材則合。寒奠體則張不流,冰析灂則審環,春被 弦,則一年之事。

鄭康成曰:「取榦以冬,取角以秋,絲漆以夏。」

臣按:《考工記》於弓人一事,取材既各以其時,而凡折榦、液角、合膠與筋、用漆與絲又莫不各有其法焉。嗚呼,古者於一器之小而委曲詳盡也如此,此其器所以無不良而用無不效、功無不成也與?況五兵之用,用之以威天下者惟弧矢之利為大,上而天文,戈戟、殳矛皆無其星,而弧矢之象特懸於穹蒼之上,易之制器尚象五兵之中獨言弧矢,是兵莫大於弓矢也。臣於前既言凡軍伍人欲各執夫一器,而皆兼夫弓矢,蓋以人之始生必懸弧矢,此男子生而所有事也。有事之大者,莫大於軍旅,敵王之愾,以衛國家,委質之義,盡忠之節,誠莫大焉。必有所事於此,然後盡其為男子之事也。雖然,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凡事皆然,況戰陳乃國家安危、人命死生所係者乎?尢不可不利其器也。今制弓矢,造自州縣,然地勢燥濕異氣,人力巧拙異能,官吏勤怠異心,往往備物以塞責,取之不以其時,造之不得其法。造完而進於內帑,苟具其數,不求其良,積以歲月,質損而體變。一旦有事,出以為用,多有不堪,因而誤事也多矣。臣請自今以後,凡造弓州縣,計其歲所當造之數,俾其具物料工費解官朝委有巧計臣僚,專督製造。仍行下出產弓材之處,俾其取材必以時,擇材必以良。而司工者又必依傍古法,順天之時,隨物之性,用人之能,如此則弓無不良矣。雖然,人力有不齊,弓矢亦不可一例而造,必以斗石為量,用漆書其上,自二石以下至於六斗,凡數等,仍行教閱。將官於凡軍士皆較量其力之所勝,著為石、斗之數,散弓之日,按名如其數給之。如此則不徒費民財,而所造之弓皆有實用,器良而與人力相稱,所向無有不成功者矣。

「矢人為矢,鍭矢參分,茀矢參分,一在前,二在後。兵矢, 田矢五分,二在前,三在後。殺矢七分,三在前,四在後。 參分其長而殺其一,五分其長而羽其一。以其笴厚 為之羽,深水之,以辦其陰陽。夾其陰陽以設其比,夾 其比以設其羽,參分其羽以設其刃,則雖有疾風,亦 弗之能憚矣。」刃長寸,圍寸,鋌十之重三垸。前弱則俛, 後弱則翔,中弱則紆,中強則揚。羽豐則遲,羽殺則趮。 是故夾而搖之,以眡其豐殺之節也;撓之以眡其鴻, 殺之稱也。凡相笴,欲生而搏同,搏欲重,同重節欲疏, 同疏欲栗。

臣按:古人之為矢,其慎重周密如此,此所以射無不中也。五兵之用,弓矢為長,弓良而矢不合度,雖其人巧力俱全而亦不能以命中矣。觀《考工記》於矢人為矢,則可見古人之學無所不該,而小物之不遺也如此,此三代盛時文事武備,後世皆所不能及也。大抵矢之為矢,不出乎幹羽二者而已,幹之強弱則欲適「其中,羽之豐殺則欲適其節。前弱則矢行而低,後弱則矢行而旋,中弱則矢行而曲,中強則矢行而起,此強弱之失中也。羽太多則矢重,其行必失於緩,羽太少則矢輕,其行必失於急,此《豐殺》之失節也。欲眡其豐殺之節,宜以指夾矢而搖之,以約其輕重。欲眡其《鴻殺》之稱,宜以指撓其幹而曲之,以審其強弱。」 其製矢既有其量,其眡矢又有其法,此其器所以無不良,而用之所以無不宜也。

「桃氏為劍」,臘廣二寸有半寸,兩從半之,以其臘廣為 之,莖圍,長倍之。

臣按:《釋名》:「劍者,檢也,所以防檢非常。」 是蓋防身之器,項羽學之以為一人之敵者也。司劍之官而謂之桃氏劍所以禦暴除惡,以桃之為桃,能辟除不祥故也。

廬人為廬器,戈柲六尺有六寸,殳長尋有四尺,車戟 常,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尋。凡兵無過三其身,過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