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2 (1700-1725).djvu/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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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亦如之。祭祀,授舞者兵。大喪,廞五兵。軍事,建車之 五兵。會同,亦如之。

臣按:「辨其物」 者常利其器以待用也,「與其等」 者常類其聚以待授也。

《司戈盾》掌戈盾之物而頒之。

臣按:古者甸出革車一乘,凡甲、戈盾、弓矢與夫旗物、鼓鐸之屬悉備焉。鄉遂之官以時簡其兵器,及有調發則各具之而行,官府不與知也。司兵、司戈盾、司弓矢,所掌授兵器,非授之民也,授之卿大夫從軍旅會同者也,故《司兵》曰「及其授兵亦如之」 ,是卿大夫畢事則歸之也。若民兵則自藏之民間耳,秦人銷鋒鏑,元人禁漢人持弓矢,其與「周人藏兵於農」 意大不侔矣。

《司弓矢》掌六弓、四弩、八矢之法,辨其名物,而掌其守 藏,與其出入。中春獻弓弩,中秋獻矢箙。

朱申曰:「六弓謂王弓、弧弓、夾弓、庾弓、唐弓、大弓也。四弩謂夾、庾、唐大也。八矢謂枉矢、絜矢、殺矢、鍭矢、矰矢、茀矢、恆矢、庳矢也。法謂曲直長短之數也。名以命之,物以色之,守之則有人,藏之則有府,出則頒之,入則授之。箙,盛矢器也,以獸皮為之。弓弩成之於陽氣方和之時,故仲春獻之。矢與箙成之於陰氣將堅之時」 ,故仲秋獻之。

臣按:先儒謂「中春陽氣方和之時故獻弓弩,中秋陰氣方堅之時故獻矢箙」 ,蓋四時有明法,萬物有成理,先王以道制器,不違乎時之序、物之理,與造化同其功矣,是以器之成也既完且美,而天下之利用於是乎出矣。

《槁人》「掌受財於職金,以齎其工」,弓六物為三等,弩四 物亦如之,矢八物皆三等,箙亦如之。春獻素,秋獻成, 書其等以饗工。乘其事,試其弓弩,以上下其食而誅 賞,乃入功於司弓矢及繕人。

臣按:《秋官職金》「入其金錫於為兵器之府」 ,可見周之弓、弩、矢、箙皆造於官,其費用之工本皆受於職金,不取於民也。「及其獻成,則書其工拙等第,為酒食以勞之,不徒勞之而又試之,試之而良則上其祿,甚則賞之,不良則下其祿,甚則誅之」 ,既考其功,乃入之於司弓矢以待頒賜、入之於繕人以供王用也。

《秋官》:職金「入其金錫於為兵器之府」,「掌受士之金罰 貨罰,入於司兵。」

臣按:《槁人》掌受財於職金以齎其工,此入其金錫於為兵器之府,則入槁人也。若夫受士之金罰、貨罰於司兵者,所謂金罰者,贖罪之金也。貨罰者,《司關》所謂「凡貨不出於關者舉其貨」 是也。夫兵器之作當屬於兵工,而此屬於刑官者,蓋明犯法之人所當罰之金貨以為製造兵器之用故也。

《司厲》「掌盜賊之任器、貨賄」,辨其物,皆有數量,賈而揭 之,入於《司兵》。

臣按:此可見古者造兵器不取於民而取之於盜賊之任器贓物,後世舉而行之,是亦寬民力、足兵用之一助也。

《考工記》曰:「函人為甲,犀甲七屬,兕甲六屬,合甲五屬。 犀甲壽百年,兕甲壽二百年,合甲壽三百年。凡為甲, 必先為容,然後制革,權其上旅,與於下旅,而重若一, 以其長為之圍。凡甲,鍛不摯則不堅,已敝則撓。凡察 革之道,眡其鑽空,欲其惌也;眡其裡,欲其易也;眡其 朕,欲其直也;櫜之,欲其約也;舉而眡之,欲其豐也;衣 之欲其無齘也。」眡其鑽空而惌,則革堅也。眡其裡而 易,則財更也;眡其朕而直,則制善也;櫜之而約,則周 也;舉之而豐,則明也,「衣之無齘」,則變也。

臣按:戎事以甲胄為主,古之言兵者多以甲胄為先,蓋甲所以衛身,身必得其衛然後可以制人,苟無甲焉則一身且無所包容矣,故制甲者古謂之「函人」 焉,屬謂上旅、下旅之中皆有札續之數,一葉為一札,上古以革為甲,堅者札長故其屬少,革之次者其札短故其屬多,此其所以有七屬、六屬、五屬之異也。革堅者,歷久而後敝。物之久而敝,如人久而死,故甲亦以壽。言「先為容」 者,欲製為甲,必因人之形長短小大而為之容,使其服之而相稱,不過之而有餘,不不及而不足也。既因人之身而為容,然後以之制革,則無贅虧之患。上旅腰以上為衣也,下旅腰以下為裳也。權以知其輕重,使上下等而若一,則無偏重之患,以其長為之圍,從橫欲周其身而已。摯之言至也。凡甲必鍛革,為之不摯則鍛之不熟,不熟則革不堅,不堅則易壞,鍛之太熟則革過耎而易曲也。若夫察眡之際,其鑽孔以受線,縫小而不寬緩,則其革堅而難壞可知矣。其革之裡和易而不敗薉,則其材歷久而難敝可知矣。其革之制條直而不撓曲,則其制作之善,不於是而可知乎?「櫜而藏之」 ,則約束而易收,舉而視之,則豐厚而寬大;「衣之於身」 ,則方正周全而無參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