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2 (1700-1725).djvu/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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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部總論

《淮南子》

《汜論訓》

「古之兵,弓劍而已矣,槽矛無擊,修戟無刺。晚世之兵, 隆衝以攻,渠幨以守,連弩以射,銷車以鬥。古之伐國, 不殺黃口,不獲二毛」,於古為義,於今為笑。古之所以 為榮者,今之所以為辱也;古之所以為治者,今之所 以為亂也。夫神農、伏羲不施賞罰而民不為非,然而 立政者,不能廢法而治民。舜干戚而服有苗,然而征 伐者,不能釋甲兵而制強暴。由此觀之,法度者,所以 論民俗而節緩急也。器械者,因時變而制宜適也。

《說苑》

《指武》

司馬法曰:國雖大,好戰必亡;天下雖安,亡戰必危。《易》 曰:「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夫兵不可玩,玩則無威;兵 不可廢,廢則召寇。昔吳王夫差好戰而亡,徐偃王無 武亦滅。故明王之制國也,上不玩兵,下不廢武。《易》曰: 「存不忘亡。」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

《大學衍義補》

《器械之利》

《易繫辭》。「弦木為弧。剡木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蓋 取諸暌。

臣按:人君為治所以威天下者武也,而武之為用以器為威,而其所以為器不一也。《易》之制器尚象而獨以威天下之器而制之弧矢之利何哉?蓋男子生而有懸弧之義,射者男子之所有事也,防微威遠之具莫先焉。且兵戎之器所及者不過丈尺之間,惟弓矢則有百步之威,鋒不待交而威已先至,折其勢於未至,挫其銳於尚遠,兵戎之利,誠莫有先之者也。竊惟今日隊伍之制,以長短兵相夾持以為威,其法利於守而不利於戰。是何也?短兵無長用,長兵無短用故也。臣愚以為凡今日隊伍之法,宜如科舉取士式,每軍各執一器,如士之專一經,而各經皆兼習《四書》,其鎗刀之類乃其本經,弓矢則其四書也。《孟子》曰:「其至爾力也,其中非爾力也。」 中非力而能,乃由巧所致。巧者得於心而應之於手,是蓋可學而能也。學斯巧,巧斯中。一人學射,教成十人,十人教百人,百人教千人,千人教萬人,則是全隊之中無非善射之士。敵在遠則用弓矢之利,敵在近則用刀鎗之鋒,國家有十萬善射之兵,禍亂不作而國勢尊矣。

《說卦》:「離為火,為甲胄,為戈兵。」

臣按:天下之物無一而不本於陰陽者,甲胄、戈兵雖曰戰陳之用,然皆有所本焉。戰陳之用,甲胄服於身惟恐人之傷己,戈兵施於人惟恐己之不傷人,其用雖有仁暴之殊,而皆取象於離明之火也。先儒謂離有甲胄、戈兵之象,《周官》司馬之職列於夏官,夏者離之時也。

《書禹貢》:「荊州,厥貢杶、幹、栝、柏、礪、砥、砮、丹,惟箘簬楛。」

臣按:《魯語》「肅慎貢楛矢、石砮」 ,註:「砮,鏃也。」 蓋肅慎氏之矢以楛木為笴,以石為鏃也。由是以觀,則木亦可以為笴不但竹也,石亦可以為鏃不但鐵也。

《說命》曰:「惟甲胄起戎。」

朱熹曰:「《甲胄》本所以禦戎,而出謀不當則反足以起戎。」

臣按:五兵皆傷人之器也,惟甲胄乃衛人之服焉,《孟子》曰「函人惟恐傷人」 ,則是甲胄之用在人為仁與?

《費誓》曰:「善敹乃甲胄,敽乃干,無敢不弔。備乃弓矢,鍛 乃戈矛,礪乃鋒刃,無敢不善。」

蔡沈曰:「甲胄所以衛身,弓矢、戈矛所以克敵,先自衛而後攻人,亦其序也。」

《周禮·天官》:「王府掌王之兵器。凡王之獻兵器,受而藏 之。」

《朱申》曰:「兵則兌之戈、和之弓之類。」

內府「掌受良兵、良器,以待邦之大用。凡四方之幣獻 之,兵器入焉。」

臣按:此《天官》、王府既掌王之兵器,內府又受良兵良器入焉,則是兵器之府備於天官矣。而《秋官》又曰「入其金錫於為兵器之府」 ,蓋王府,內府所藏兵器之府也。《職金》「入金錫於橐人」 ,為兵器之府也。謂之「為」 者,製作之謂也。

《夏官司甲》,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 八人,徒八十人。

臣按:先儒謂《書》之《費誓》言「敹乃甲胄、敽乃干,無敢不弔」 ,而後言備乃弓矢、鍛乃戈矛、礪乃鋒刃,無敢不善。蓋甲冑與干所以自保,弓矢與矛所以討敵,先自保而後討敵,故《周官》之序先司甲而後言兵也。

《司兵》「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與其等,以待軍事及授 兵,從《司馬》之法以頒之。及其受兵輸,亦如之。及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