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於小樂正之北,北上。工遷於東,則陪其工。後國君無故不釋縣。二正,君之近官也。內小臣、奄人掌君陰事、陰令,後夫人之官也。獻三官於阼階,別內外臣也。同獻更洗以時,事不聯也。獻正下及內小臣,則磬人、鐘人、鑮人、鼓人、僕人、師僕人、士盡獻可知也。庶子內小臣,位在小臣師之東,少退,西上。
無《筭爵》。
〈注〉算,數也。爵行無次數,唯意所勸,醉而止。〈疏〉釋曰。自此盡無算樂論爵與恣意無數之事。
士也,有執膳爵者,有執散爵者。執膳爵者酌以進公, 公不拜,受。執散爵者酌以之公,命所賜。所賜者興受 爵,降席下,奠爵,再拜稽首。公答再拜。
〈注〉席下,席西。
受賜爵者以爵就席坐,公卒爵,然後飲。
〈注〉酬之禮,爵代舉,今即並行,嫌不代也。「並行猶代」者,明勸惠從尊者來。
執膳爵者受公爵,酌,反奠之。
〈注〉《燕》之歡,在飲酒,成其意也。
受賜者興,授執散爵者,執散爵者乃酌行之。
〈注〉與其所歡者。
唯「受于公者拜。」卒爵者興,以酬士于西階上。士升,大 夫不拜。乃飲實爵。
〈注〉《乃》,猶「而」也。
士不拜,受爵。大夫就席。士旅酌,亦如之。公有命徹冪, 則賓及諸公、卿大夫皆降,西階下北面東上,再拜稽 首。
〈注〉命徹冪者。公意殷勤,欲盡酒。
公命小臣正辭,公答拜。大夫皆辟,升,反位。
〈注〉升,不成拜於將醉,正臣禮。
士「終旅於上」,如初。
〈注〉卿大夫降,而爵止,於其反席,卒之。
《無算樂》:
〈注〉《升歌》「《間合》無次數」,唯意所樂。
宵,則「庶子執燭於阼階上,司宮執燭於西階上,甸人 執大燭於庭,閽人為燭於門外。」
〈注〉宵,夜也。燭,燋也。《甸人》掌共薪蒸者。庭大燭,為其位廣也。為,作也。作燭候賓出。〈疏〉釋曰:自此盡「篇終」,論禮畢容公卿出入之事。
賓醉,北面坐取其薦《脯》以降。
〈註〉《取脯》,重得君之賜。
《奏陔》:
〈註〉《陔夏》,樂章也,其歌頌類也。以鐘鼓奏之,其篇今亡。
賓所執脯,以賜鐘人于門內霤,遂出。
〈註〉必賜鐘人,鐘人以鐘鼓奏《陔夏》,賜之脯。明雖醉志禮不忘樂。
卿大夫皆出。
〈註〉從賓出。
公不送。
〈註〉臣也。與之安燕交歡,嫌亢禮也。
公入《驁》。
〈註〉《驁夏》,亦樂章也,以鐘鼓奏之,其詩今亡此。公出而言「入」者,射宮在郊,以將還為入,燕不驁者,於路寢無出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