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者適侯,執旌負侯而俟。
〈註〉俟,待也。今文俟為「立。」
司射還,當上耦,西面,作《上耦射》。
〈註〉《還左》還也,作「使」也。
司射反位。上耦揖進,上射在左,並行,當階北面揖,及 階揖。上射先升三等,下射從之,中等。
〈註〉中,猶間也。
上射升堂,少左;下射升,上射揖並行。
〈註〉「並」,併也,併東行。
皆當其物,北面揖。及物揖,皆左足履物,還視侯中,合 足而俟。 「司馬適堂西,不決,遂袒執弓。」
〈註〉不決,遂因不射不備。
出于司射之南,升自西階,鉤楹,由上射之後,西南面 立于物間,右執簫,南揚弓,命「去侯。」
〈註〉鉤楹以當,由上射者之後也。簫,弓末也。《大射》曰:「左執弣。」揚猶舉也。
獲者執旌許諾,聲不絕,以至于乏。坐,東面偃旌,興而 俟。
〈註〉聲不絕,不以宮商,不絕而已。《鄉射威儀省》偃猶仆也。
司馬出于下射之南,還其後,降自西階,反由司射之 南適堂西,釋弓,襲,反位,立于司射之南。
〈註〉圍下射者,明為二人命去侯。〈疏〉釋曰:司馬由上射之後,立于物間,命去侯訖,物間南行西向,適階降,是其順矣。今命去侯訖,乃圍下射之後,繞下射之東南行,而適西階去。若出物間西行,則似直為上射命去侯,是以并下射圍繞之,明為二人命去侯也。
司射進,與司馬交于階前,相左;由堂下西階之東,北 面視上射,命曰:「無射獲,無獵獲!」上射揖。司射退反位。
〈註〉「射獲」謂矢中人也。獵矢從傍。
「乃射。」上射既發,挾弓矢而后下射。射拾發,以將乘矢。
〈註〉后,後也。當從「后。」
「獲」者,坐而獲。
〈註〉「《射》者中則大」,言「獲。」獲,得也。射講武田之類,是以中為獲也。
舉旌以宮,偃旌以商。
〈註〉宮為君,商為臣,聲和律呂相生。
《獲》而未釋「獲。」
〈註〉但大言獲,未釋其筭。
卒射,「皆執弓不挾,南面揖,揖如升射。」
〈註〉不挾,亦右執弦,如「司射。」
上射降三等,下射少右,從之;中等並行,上射于左。
〈註〉降下。〈疏〉釋曰:此上射、下射升與降階,上射為先,又上射升降皆在左。
與升射者相左,交于階前,相揖。由司馬之南適堂西, 釋弓,說決拾,襲而俟于堂西,南面,東上。三耦卒射,亦 如之。北司射去扑,倚于西階之西,升堂而告于賓,曰: 「三耦卒射。」
〈註〉「去扑乃升」,「不敢佩刑器」,即《尊者》之側。
賓揖。
〈註〉以揖然之。
司射降,搢扑,反位。司馬適堂西,袒執弓,由其位南進, 與司射交于階前,相左;「升自西階,鉤楹,自右物之後, 立于物間;西南面,揖弓,命取矢。」
〈註〉揖,推之也。〈疏〉釋曰:自此盡「加于楅」,論三耦射訖取矢之事。
獲者執旌許諾,聲不絕,以旌負侯而俟。
〈註〉俟弟子取矢,以旌指教之。
司馬出于左物之南,還其後,降自西階,遂適堂前,北 面立于所設楅之南,命弟子設楅。
〈註〉楅,猶「幅」也,所以承笴齊矢者。
乃設楅于中庭南,當洗,東肆。
〈註〉《東肆》,統于賓。
司馬由司射之南,退,釋弓于堂西,襲,反位。弟子取矢, 北面坐委于楅北括,乃退。司馬襲,進當楅南,北面坐, 左右撫矢而乘之。
〈註〉撫,拊之也。就委矢,左右手撫而四,四數分之也。上既言「襲」矣,復言之者,嫌有事即袒也。凡事升堂乃袒。
若矢不備,則司馬又袒執弓如初,升,命曰:「取矢不索。」
〈註〉「索」,猶盡也。
弟子自西方應曰:「諾。」乃復求矢加于楅。
〈註〉增故曰加。曏獲者許諾至此,弟子曰「諾」,事同,互相明。
司射「倚扑于階西,升請射于賓,如初,賓許諾。賓、主人、 大夫若皆與射,則遂告于賓。適阼階上,告于主人,主 人與賓為耦。」
〈註〉言「若」者,或射或否,在時欲耳。射者,繹己之志,君子務焉,大夫遵者也。告賓曰:「主人御于子。」告主人曰:「子與賓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