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射適堂西,袒決遂,取弓于階西,兼挾乘矢,升自西
階。階上北面告于賓,曰:「弓矢既具,有司請射。」
〈註〉司射,主人之吏也。于堂西,袒、決、遂者,主人無次,隱蔽而已。袒,左免衣也。決猶闓也,以象骨為之,著右大擘指,以鉤弦闓體也。遂,射韝也,以韋為之,所以遂弦者也。其非射時則謂之拾。拾,斂也,所以蔽膚斂衣也。方持弦矢曰挾。乘矢,四矢也。《大射》曰:「挾乘矢于弓外,見鏃于弣右巨指鉤弦。」古文挾作接。
賓對曰:「『某不能為』。二三子許諾。」
〈註〉言某不能謙也。《二三子》,謂「眾賓」已下。
司射適阼階上,東北面告于主人,曰:「請射于賓。賓許。」 司射降自西階,階前西面,命弟子納射器。
〈註〉弟子,賓黨之年少者也。納,內也。射器,弓矢決拾,旌中籌,楅,豐也。賓黨東面,主人之吏西面。
「乃納射器」,皆在堂西。賓與大夫之弓,倚于西序,矢在 弓下北。括眾弓,倚于堂西,矢在其上。
〈註〉上堂「西廉,矢亦北括。」
主人之弓矢在東序東。
〈註〉「亦倚于東序」也。「矢在其下,北括。」
《司射》不擇弓矢,遂以比三耦于堂西。三耦之南,北面, 命上射曰:「某御于子。」命下射曰:「子與某子射。」
〈註〉比選次其才相近者也。《古文》曰:「某從于子,
司正為司馬。」
〈註〉兼官由便也。立司正,為涖酒爾。今射司正無事,
司馬命張侯弟子說束,遂繫左下綱。
〈註〉事至也。今文說皆作「稅。」〈疏〉釋曰:上張侯時不繫左下綱,中掩束之,今弟子說其束不致地,遂繫左下綱于植,事至故也。
司馬又命「獲者倚旌于侯中。」
〈註〉為當負侯也。獲者,亦弟子也。謂之「獲」者,以事名之。
獲者由西方坐,取旌,倚于侯中,乃退。樂正適西方,命 弟子贊工遷樂于下。
〈註〉《當》辟射也。贊,佐也。遷,徙也。
弟子相工,如初入,降自西階,阼階下之東南,堂前三 笴,西面北上坐。
〈註〉笴,矢,幹也。
樂正北面,立于其南。
〈註〉「北面鄉堂」,不與工序也。
司射猶挾乘矢,以命三耦,「各與其耦讓取弓矢拾。」
〈註〉猶有故之辭。拾,更也。
三耦皆袒決遂,有司左執弣,右執弦而授弓。
〈註〉《有司》,弟子納射器者也。凡納射器者,皆執以俟事。
遂授矢。
〈註〉受於納矢而授之。
三耦皆執弓,搢三而挾一個。
〈註〉「未違」俟處也。搢,插也,插于帶右。
司射先立于所設中之西南,東面。三耦皆進,由司射 之西,立于其西南,東面北上而俟。司射東面立于三 耦之北,搢三而挾一個。
〈註〉「為當誘射也,固東面矣。」復言之者,明卻時還,
揖進,當階北面揖,及階揖,升堂揖,豫則鉤楹內,堂則 由楹外,當左物北面揖。
〈註〉鉤楹,繞楹而東也。序無室,可以深也。周立四代之學於國,而又以有虞氏之序為鄉學。《鄉飲酒義》曰「主人迎賓于庠門外」是也。庠之制,有堂有室也。今言豫者,謂州學也,讀如「成周宣榭災」之榭,《周禮》作序。凡屋無室曰榭,宜從榭。州立榭者,下鄉也。左物,下物也。今文豫為序,序乃夏后氏之學,亦非也。
及物揖,左足履物不方足,還視侯中,俯正足。
〈註〉方,猶併也。志在於射,左足至,右足還,併足則是立也。南面視侯之中,乃俯視併正其足。
不去旌,
〈註〉以其不獲,〈疏〉釋曰:以其旌擬唱獲,今以三耦誘射,不唱獲,故不去旌也。
誘射:
〈註〉「誘」,猶教也。
《將》乘矢,
〈註〉《將》,行也。「行四矢。」象有事于四方。
執弓不挾,右執弦。
〈註〉不挾矢盡。〈疏〉釋曰:按上文《司射》將射時,云「搢三而挾一個」,又云「將乘矢」,故知矢盡空執弦也。
「南面揖」,揖如升射,降出于其位,南適堂西,改作一個 挾之。
〈註〉改,更也。不射而挾之,示有事也。今文曰:「適序西,
遂適階西,取扑,搢之以反位。」
〈註〉扑所以撻犯教者。《書》云:「扑作教刑。」
司馬命「獲者執旌以負侯。」
〈註〉欲令射者見侯與旌,深有志于中。〈疏〉釋曰:自此盡《搢扑》,論三耦為第一番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