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4 (1700-1725).djvu/11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二百八十九卷目錄

 刀劍部紀事二

 刀劍部雜錄

戎政典第二百八十九卷

刀劍部紀事二

《晉書輿服志》:「漢制,自天子至於百官,無不佩劍,其後 惟朝帶劍。晉世始代之以木,貴者猶用玉首,賤者亦 用蚌、金銀、玳瑁為雕飾。」

《束晳傳》:「太康二年,汲郡人不準,盜發魏襄王墓,得銅 劍一枚,長二尺五寸,漆書,皆科斗字。」

王祥《王覽傳》:初,呂虔有佩刀,工相之,以為必登三公, 可服此刀。虔謂祥曰:「苟非其人,刀或為害。卿有公輔 之量,故以相與。」祥固辭,彊之乃受。祥臨薨,以刀授覽 曰:「汝後必興,足稱此刀。」覽後奕世多賢才,興於江左 矣。

《王濬傳》:濬夜夢懸三刀於臥屋梁上,須臾又益一刀。 濬驚覺,意甚惡之,主簿李毅再拜賀曰:「三刀為州字, 又益一者,明府其臨益州乎。」及賊張弘殺益州刺史 皇甫晏,果遷濬為益州刺史。

《異苑》:「晉惠帝元康三年,武庫火,燒孔子履。高祖斬白 蛇之劍,咸見此劍穿屋飛去,莫知所向。」

《張軌傳》:南陽王模遺軌以帝所賜劍,謂軌曰:「自隴以 西,征伐斷割,悉以相委,如此劍矣。」

《桓溫傳》:「溫字元子,宣城太守彝之子也。彝為韓晃所 害,涇令江播豫焉。溫時年十五,枕戈泣血,志在復讎。 至年十八,會播已終,子彪兄弟三人居喪,置刃杖中, 以為溫備。」

《張華傳》,武庫火,華懼,因此變作,列兵固守,然後救之, 故累代之寶。及漢高斬蛇劍、王莽頭、孔子履等盡焚 焉。時華見劍穿屋而飛,莫知所向。初,吳之未滅也,斗 牛之間,常有紫氣,道術者皆以吳方彊盛,未可圖也, 惟華以為不然。及吳平之後,紫氣愈明,華聞豫章人 雷煥妙達緯象,乃要煥宿,屏人曰:「可共尋天文,知將」 來吉凶。因登樓仰觀。煥曰:「僕察之久矣,惟斗牛之間, 頗有異氣。」華曰:「是何祥也?」煥曰:「寶劍之精,上徹於天 耳。」華曰:「君言得之。吾少時有相者言吾出六十,位登 三事,當得寶劍佩之。斯言豈效與?」因問曰:「在何郡?」煥 曰:「在豫章豐城。」華曰:「欲屈君為宰,密共尋之,可乎?」煥 許之。華大喜,即補煥為豐城令。煥到縣,掘獄屋基,入 地四丈餘,得一石函,光氣非常,中有雙劍,並刻題,一 曰「龍泉」,一曰「太阿。」其夕,斗牛間氣不復見焉。煥以南 昌西山北巖下土以拭劍,光芒艷發,大盆盛水,置劍 其上,視之者芒精炫目,遣使送一劍并土與華,留一 自佩。或謂煥曰:「得兩送一,張公豈可欺乎?」煥曰:「本朝 將亂,張公當受其禍,此劍當繫徐君墓樹耳。靈異之 物,終當化去,不永為人服也。」華得劍,寶愛之,常置坐 側。華以南昌土不如華陰赤土,報煥《書》曰:「詳觀劍文, 乃干將也,莫邪何復不至。雖然,天生神物,終當合耳。」 因以華陰土一斤致煥,煥更以拭劍,倍益精明。華誅, 失劍所在。煥卒,子華為州從事,持劍行經延平津,劍 忽於腰間躍出墮水,使人沒水取之。不見劍,但見兩 龍各長數丈,蟠縈有文章,沒者懼而反,須臾光彩照 水,波浪驚沸,於是失劍。華嘆曰:「先君化去之言,張公 《終合》之論,此其驗乎?」

《郭翻傳》:「翻嘗墜刀於水,路人有為取者,因與之。路人 不取,固辭。翻曰:『爾向不取,我豈能得』?路人曰:『我若取 此,將天地鬼神所責矣』。」翻知其終不受,復沈刀於水, 路人悵焉,乃復沈沒取之。翻於是不逆其意,乃以十 倍刀價與之。其廉不受惠,皆此類也。

《鄧嶽傳》:「嶽子遐,襄陽城北沔水有蛟,常為人害。遐遂 拔劍入水,蛟繞其足,遐揮劍截蛟數段而出。」

《劉琨傳》:元帝轉琨為侍中太尉,并贈名刀。琨荅曰:「謹 當躬自執佩,馘截二寇。」

《慕容超載記》:「超字祖明,德兄北海王納之子。苻堅破 鄴,以納為廣武太守。數歲去官,家于張掖。德之南征, 留金刀而去。及垂起兵山東,苻昌收納及德諸子,皆 誅之。納母公孫氏,以耄獲免。納妻段氏方娠未決,囚 之於郡獄。獄掾呼延平,德之故吏也,嘗有死罪,德免 之。至是將公孫及段氏逃於羌中而生超焉。年十歲」 而公孫氏卒。臨終授超以金刀曰:「若天下太平,汝以 東歸,可以此刀還汝叔也。」平又將超母子奔於呂光。 及呂隆降於姚興,超又隨涼州人徙於長安。超母謂 超曰:「吾母子全濟,呼延氏之力,平今雖死,吾欲為汝 納其女,以答厚恩。」於是娶之。超自以諸父在東,恐為 姚氏所錄,乃陽狂行乞,秦人賤之,惟姚紹見而異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