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4 (1700-1725).djvu/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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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濟經彙編戎政典

 第二百九十五卷目錄

 攻守諸器部彙考三

  武備志三約束 清四野 設伏探 派民夫 定時候 分垛伍 分信地 守

  敵臺 設巡邏 設巡官 設遊兵 立城柵 一出令 別男女 禁妖訛 嚴盤詰 察

  姦細 嚴姦盜 防火發 派司更 申號令 需備 料糧食 備修築 設濠險 懸戶

  懸簾圖說 設浮棚 設柰何 嚴城門 設門穽 填閭巷 鋪街衢 立桅竿 立草廠

   整器械 備雜物 備傳警 備燈火 懸燈圖 火毬圖 措應 嚴警報 重閒整

  謹箭銃 擲磚石 合毒灰 煮人糞 設外拒 募勇敢 貴晝息 詭夜鼓 砍夜營

  用提鉤 破排圈 防雲梯 防早夜 防內應 火月城

戎政典第二百九十五卷

攻守諸器部彙考三

《武備志三》

《約束》

《茅子》曰:「約束者,先以派士之法禁止之條告之下也。 其出奇無窮,則在措應矣。」

《武經總要》曰:「守城之法,凡寇賊將至,於城外五百步 內,悉伐木斷橋,焚棄宿草,撤屋堙井,有水泉皆投毒 藥,木石、磚瓦、茭芻、餱糧、畜牧與居民什器,盡徙入城 內,徙不逮者焚之。」

凡委積及樓棚、門扇、門棧,但火可攻及之處,悉皆氈 覆泥塗。棚樓下隨處積檑木、檑石、槍斧及他短兵,外 立弩車、砲架,棚樓女牆,上加篦籬、竹笆。城中立望樓。 籍民中壯男為一軍,以充防人;壯女為一軍,以隸雜 役;老弱為一軍,以供飲飼、放牧、樵採,三軍無得相過。 主將延問「軍中奇謀勇力、機捷跅弛、精伎辨口之士」, 如雞鳴狗盜之類,無不加禮,以備防用。城上每將,各 立一典,掌呼索百用。先作小旗數十枚,有呼索即大 書物名,貼旗於上,舉以示城下。仍預檢校備用之物, 各為部分,使吏主當謹伺,見舉旗則應送城上。城下 百步,給雜役三五十人,掌負挈所須索物。仍各授一 官,督領衢巷,通夜張燈燭,察姦人出入與軍士之私 相過從者,量城上一步置一甲士,十步增五人,防非 時抽易。五步有五長,十步有十長,百步有將,別令虞 候領戰隊,作《雌雄契》,持以巡城,所至與守隊勘同乃 過。若賊勢外振,士心內貳,則或轉左隊以為右,易前 軍以置後,或一日數易,或數日不移。又間使人持偽 契巡行,以驗試將士。

凡城中日給百用,至於水漿,皆有限量。令民竈為天 井,高突防火。仍預《下令》,「凡失火者斬」,杜姦人也。或城 內有火發,只令本防官吏領丁徒赴救,仍急報主將, 主將遣左右親信人促往。

凡城中失火及非常警動,主將命擊鼓五通。城上下 吏卒,聞鼓不得輒離職掌,民不得奔走街巷。

凡賊至城外,禁「城中不得妄舉高物如竿表之類,及 吹擊樂器,恐賊內應。」

凡有曉《星氣術》數人,悉收隸官府,不得與他人竊語, 及禁論說怪異以惑眾者。

凡號令一出,主將并副將以下,不得專異指揮悉依 條件。

《虎鈴經》曰:「城上一步。」一作里一、甲卒,十步加五人,以備 雜供役。五步有伍長,十步有什長,五十步、百步皆有 將長,文武相兼,量才授任,而統領精銳驍勇,或十隊, 或二十隊、或三十隊,大將、副將各一作為領隊巡城曉 諭,激勸赴役。城上立四隊,別立四表,以為攻城之候 焉。若敵欲攻之處,去城十六步,即舉一表;撞梯逼城, 舉二表;敵若登梯,舉三表;欲攀女牆,舉四表。夜即舉 火,如表法。城上四隊之間,各一作為置八旗,若須木標、 枋、板;舉蒼旗,須灰、炭、銅、鐵;舉赤旗,須礧木、燋葦;舉黃 旗,須沙石、磚、瓦;舉白旗,須水、湯不潔之物;舉黑旗,須 皮、氈、麻、索、鍱、鐵、鍬、鑊、釜、鑿;「舉雙兔」旗,須戰士銳卒;舉 熊、虎旗,須戈、戟、弓、矢、刀、劍;舉鷙旗,當主之官,隨色而 供。城內老少婦女,除營城食外,皆令應役於城上分 為八隊,使識文字者點檢常旂與八部也。

茅子曰:「右以上古法也。近世有守城鄙,見《城書紀效 新書·守哨篇》《實政錄》。又有《籌海圖》,編載當時百家之 議,如唐愛,如羅拱辰,如唐樞輩數十家,皆鑿鑿可行 者也。但頗多重複,故量時而酌定,以檃括之焉。若措 應,若需備,皆準之。」

《清四野》

「四關,百姓入城避兵,凡關外一切私財,除盡數搬入 城中外,其長木、大板、席薄木鐵、家火、柴草休留一件: 一則徒為賊所燒毀,二則賊借之為攻城之具,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