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4 (1700-1725).djvu/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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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則放手銃三箇,車燈二盞,各軍民照派信地垛口, 各執原給器械,垛長、甲長各豎旗懸燈,人俱向外立 定。「賊如來,遠則佛狼機,近則銃弩,再近打石子、灰罐、 石塊、檑木、鐵汁、糞汁之類。」如有以老弱搪塞,抗違不 到諸般違令,本犯以軍法重治。垛長割耳,同垛綑打。

《重閒整》

守城要氣定,凡五十步之外,賊吶喊衝搪,或用先鋒 前哨,聲言要攻者,勿動。離城十步者,敵臺方發箭石、 快鎗,守垛勿動。賊到五步之內者,垛口擂石,打快鎗, 負門頂卓。攻城者,下大石架車。「城者,投柴於車之 兩旁,火箭焚之。賊至城下,勢必仰面,用噴糞、噴火、撒 灰。三人搭鉤竿者,用仰月鏟斷其皮條,一人墜地,二 人偏倒,一人搭鉤竿者,仰月鏟斜推之,猛推即倒,仍 用火斧碎其鉤頭。搭雲梯者四五人魚貫齊上,用仰 月鏟四五人偏柱著力,土城則外推而梯反,磚城則 斜推而梯傾。仍用三刺鎗極力刺」賊面、賊心、賊腹,務 必一處。中傷「賊手爬垛口者,錛斧截其十指。賊刀先 繞垛口者,火棒㫄擊其刀,或以舞袖鎗搭賊使上而 殺之。賊頭入垛口,見盔,用斧頭碎其腦;見項用斧刃 斬其頭。」跳入垛口內者,手足便不得定。一甲人夫,亂 劄砍之,務令必死。殺死三五賊,懸頭城上,投屍城下, 賊自膽落,不敢近前。若氣不先定,賊在百步之外,便 自慌忙,亂放鎗砲矢石器械已盡,氣力已乏,心膽已 亂,待賊近城,何以敵之?此守城之第一大戒也。

《謹箭銃》

巡城官兵至城邊射放箭銃,城上不許喧鬧,俟賊近 城,令慣熟弩手善射者乘便打射,務要奇中斃賊一 二,其餘自退。更不知我兵伎倆虛實,毋得亂發,以窮 矢藥。若四面雲梯攻圍,又當并力齊禦,不可拘泥。

《擲磚石》

城上多堆磚石,切忌一十步之外妄發矢石火器,既 不中賊,又損實用。大率守具皆用於十步之內,著著 見功,方為的當。我嘗曰:「守里不如守丈,守丈不如守 尺,愈遠徒勞,愈近得力。」蓋守城之意,只為怕賊上城。 禦賊之方,只為阻其上城,遠攻又不中,又費力,又損 器,何為哉?

《合毒灰》

守城遇夜有大風,則撒灰揚塵,石灰傷目而不能遠 飛,柴灰輕飛而入目無損,不若以石灰攪於柴灰或 黃沙之中,晝則敵合目避之,或垛中懸燈,用芻人以 引敵箭,時出時沒,勿使知覺人隱於芻人之下,窺敵 動靜。

《煮人糞》

煮人糞至滾,臨時用小薄罐盛,以竹葉縛罐口,約之 以擲,罐破糞出,著人肉,爛痛至死。

《設外拒》

凡遇敵警,則須各城外要害處,只相去十數里或十 里屯兵,分二營拒守截殺,與城中為掎角,與城下牆 內遊兵相應援。

《募勇敢》

凡賊圍城,必須選募勇敢,或乘虛掩擊,或夜砍其營, 使賊驚疑,或焚其輜重攻具,待其走而邀擊之,乃為 得策。

《貴晝息》

戰卒不睡,恐賊夜乘疲竊入,須晝令輪班休息。

《詭夜鼓》

夜間嘗擂鼓一二次,若出師之狀,令敵夜不得寢,而 我兵實安寢城上,亦必先諭城上人知之,然後不亂。 終日便溺,俱拋之城外根下。城中人少事急,壯年婦 女須冒男子冠服,上城防禦。朝暮之喊,男婦小兒俱 要齊聲,以示人多,以揚精采。仍須一家男婦聚在一 處,但有調戲褻狎者,斬首示眾。

《砍夜營》

特選精壯勇敢士五百名,照依敵妝敵哨,以一聲為 暗號,每遇晦夜雨雪,賊忽賊倦之時,則開城門縱出, 或以火砲,或以白棒,或以骨朵亂砍其營,聚散倏忽, 人自為戰。遇有順風,以火器火砲燒其積聚。得便則 取器械轡勒刺馬匹,驚則亂與同驚,睡則亂與同睡, 但以無聲為妙機,暗傷為妙手,明砍明攻,是為下著。 大率以二鼓初交出城,五鼓鐘鳴入城,砍西營,入東 門,砍南營,入北門,仍以暗號認是我兵,方許放進機 橋,暫止攢槍。轅門之內,撤去機橋,方許入城。此之謂 「鬼兵。」密如鷺探,速若鶚擊,非敢死士、熟練人不可,或 只用大砲齊放轟營亦可。

《用提鉤》

賊攻城,「登高車」,車與城齊,用繩拴繫大堅木,五六人 抬繩木撞女牆,如撞油之類,女牆本薄,最易震撼,頃 刻牆倒賊入矣。此時須用鐵長提鉤,待繩木至女牆 邊,用三四提鉤,鉤挽其繩,用利刀割斷,木自墜下矣。 昔年倭攻桐鄉,桐鄉人用此鉤破之。

《破排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