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4 (1700-1725).djvu/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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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二百九十七卷目錄

 攻守諸器部彙考五

  武備志五堡約 一約曰堡置 二約曰堡勢 三約曰堡制 角臺圖 角臺圖

   敵臺圖 敵臺圖 敵臺懸板圖 陴倪圖 甕城圖 四約曰堡衛 壕牆圖 五約曰

  堡器 懸簾圖 挨牌圖 火鎗圖 眼銃圖 石圖 懸石圖 衝木圖 火筒圖 火銃

  圖 六約曰堡蠹 七約曰堡眾 八約曰堡教 九約曰堡習 十約曰堡符 十一約曰

  堡費 十二約曰堡候

戎政典第二百九十七卷

攻守諸器部彙考五

《武備志五》

堡約

茅子曰:余於城守之事,固詳哉,其言之矣。然西北諸 邊與敵境犬牙,非隨地為堡,則「子女牛羊,儲糧蓄芻, 皆寇資也。寇資糧於我,故我必清野,始可與寇戰;有 堡,始可以清野。寇人自為戰,故我必人自為守,始可 與寇敵;有堡,始可以人自為守。蔚人郡司馬尹耕者 為堡。」約十二章,言確乎其可行。特採其全書中制度 《圖式》有已見者,不欲刪也。

一約曰堡置

堡置者非無置之難也,置得其所之難也。夫左背山 陵,右前水澤,古之行軍,莫不擇地,而況城堡以居乎? 故首約堡置,其目有四:一依高。高者,丘阜、山陵之類 也。城堡依之,利於設險。然高有宜依,亦有宜避。「四面 空闊,斷岸壁立,則依;內卑外高,旁無俯臨,則依;溪澗 陡僻,兵難屯聚,則依藉其利也。用半舍半餘方受敵, 則避;高下數更,垣道阻礙則避;土脈亢燥,水汲艱難 則避」;遠其害也。近時山寨易守,民堡多陷者,以山寨 得所依。而正德間,蔚、陳家澗堡之破,則其堡半在高 阜,半在平原。由前仰視,虛實莫藏,自高下射,屋瓦皆 震,失所避也。二、《避澤》。澤者,卑濕斥鹵之地也。土理既 疏,置基不固,寒暑凍解,隳潰必多,頻「勞而無補,暫攻 而不支,法不可守者也。三、避衝。」衝者鹵出入必經之 路。長河巨浸之旁,美水草地也。出入必經,易起涎口。 鹵諜來往,窺伺必真。且其始至也,悉鋒力於一突而 罷歸也,又往往盡毒洩憤於我。長河巨浸之旁,美水 草地皆鹵,必駐營者。駐營則力全,其攻必番代。堡人 晝支厚陣,夜接火戰,其何能久乎?「四避壅。」壅者,風行 沙流之地,塞上多有之。沙流遇塹則沒,遇垣則積。夫 堡以居民,所恃者垣塹也。垣沒則為坦途,沙積則可 附上,不足為守也。

二約曰堡勢

堡勢者,非無勢之難也,能全其勢之難也。夫虎豹在 山,藜藿不采,率然禦侮,首尾交親。昔漢文實塞,調立 城邑,不下千家。今堡作之閭閻,家自為謀,人自為利, 故有一村數堡,一堡數家。甚者武斷匹夫,坐擁城雉, 膏粱豪族,虛設陴倪,抱關無人,執戟,盡廢鹵入失守, 歸咎於官。此豈堡之罪哉?不全其勢之罪也。故次約 堡勢,其目有四:一合力者,積眾弱以成強也。今夫百 鈞之石,數十人舉之而不足,數人舉之而有餘,其石 無加損,力有合不合也。故夫堡多而人寡者必併,併 則力合,力合則變弱為強矣。審之依避,以質其險;察 之澤壅,以驗其脈;稽之規制,以省其力;參之風氣聚 散、流泉遠近,以盡其便。每村相去不十里,每堡所容 必數百千人。夫民不城居者,便耕作也。耕作於五里 之外不可謂遠;而數百千人同居,智勇且出,匪止安 眾心,相為守也。二、決疑:決疑者,去貳心之謂也。夫兩 有所睹則目疑,兩有所聞則耳疑,兩有所念則心疑。 併堡之命屢下矣,而堡卒不併者,主者奉行之失實, 貳心未去也。今夫一鄉而為堡者二三矣,一堡而為 家者四五矣。朝下一檄焉,曰堡宜併也;暮報一牒焉, 曰「堡已併也。」依避之失險,澤壅之失脈,堡之宜廢者, 固曰併也;規制之省力,風氣流泉之盡便,堡之宜存 者,亦曰併也。日因而月循,歲以為恆,而世不易堡其 何而能併也?督修築,則曰「此不足恃,彼或足恃也」;督 保聚,則曰姑散;守廬舍,屆期未晚也。子女趨甲,囊橐 留乙,畜養在彼而芻粟在此,堡其何而能守也?故欲 守之堅,則不若併之決;欲併之決,則莫若較之審;欲 較之審,則莫若躬履而詳度之。謀於眾,播之衢,籍諸 冊,白之官曰:「某鄉舊為堡幾,某以置以制宜留某,某 以寡以失險宜廢。」留者,足以容,則盡其制,不足容,則 闢而廣之。廢者隳其垣以為夷、移其材以濟用、耕其 廬以示不復反。夫然則貳心去,民志定,堡真併矣。三 分廬分廬者,堡成容眾也。夫家有貧富、地有廣狹、丁 有眾寡。今富者有堂寢,擅場圃蔬園於堡內,而貧者 不足以容身;地廣者衢巷星散,而狹者毛萃不獲,不 可無處也。故嘗曰:「準田以徵金,即金以成堡,即堡以 分廬。」如曰:田三十畝者一廬,倍者倍之,再倍者再倍 之。貧無田者,役其力亦受一廬,或令僦富人之廬。舊 廬過其田制者,加徵之金地不足,則以徵金易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