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4 (1700-1725).djvu/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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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場圃蔬園。又不足,則闢堡而廣之,則堡無不受廬 之民,民無不土著之丁矣。四刻期,刻期者,刻之期,使 廢堡之民,畢徙於所併之堡也。夫民難與慮始,又財 力不等,農作寡隙,一呼而畢徙,恐不能也。則為之期 曰:「堡成一月,必家有一屋,屋成而囊積入焉。再閱月 必家有一宅,宅成而芻槁入焉。三閱月則人置井臼, 井臼成而子女入焉。後是期不成者罪,成而不入者 罪。期年而野及廢堡有廬材芻積者沒入官,則」上役 有漸,可畢徙矣。

三約曰堡制

堡制者,非無制之難也,能全其制之難也。夫善守者, 因天之財,就地之利,故敵有不攻,藏於九地之下。古 人曰:「收其五全,遠其五敗。」又曰:「闊與上倍,高與下倍。」 今之民堡,豈知是哉?故三約堡制,其目有四:一圍垣。 地置既得,則圍垣宜講也。大小不限,曲直無拘,但取 內容丁眾,外遠俯逼而已。然大不如小,小則堅,直不 「若曲,曲則易守。故宋藝祖《筆塗趙韓王城圖》,不使端 直金粘沒喝一睹汴城,便謂易攻也。」又古人垣制,多 以高五丈、下闊二丈五尺、上闊一丈二尺五寸為式。 今時民堡則大率高一丈五尺,加陴倪為二丈,下闊 丈餘,上闊五六尺而已。垣太低則矢石易及,陴倪難 保。近鹵攻堡,多飛石墜其陴,則人不敢垣立而後蟻 附以登。今制以垣高二丈,加陴倪五尺,共二丈五尺, 視古制為半,下上收,闊亦如之,庶中道也。二、敵臺:圍 垣既立,則敵臺宜講也。夫垣之棄守,全在敵臺。垣雖 方直,有臺則守;垣雖委曲,無臺亦棄。然敵臺宜多,多 則護垣為易;宜高,高則四擊不礙。古制謂敵臺高與 垣等者,以垣高五丈也。今垣僅及其半,則臺宜加高。 先年,余肅敏公《論塞垣敵臺》曰:「每一里一臺,以為火 器所擊,不下三百步。夫火力縱及,豈能一一盡中?中 空過寬,來往鮮力矣,則又宜加多。」今時民堡敵臺全 不如制,受病甚多。如角臺本宜平直,即以東北角論 之,則循北垣而東,築臺若干丈尺,亦當循東垣而北, 築臺若干丈尺。若欲與垣相附,以省工力,則附東垣 矣,不得更附北垣。附北垣矣,不得更附東垣。縱使兩 垣俱附,亦須為臺三面,附牆者半,專面者倍。如以磬 直向外,磬折向內然者,今皆不循垣直出,又不以磬 直向外,但壘土兩垣之間,斜附而上,地置既繆,矢道 皆斜,臺以護垣,而矢石不及,何以為守?又「一面止築 一臺。夫臺之多寡,以堡之大小為之。堡大則多,堡小 則少,大抵兩空,不得過五十步。又堡有垂角而出、縮 腹而入者,亦須量勢為臺,必使相及。今一面止築一 臺,不論遠近出入,矢石縱及,亦弱而無力。倏忽之間, 為寇乘矣。及高與垣等,而收頂不及一丈。夫垣陴恆 為寇墜者,垣低石可及也。今臺高與垣等,則臺陴亦 不易保,收頂止一丈,所容寧幾人?發矢發火器何以 展布?又臺陴不五六,寇以兩弓注一陴,則臺人不敢 伸首出望,與無臺等矣。此皆害之大者。」今制:臺高三 丈,高於垣一丈,收頂方二丈,皆東西直出,陴牆至三 尺而止。順立柱木二尺餘,上加橫木,復為牆尺許,中 空,遍置木「牌,外為附眉,內加轉撥,或開或閉,惟吾所 欲。」寇注矢於此,吾則啟牌於彼。夫陴畏注矢者,陴口 一定也,牌啟無常,斯不畏注矢矣。此專為發火器與 矢,若夫砲石,則踰牆四出,不必凝望忖度也。三陴倪: 敵臺既就,則陴倪宜講也。夫垣既不高,陴復削薄,遇 攻則不支其衝竿,飛石之往來自守,又無以久。縣石 縣木之上下,一有隕墜,即將以赤身之人,立於孤垣 之上,聲弦可顛矣。邊人曰:「寇飛石墜陴」,則以竿裹裘 為人形,加革帽高揭之以惑人。眾見喧曰「寇登矣」,爭 先自投,寇徐蟻登,此陴之害也。今民間率用土坯,又 率立植,其易墜固宜。近有議用磚者,磚質狹小,亦必 立植,與坯何異,但多費耳。今制「必用泥培,橫臥為陴, 外以茅泥固之,庶堅厚可賴也。四、《甕城。陴倪》既成,則 甕城宜講也。夫民堡之破,半咎於陴、半咎於門。何者? 鐵裹以禦火也。今鐵葉至薄,不禁熏灼,鐵熱木焚,為 力不難。而門上無懸樓以遠擊,無漏槽以下水。嘗計 人力擲草幾至十步。千人齊擲,草且成丘,發火以焚, 無不鎔壞。門壞」,則雖有人乎垣,無及矣。故必有甕城, 高厚與堡同,內外俱為陴倪,旁開一門,亦用鐵扇,已 併廢堡之門,取以為用可也。夫甕城高厚與垣等,內 外皆陴,則雖洞其外門,亦無寇敢入者,而況為重門 邪?甕城門亦備漏槽下水。

<h3 id="角臺圖舊失" style="text-align: center">角臺圖舊失

角臺圖〈舊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