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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5 (1700-1725).djvu/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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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臣聞仲尼之訓也,既庶矣,而後富之,既富矣,而後 教之。《管子》亦云:「倉廩實,知禮節;衣食足,知榮辱。」然則 食足財豐,而後禮教所由興也;禮行教立,而後刑罰 所由措也。蓋前事之不忘,後事之元龜,臣請以前事 明之。當周成康之時,天下富壽,人知恥格,故囹圄空 虛,四十餘年;當漢文、景之時,節用勸農,海內殷實,人 「人自愛,不犯刑法,故每歲決獄,僅至四百。及我太宗 之朝,勤儉化人,人用富庶,加以德教,致于昇平,故一 歲斷刑,不滿三十。雖則明聖慎刑,賢良恤獄之所致 也,然亦由天下之人生厚德正而寡過也。當桀紂之 時,暴征讎斂,萬姓窮苦,有怨無恥,姦宄並興。故是時 也,比屋可戮。及秦之時,厚賦以竭人財,遠役以殫人 力。力殫財竭,盡為寇賊,群盜滿山,赭衣塞道,故每歲 斷罪,數至十萬。」雖則暴君淫刑,姦吏弄法之所致也, 然亦由天下之人貧困思邪而多罪也。由是觀之,刑 之繁省,繫于罪之眾寡也;教之廢興,繫于人之貧富 也。聖王不患刑之繁而患罪之眾,不患教之廢而患 人之貧。故人苟富則「教斯興矣,罪苟寡則刑斯省矣。」 是以財產不均,貧富相併,雖堯舜為主,不能息忿爭 而省刑獄也。衣食不充,凍餒並至,雖皋陶為士,不能 止姦宄而去盜賊也。若失之于本,求之于末,雖聖賢 並出,臣竊以為難矣。至若察小大之獄,審輕重之刑, 定加減于科條,得情偽于聲色,此有司平刑之要也, 非王者恤刑之德也。至若盡欽恤之道,竭哀矜之誠, 使生者不怨,死者不恨,此王者恤刑之德也,非聖人 措刑之道也。必欲端影于表,澄流于源,則在乎富其 人,崇其教,開其廉恥之路,塞其冤濫之門,使人內樂 其生,外畏其罪,則必過犯自省,刑罰自措,斯所謂「致 群心于有恥,立大制于不嚴。」古者有畫衣冠異章服 而人不犯者,由此道素行也。

《論刑罰之弊》

問:今之法,貞觀之法,今之官,貞觀之官,昔何為而大 和,今何為而未理?事同效異,其故何哉?將刑法不便 于時耶,而官吏不得其人耶?

《對》
前人

對。臣伏以今之刑法,太宗之刑法也;今之天下,太宗 之天下也。何乃用于昔而俗以寧一,行于今而人未 休和?臣以為刑法不便于時,是官吏不循其法也。此 由朝廷輕法學,賤法吏,故應其科與補其吏者,率非 君子也,其多小人也。蓋刑法者,君子行之則誠信而 簡易,簡易則人安;小人行之則詐偽而滋章,滋章則 「俗弊。此所以刑一而用二,法同而理殊」者也。矧又《律 令》塵蠹于棧閣,制敕堆盈于案几,官不遍睹,法無定 科。今則條理輕重之文,盡詢于法,直是使國家生殺 之柄,假手于小人,小人之心,孰不可忍!至有黷貨賄 者矣,有怙親愛者矣,有陷讎怨者矣,有畏權豪者矣, 有欺賤弱者矣。是以重輕加減,隨其喜怒,出入比附, 由乎愛憎,官不察其所由,人不知其所避。若然,則雖 有《貞觀》之法,苟無《貞觀》之吏,欲其行善,無乃難乎?陛 下誠欲申明舊章,划革前弊,則在乎高其科重其吏 而已。臣謹案漢制以四科辟士,其三曰:「明習律令,足 以決狐疑,能案章覆問,文中御史者,辟而用之。」伏惟 陛下懸法學為上科,則應之者必俊乂也;外法直為 清列,則授之者必賢良也。然後考其能,獎其善,明察 守文者擢為御史,欽恤用情者,遷為法官。如此,則仁 恕之誠,廉平之氣,不散于簡牘之間矣;掊剋之心,舞 文之弊,不生于刀筆之下矣;與夫愚詐小吏竊而弄 之者,功相萬也。臣又聞管仲奪伯氏之邑,沒無怨言; 季羔刖門者之足,亡而獲宥;孔明黜廖立之位,死而 垂泣。三子者可謂能用刑矣。臣伏思之,亦何代無其 人乎?在乎求而用之,考而獎之而已。伏惟陛下再三 察焉。

《使人畏愛悅服》理大罪赦小過

問:「政不可寬,寬則人慢;刑不可急,急則人殘。」故失于 恢恢,則漏網而為弊,務于察察,則及泉而不祥。將使 寬猛適宜,疏密合制,上施畏愛之道,下有悅服之心, 刑政之中,何者為得?

《對》
前人

對:臣聞聖人在上,使天下畏而愛之,悅而服之者,由 乎理大罪,赦小過也。《書》曰:「宥過無大」,況小者乎?刑故 無小,況大者乎?故宥其小者,仁也,仁以容之,則天下 之心愛而悅之矣;刑其大者,義也,義以糾之,則天下 之心畏而服之矣。臣竊見國家用法,似異于是。何則? 糾察之政,急于朝官而寬于外官;懲戒之刑,加于小 「吏,而縱于長吏。是故權輕而過小者,或反繩之;寄重 而罪大者,或反赦之。」臣伏思之,恐非先王宥過刑故 之道也。然則小大之喻,其猶魚邪?魚之在泉者小也, 察之不祥;魚之吞舟者大也,漏之不可。刑煩猶水濁, 水濁則魚喁;政慢猶防決,防決則魚逝。是以善為理 者,舉其綱,疏其網。綱舉則所羅者大「矣,網疏則所漏 者小矣。」伏惟陛下舉其綱于長吏,疏其網于朝官,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