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5 (1700-1725).djvu/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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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四川司專管四川布政司、按察司,都司,行都司,帶管

蜀府、工部、工科、巾帽局,織染局,僧錄司,道錄司。府軍 衛,武驤右衛,永清左衛,大寧前衛,金吾左衛,濟州衛, 蔚州左衛,廣武衛,萬全懷來衛,懷安衛」,直隸大名府, 直隸松江府,金山衛,神木千戶所。

山西司專管山西布政司、按察司。都司、行都司帶管 晉府、代府、瀋府、懷仁府、慶成府。翰林院,欽天監、上林 苑監,甜食房、混堂司,「南城兵馬指揮司,北城兵馬指 揮司,旗手衛,金吾右衛,驍騎右衛,大寧中衛,義勇前 後二衛,龍虎衛,英武衛,瀋陽中屯衛,瀋陽中護衛,直 隸鎮江府,鎮江衛,直隸徐州,徐州衛,平定千戶所,倒」 馬關。

湖廣司專管「湖廣布政司、按察司、都司、行都司,興都 留守司,帶管楚府、岷府、吉府、榮府、遼府、右軍都督府, 司禮監,尚膳監,尚寶監,神官監、天財庫,茂陵衛,永陵 衛,武功左衛,虎賁右衛,留守右衛,忠義右衛,神武中 衛,濟川衛,南京水軍右衛,江淮衛,直隸定州衛,茂山 衛,保安左、右二衛,直隸池州府,直隸寧國府,宣州衛」, 渤海千戶所

廣東司專管「廣東布政司、按察司、都司,帶管應天府、 錦衣衛、府軍左衛、留守左衛、虎賁左衛、濟陽衛、水軍 左衛、飛熊衛,直隸延慶州、懷來千戶所。」

廣西司專管「廣西布政司、按察司、都司,帶管靖江王 府通政使司、寶鈔局、銀作局、中兵馬指揮司,大興左 衛,燕山前右衛,羽林前後衛,富峪衛,鎮南衛,武驤左 衛,直隸徽州府,新安衛,安慶府,安慶衛,通州衛,通州 左右衛,延慶衛,延慶左右衛,通州巡捕指揮。」

「河南司專管河南布政司、按察司,都司帶管周府、唐 府、趙府、鄭府、徽府、伊府、汝府、禮部、詹事府、太常寺、光 祿寺、鴻臚寺、國子監、禮科,中書舍人,兵仗局、靈臺司、 鐘鼓司,神樂觀、犧牲所,東城兵馬指揮司,教坊司,神 武左右前三衛,府軍右衛,羽林左衛、留守後衛、武德 衛,兩淮鹽運司,直隸揚州府,揚州衛,高郵衛,儀真衛」, 直隸淮安府,淮安衛,大河衛,邳州衛,宿州衛,武平衛, 彭城衛,歸德衛,直隸寧山衛,通州守禦所,海州守禦 所,鹽城守禦所,「汝寧守禦所,提督真定等處指揮, 陝西司,專管陝西布政司、按察司。」都司、行都司,帶管 秦府、韓府、慶府、肅府,後軍都督府,南和伯,大理寺,行 人司,尚衣監,針工局,「西城兵馬指揮司,『康陵衛,昭陵 衛,府軍後衛,豹韜衛,興武衛,鷹揚衛,騰驤右衛,義勇 右衛,橫海衛,江陰衛』」,陝西行太僕寺,甘肅行太僕寺, 河東、陝西鹽運司,「平涼中護衛,直隸太平府。建陽衛, 直隸保定中、前左、右四衛。」

雲南司專管雲南布政司,按察司,都司帶管承運庫, 惜薪司,儀衛司。順天府二十七州縣,太醫院,密雲中 後二衛,營州五屯衛,東勝左右二衛,薊州守備都指 揮,直隸廣平府,直隸永平府,永平衛,山海衛,撫寧衛, 盧龍衛,大同中屯衛,真定衛,萬全左、右二衛,潼關衛, 鎮海衛,寬河千戶所,武定千戶所,蒲州千戶所。 貴州「司專管貴州布政司,按察司,都司帶管吏部吏 科司,菜局,長蘆鹽運司。忠義中衛,薊州衛,鎮朔衛,涿 鹿衛,遵化衛,興州五屯衛,永寧衛,直隸保定府,大寧 都司,直隸河間府,河間衛,天津衛,天津左、右二衛,直 隸真定府,直隸順德府,直隸蘇州府,蘇州衛,太倉衛, 直隸保安州,保安衛,德州衛,萬全都司,宣」府左右二 衛,開平衛,蔚州衛,梁城千戶所,興和千戶所,廣昌千 戶所,涿州巡捕指揮

都察院正官,左右都御史二員,左右副都御史二員, 左右僉都御史四員。首領官司務二員。舊四員,後革 二員。經歷一員,都事一員,照磨一員,檢校一員。屬官: 「浙江道、江西道、山東道、河南道監察御史各十員;湖 廣道、陝西道、山西道監察御史各八員;廣東道、福建 道、四川道、廣西道、貴州道監察御史各七員;雲南道」 監察御史十一員。國初,設浙江等十二道監察御史 六十員,後增為十三道,一百一十員,後不全設。所屬 衙門:司獄一員,舊六員。嘉靖八年革三員。萬曆九年 革一員,又住補一員。

大理寺正官,卿一員,左、右少卿二員,左右寺丞二員。 首領官司務二員。屬官:左寺,左寺正一員,左寺副二 員,左評事四員。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右寺。 右寺正一員,右寺副一員,右評事四員。舊八員,後革 四員。

按《春明夢餘錄》:「刑部在皇城之西,與都察院、大理寺 並列,而為三法司。設尚書、侍郎,掌天下刑名、徒隸、勾 覆、關禁之政令。置十三清吏司如戶曹,主兩京十三 省之奏當。凡宗室、勳戚、官吏、軍民麗於法者,詰其辭, 察其情偽,傅律例而比其罪之重輕。律例所不及者, 上下附而以請。凡兩畿、十三省,歲讞其死罪刑平之。」 凡詔獄,必傅例,請上裁。凡應減者下就輕,應加者上 就重,重不得至死。凡《律例》有殊旨、《別敕》、詔例、《榜例》,非 經請議著令者,不得引為比。凡死刑即決及秋決,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