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
第八十九卷目錄
律令部紀事一
祥刑典第八十九卷
律令部紀事一
《呂氏春秋先識篇》:夏太史令終古出其圖法,執而泣 之。夏桀迷惑,暴亂愈甚,乃出奔如商。湯喜而告諸侯 曰:「夏王無道,暴虐百姓,窮其父兄,恥其功臣,輕其賢 良,棄義聽讒,眾庶咸怨,守法之臣,自歸於商。」
殷內史向摰見紂之愈亂迷惑也,於是載其圖法,出 亡之周。武王大說,以告諸侯曰:「商王大亂,沈於酒德, 辟遠箕子,爰近姑與息,妲己為政,賞罰無方,不用法 式,殺三不辜,民大不服。」守法之臣出奔周國。
《管子大匡篇》:「桓公使鮑叔識君臣之有善者,晏子識 不仕與耕者之有善者,高子識工賈之有善者。國子 為李隰朋為東國賓,胥無為西土,弗鄭為宅。凡仕者 近宮,不仕與耕者近門,工賈近市,三十里置遽委焉, 有司職之。從諸侯欲通吏從行者,令一人為負以車。 若宿者,令人養其馬,食其委。客與有司別契,至國八」 契,費義數而不當,有罪。凡庶人欲通,鄉吏不通,七日 囚。出欲通,吏,不通,五日囚。貴人子欲通,吏不通,三日 囚。凡縣吏進諸侯士而有善,觀其能之大小以為之 賞,有過無罪。令鮑叔進大夫。勸國家得之,成而不悔, 為上,舉從政治為次。野為原,又多不發,起訟不驕,次 之。勸國家得之,成而悔從政雖治而不能野原,又多 發起訟,驕,行此三者為下令。晏子進貴人之子,出不 仕,處不華而友,有少長,為上舉,得二為次,得一為下 士;處靖敬老,與貴交,不失禮,行此三者為上舉,得二 為次,得一為下。耕者農,農用力應於父兄,事賢多行, 此三者為上舉,得二為次,得一為下令。高子進工賈 應於父兄,事長養老,承事,敬行此三者為上舉,得二 者為次,得一者為下令。國子以情斷獄,三大夫既已 選舉,使縣行之。管仲進而舉言,上而見之於君,以卒 年。君舉管仲,告鮑叔曰:「勸國家不得成而悔,從政不 治,不能野原又多,而發訟驕,凡三者,有罪無赦。」告晏 子曰:「貴人子處華下,交好飲食,行此三者,有罪無赦。 士出入無常,不敬老而營富,行此三者,有罪無赦。耕 者出入不應於父兄,用力不農,不事賢,行此三者,有 罪無赦。」《告國子》曰:「工賈出入不應父兄,承事不敬而 違老治危,行此三者,有罪無赦。凡於父兄無過,州里 稱之,吏進之,君用之,有善無賞,有過無罰。吏不進廉 意于父兄無過,於州里莫稱。吏進之,君用之。善為上 賞,不善,吏有罰。君謂國子。凡貴賤之義,入與父俱,出 與師俱,上與君俱。凡三者,遇賊不死,不知賊則無赦。 斷獄,情與義易,義與祿易,易祿可無斂,有可無赦。」 《小匡篇》:「正月之朝,鄉長復事,公親問焉,曰:『于子之鄉, 有居處為義,好學,聰明、質仁,慈,孝於父母長弟,聞於 鄉里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蔽賢,其罪五』。」有 司已于事而竣。公又問焉,曰:「于子之鄉,有拳勇股肱 之力,筋骨秀出于眾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 蔽才,其罪五。」有司已于事而竣。公又問焉,曰:「于子之 鄉,有不慈孝於父母,不長弟於鄉里,驕躁淫暴、不用 上令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下比,其罪五。」有 司已于事而竣,于是乎鄉長退而修德進賢,
正月之朝,五屬大夫復事於公,擇其寡功者而譙之, 曰:「列地分民者若一,何故獨寡功?何以不及人?教訓 不善政事,其不治,一再則宥,三則不赦。」公又問焉,曰: 「于子之屬,有居處為義,好學、聰明、質仁慈孝於父母 長弟,聞於鄉里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蔽賢, 其罪五。」有司已事而竣,公又問焉,曰:「于子之屬,有拳」 勇股肱之力,秀出於眾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 之蔽才,其罪五。有司已事而竣。公又問焉,曰:「于子之 屬,有不慈孝於父母,不長弟於鄉里,驕躁淫暴,不用 上令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下比,其罪五。」有 司已事而竣。於是乎五屬:大夫退而修屬,屬退而修 連,連退而修鄉,鄉退而修卒,卒退而「修邑,邑退而修 家。」
《韓非子內儲說》:齊國好厚葬,布帛盡於衣衾,材木盡 於棺槨。桓公患之,以告管仲曰:「布帛盡則無以為蔽, 材木盡則無以為守備,而人厚葬之不休,禁之奈何?」 管仲對曰:「凡人之有為也,非名之,則利之也。」於是乃 下令曰:「棺槨過度者戮其尸,罪夫當喪者。」夫戮死無 名,罪當喪者無利,人何故為之也?
《國語》:襄王十七年溫之會,晉人執衛成公,歸之於周。 晉侯請殺之。王曰:「不可。夫政自上下者也。上作政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