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2 (1700-1725).djvu/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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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也正名,名不正則至於刑罰不中;刑罰不中,而民 無所錯手足。今以況為首惡,明手傷為大不敬,公私 無差。《春秋》之義,原心定罪,原況以父見謗,發忿怒,無 它大惡,加詆欺,輯小過,成大辟,陷死刑,違明詔,恐非 法意,不可施行。聖王不以怒增刑,明當以賊傷人,不 直。況與謀者皆爵減,完為城。」旦,上以問公卿議:「臣丞 相孔光、大司」空師丹以中丞議是,自將軍以下至博 士、議郎,皆是廷尉。況竟減罪一等,徙敦煌。宣坐免為 庶人,歸故郡,卒於家。

《後漢書卓茂傳》:「茂字子康,遷密令。人常有言部亭長 受其米肉遺者,茂辟左右問之曰:『亭長為從汝求乎? 為汝有事囑之而受乎?將平居自以恩意遺之乎』?人 曰:『往遺之耳』。茂曰:『遺之而受,何故言耶』?人曰:『竊聞賢 明之君,使人不畏吏,吏不取人。今我畏吏,是以遺之。 吏既卒受,故來言耳』。茂曰:『汝為敝人矣。凡人所以貴 于禽獸者,以有仁愛,知相敬事也。今鄰里長老,尚致 饋遺,此乃人道所以相親,況吏與民乎?吏顧不當乘 威力,強請求耳。凡人之生,群居雜處,故有經紀禮義 以相交接。汝獨不欲修之,寧能高飛遠走,不在人間 耶』?」亭長素善吏,歲時遺之,禮也。人曰:「苟如此律,何故 禁之?」茂笑曰:「律設大法,禮順人情,今我以禮教汝,汝 必無怨惡;以律治汝,何所措其手足乎?一門之內,小 者可論,大者可殺也。且歸念之。」於是人納其訓,吏懷 其恩。

《陳寵傳》:「寵字昭公,沛國洨人也。曾祖父咸,成哀間以 律令為尚書。平帝時,王莽輔政,多改漢制,咸心非之。 及莽因呂寬事,誅不附己者何武、鮑宣等,咸乃嘆曰: 『《易》稱『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吾可以逝矣』。」即乞骸 骨去職。及莽篡位,召咸以為掌寇大夫,謝病不肯應。 時三子參、豐、欽皆在位,乃悉令解官。父子相與歸鄉 里,閉門不出入,猶用漢家祖臘。人問其故,咸曰:「我先 人豈知王氏臘乎?」其後莽復徵咸,遂稱病篤。于是乃 收斂其家律令書文,皆壁藏之。咸性仁恕,常戒子孫 曰:「為人議法,當依于輕,雖有百金之利,慎無與人重 比。」

《童恢傳》:「恢字漢宗,琅邪姑幕人也。少仕州郡為吏,司 徒楊賜聞其執法廉平,乃辟之。及賜被劾當免,掾屬 悉投刺去,恢獨詣闕爭之。及得理,掾屬悉歸府,恢杖 策而逝。由是論者歸美。復辟公府,除不其令。吏人有 犯違禁法,輒隨方曉示。若吏稱其職,人行善事者,皆 賜以酒肴,以勸勵之。耕織種收皆有條章,一境清靜」, 牢獄連年無囚,比縣流人歸化,徙居二萬餘戶。 《梁統傳》:統在朝廷,數陳便宜,以為法令既輕,下姦不 勝,宜重刑罰,以遵舊典。乃上疏曰:「臣竊見元哀二帝 輕殊死之刑,以一百二十三事手殺人者減死一等。 自是以後,著為常準。故人輕犯法,吏易殺人。臣聞立 君之道,仁義為主,仁者愛人,義者政理,愛」人以除殘 為務,政理以去亂為心,刑罰在衷,無取於輕。是以五 帝有流、殛、放、殺之誅,三王有大辟、刻肌之法,故孔子 稱「仁者必有勇」,又曰「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高帝 受命誅暴,平蕩天下,約令定律,誠得其宜。文帝寬惠 柔克,遭世康平,唯除省肉刑相坐之法,他皆率由,無 革舊章。武帝值中國隆盛,財力有餘,征伐遠方,軍役 數興,豪傑犯禁,姦吏弄法,故重首匿之科,著知從之 律,以破朋黨,以懲隱匿。宣帝聰明正直,總御海內,臣 下奉憲,無所失墜,因循先典,天下稱理。至哀、平繼體, 而即位日淺,聽斷尚寡,丞相王嘉輕為穿鑿,虧除先 帝舊約成律,數年之間,百有餘事,或不便於理,或不 厭民心。謹「表其尤害於體者,傅奏於左。伏唯陛下包 元履德,權時撥亂,功踰文武,德侔高皇,誠不宜因循 季末衰微之軌,回神明察,考量得失,宣詔有司,詳擇 其善,定不易之典,施無窮之法,天下幸甚。」事下三公、 廷尉。議者以為隆刑峻法,非明王急務,施行日久,豈 一朝所釐統今所定,不宜開可。統復上言曰:「有司以 臣今所言,不可施行,尋臣之所奏,非曰嚴刑。竊謂高 帝以後,至乎孝宣,其所施行,多合經傳。宜比方今事, 驗之往古,聿遵前典,事無難改,不勝至願。願得召見, 若對尚書近臣,口陳其要。」帝令尚書問狀,統對曰:「聞 聖帝明王,制立刑罰,故雖堯舜之盛,猶誅四凶。《經》曰: 『天討有罪,五刑五庸哉』!又曰:『爰制百姓于刑之衷』」,孔 子曰:「刑罰不衷,則人無所厝手足。」衷之為言,不輕不 重之謂也。《春秋》之誅,不避親戚,所以防患救亂,坐安 眾庶,豈無仁愛之恩,貴絕殘賊之路也。自高祖之興, 至於孝宣,君明臣忠,謀謨深博,猶因循舊章,不輕改 革,海內稱理,斷獄益少。至初元、建平,所減刑罰百有 餘條,而盜賊浸「多,歲以萬數。間者三輔從橫,群輩並 起,至燔燒茂陵,火見未央。」其後隴西、北地、西河之賊, 越州度郡,萬里交結,攻取庫兵,劫略吏人,詔書討捕, 連年不獲。是時以天下無難,百姓安平,而狂狡之勢, 猶至於此,皆刑罰不衷,愚人易犯之所致也。由此觀 之,則刑輕之作,反成大患,惠加姦軌,而害及良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