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以無人具題、經科道題參者、將該督撫司道府等官、亦均照此例處分
又疏稱、「如關差榷使刻期代卸。亦借無稽之輿詞。以遂其佔戀之私情。此尤彰明較著」 等語。查凡出稅差監督差期將滿。戶部將保舉官員開列具題。奉
旨「點出始行更替。並無以商民保留,該督撫代題留」
任之例。嗣後如出差監督,該督撫以商民保留為詞代題者,將具題督撫照含糊具題例降一級留任。再,出差監督差期將滿,以額缺為詞題請展限者,將該監督照戀缺例降一級調用俟
命下之日,載入《例冊》,通行直隸各省遵行可也。奉 旨:「依議。」
又十二月十二日,一吏部為請嚴保舉之例等事。議得御史徐樹庸條奏疏稱:「嗣後保舉人員,日後貪贓事發,本人照例治罪,將原保之官,從重議處」 等語。查吏部現行例,凡九卿保舉官員,其某官係某人保舉。吏部繕摺進呈。
命下之日、將原摺俱行存貯吏部。摺內雖有保舉之
「人與所保之人職銜并年月日期,但恐年久破爛,難以稽查,應如所題,嗣後何年月日,某官係某人保舉」 ,吏部立明檔案,鈐蓋印信,以備查核。再,查康熙二十九年十月內,左參議汪晉徵等保舉張永茂補授布政使,後張永茂等因貪,將原保官汪晉徵等各降二級調用在案。嗣後九卿保舉補用官員內,除因公罣誤外,如有貪婪事發,將原保官照此例降二級調用。保舉後訪出自行揭參者,照例免議。吏部不行查出,照「失察檔案」 例議處。
又疏稱「凡保舉之員,必久於其任,有成績可指者,方為公當」 等語。查吏部現行例,布政使缺出,將按察使通行開列。按察使缺出,將參政、副使、道通行開列。其未到任者,將緣由註明摺內。今臺臣徐既稱未報到任官員不准保舉,吏部亦停其開入摺內。應如所題,嗣後未報到任官員,吏部停其開入摺內,亦不准保舉。除河道總督題補河員仍照舊例遵行外,其從前督撫題補此等越陞,奉
旨准用布按以下府道以上官員。吏部查明以到任。
日起,限三年滿日再行開列陞轉。再查王沛憻由溫州知府捐陞離任,於今年八月二十五日簽掣建昌道缺,於十月初一日引見具題,補授四川按察使。吏部照例將道員未報到任者,聲明通行開列具題。奉
旨:「著九卿具奏。欽此。戶部右侍郎廖騰煃左副都御。」
史《呂履恆》將建昌道王沛憻保舉,其未報到任之處,並未聲明保舉。王沛憻未曾一日履建昌道任,即行保舉補授按察使,現在亦未到按察司任,應將王沛憻仍補原掣建昌道缺。王沛憻未經到任,廖騰煃、呂履恆即行保舉,例應察議。查原保舉摺內,廖呂保舉王沛憻前任做官好,應毋庸議。
又疏稱臣請
敕部於年終時一年內保人之人、與所保之人無論
已未陞用,一并繕摺進呈等語。應如所請,嗣後吏部自五十三年起,於年終時,將一年內保人之人與所保之人,無論已未陞用,一并繕摺恭呈。
《御覽》。奉
旨:「依議。」
《禮部則例》康熙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
《皇上六旬萬壽詔款》:「一、督撫題補各官,原從地方需」
才起見,或受任之後有行事乖張,貪縱虐民者,該督撫不時體訪,據實參奏,勿得以曾經保舉,瞻顧偏徇。如故為隱庇,別經發覺,將該督撫一併從重治罪。
一、地方大小官員,當以仁慈為本,妄聽奸民捏詞誣告,以致陷害良民,其害更甚於貪。如各省督撫以下及有司官員,有濫受詞狀,貽累善良者,事覺定行從重治罪。
一、「各處關差,如有將不應納稅之物額外橫征,差役四出、分踞津隘、擾害商民者,該督撫題參。若不行題參,事情發覺,一併從重治罪。」
一、「雜派項款永行禁革,以安民生。該督撫嚴察禁革,如有仍前濫征者,或經參奏、或被發覺,定行從重治罪。」
一、濫動重刑,舊有嚴禁,有司官有因小事輒行夾訊並違例妄用非刑者,該督撫即行察參具奏,從重治罪。
一恤兵原以為民。兵丁專賴糧餉養生。天下兵餉皆不實給。以致兵不精銳。且致失所。應嚴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