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2 (1700-1725).djvu/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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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飭,「著各督撫提鎮不時稽查禁革,如有仍前虛冒扣剋、不實行支給者,定行從重治罪。一天下驛遞苦累。凡乘傳員役騷擾驛遞者,著該督撫立行參處,如有容隱,一併治罪。」

一、各省會設兵處所,有等奸民假充兵丁溷入營內夥証,拖累小民;甚有借通賊為名,抄掠殷實,尤為大害。該將軍督提、鎮將嚴行約束,務絕害端。如有隱徇不究,一體從重處治。

一、各地方有豪紳、劣衿、衙胥積蠹,或免本身田地差徭、或包攬他人田地徭丁代為規避,偏累窮民,莫此為甚。該督、撫行各地方官秉公嚴察,如有此等情弊,重加懲處。

一官役犯贓,罪應至死,與不至死者,俱免罪,仍革職、革役、追贓永不敘用。

一、凡官吏兵民人等,有犯除謀反叛逆,子孫殺祖父母父母,內亂妻妾殺夫告夫,奴婢殺家長,殺一家非死罪三人,採生折割人,謀殺故殺,蠱毒魘魅,毒藥殺人,強盜妖言十惡等,真正死罪不赦外,及修造宮殿。

陵寢工程不固。冒破錢糧、製造戰船軍器等。不堪靡費

錢糧、軍機獲罪、官役犯贓、監守自盜、冒借官銀、侵盜漕糧、科場罪案,關係河道漕運,一應情罪,俱不准赦。騷擾驛遞、奸細光棍、誣告叛逆放火、因姦致死人命罪犯,亦在不赦。別項死罪,俱減一等。內有鬥毆殺人者,仍照例追銀四十兩,給付死者之家。其餘自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昧爽以前,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咸赦除之。有以赦前事訐告者,以其罪罪之。

一、禮部議得:「湖撫劉疏稱、湖廣省原額、并節次奉」

旨加增及額外《五經》,共取中一百三名。臣即恭繕題:

名錄進呈

御覽在案。茲接閱江南、浙江二省《題名錄》,俱取中一。

「百一十三名,湖廣省少中十名,相應檢舉,聽候部議」 等因前來。查湖廣省原額八十三名,

恩詔、加增十名。又奉

特旨廣額一十六名。又《五經》四名、共應中舉人一百

一十三名,今止中一百三名,少中十名。查《康熙十二年順天鄉試》少中副榜五名。將正副主考官俱各降一級調用。但湖廣省少中正榜舉人十名不便照此例議處。布政司張聖猷身係提調料理場內一應事務不行詳查少移送十名之處殊屬不合,相應將《張聖猷所有加級不准抵銷降三級調用。監臨巡撫劉》正考官大理寺少卿張《德桂》、副考官翰林院檢討馬汝為,亦不行確查中額,止憑布政使《移文》少中十名之處。亦殊屬不合。相應將巡撫劉,正考官張,副考官馬,所有加級不准抵銷,俱各降二級調用。其少中舉人十名,應於下科補中可也。奉

旨:「張聖猷著降三級調用,劉殿衡著降二級留任。」張

德桂、馬汝為、俱著降二級調用。餘依議。

《兵部則例》
康熙五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一兵

部為海疆之需材等事。議得吏科掌印給事中潘疏稱:《今文武官員》

皇上盡令引見,辨別賢否。至「水師」之參遊各官,復時

聖懷,博訪九卿,各舉深知水性之人,以備需用。夫參

「遊等官,或自戎伍循序而登,或由鎮、提薦拔而用。其人之才技智勇,在九卿既非日夕與共,不能深知熟悉,即或偶有見聞而未睹成效,是以所舉寥寥。臣請嗣後如遇水師員缺,令各督、撫、提、鎮察屬員內深知水性之人,虛公保舉。仍令引見,鑒其才品,令兵部記名,循序補授。如內有徇情保舉,將保舉之官從重處」 分,具題前來。查《水師》各營武職員缺,原係題補之缺,嗣後缺出,仍照例令其題補外,應行令各省督、提、鎮于現任副、參、遊都守內,將江南、浙江、福建、廣東等省熟識水性人員,保題引見。奉

旨、「著記名之人。臣部註冊、以備錄用。」如有徇情保舉、

將保舉之官、從重處分可也。《奉》

旨:「依議。」

《刑部則例》
康熙五十二年二月二十一日一禮

部等為

聖壽、恭遇六旬等事。議得直撫趙疏稱、查《定例》、每年

三月恭逢

《萬壽聖節》,不理刑名者七日,停刑者一月,所以昭 聖主如天之仁,亦以盡臣民慶賀之誠。實至善而無

以復加矣。惟是今歲,恭遇

《皇上六旬萬壽》,乃非常大慶之年,若是月仍然用刑。

審事有違

皇上仁育萬物至意。豈臣子敬祝之心所敢安者。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