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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2 (1700-1725).djvu/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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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

 第八十四卷目錄

 律令部總論二

  大學衍義補定律令之制 順天時之令

  圖書編周刑法 刑制稽古 推原用刑本意

祥刑典第八十四卷

律令部總論二

大學衍義補

《定律令之制》

《舜典》曰:「象以典刑。」

臣按:《呂刑》曰:「蚩尤唯始作亂,延及於平民,罔不寇賊,唯作五虐之刑。」 則肉刑在蚩尤之世已有之,非起自虞世也。

夏作《禹刑》。

湯制官刑,儆於有位。

《周禮》:「正月之吉,始和布刑於邦國都鄙,乃縣刑象之 法於象魏,使萬民觀刑象,挾日而斂之。」

臣按:成周《刑典》之設,既布於邦國、都鄙,又縣之象魏,唯恐民之不知而誤犯也。夫設法令以待天下,固將使民易避而難犯,顧乃深藏於理官法家,自典正職掌之官猶不能遍知其所有、洞曉其所謂,況愚夫細民哉?閭閻之下望朝廷之禁憲,如九地之於九天,莫測其意嚮之所在,及陷乎罪從而刑之,是罔民也,豈聖王同民出治之意乎?是以《周禮》六官,俱於正月之吉,各布其典於象魏,以示萬民。其所示者,有善有惡,使之知所好惡。唯刑典則示之以所禁,使不犯焉。

《士師》之職,「掌國之五禁」之法,以左右刑罰。一曰宮禁, 二曰官禁,三曰國禁,四曰野禁,五曰軍禁,皆以木鐸 徇之於朝書,而縣於門閭。

臣按:三代未有律之名,而所謂「禁」 者即是豫為法禁以制之於未然,雖無律之名而律之意已具於此矣。違乎禁則入於刑,入於刑則犯於法,犯於法則加以罰焉,然非徇之以木鐸、書之於門閭,則蚩蚩蠢蠢之民何以知其為禁而不犯哉?故以木鐸徇之於朝,使之內有所聞,以書而懸於門閭,使之外有所見,聞見於耳目之間,警省於心思之內,知所禁忌而不犯刑法。所謂「五禁之法」 ,「左右乎刑罰」 ,豈不然哉?

以五戒先後刑罰,毋使罪麗於民:一曰誓,用之於軍 旅;二曰誥,用之於會同;三曰禁,用之於田役;四曰糾, 用諸國中;五曰憲,用諸都鄙。

臣按:以五戒先後刑罰,即唐、宋之律而有名例、職制、敕令、格式之意也。蓋禁止使勿為,施於未然之前,戒敕其怠忽,施於事為之際,先之則引而導之,使無進而麗於罰,後之則柅而止之,使無退而麗於刑。聖人之心見於毋之一言,其慈愛過於父母,其覆載同於天地。

《掌士》之八成,「一曰邦汋,二曰邦賊,三曰邦諜,四曰犯 邦令,五曰橋邦令,六曰為邦盜,七曰為邦朋,八曰為 邦誣。」

臣按:先儒謂官府之八成則其經治之成法也,士師之八成則其正亂之成法也。先王之時齊八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患夫姦人之為禍於邦家也。且八成之法使士師掌之,使其知有犯於此者必刑之而無赦,制治於未亂,保邦於未危,所以防其芽糵者,豈不豫哉?

《司刑》:「掌五刑之法,以麗萬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 百,宮罪五百,刖罪五百,殺罪五百。」若司寇斷獄弊訟, 則以五刑之法詔刑罰,而以辨罪之輕重。

臣按:五刑之名始見於《虞書》,然未有其目也,著其目始於此。「司刑所掌者,以五刑之法麗民之罪,司寇斷獄弊訟則詔之」 ,處其所應否,或輕或重,咸聽其所附麗焉。

《司約》掌邦國及萬民之約劑。治神之約為上,治民之 約次之,治地之約次之,治功之約次之,治器之約次 之,治摯之約次之。

臣按:有約以結其信、有劑以固其約,謂之約劑,則約而有其劑也。司約掌邦國及萬民之約劑,凡有六焉,是六者朝廷皆為之約劑,付司約掌之而屬於秋官焉。先為之約劑,使人知所守而有不如其約者,則考其券書以治之,亦猶後世之格式也。

《禁殺戮》掌司斬殺戮者,凡傷人見血而不以告者,攘 獄者、遏訟者,以告而誅之。

臣按:人君為生民之主,必使之相安養以全其生,彼其相斬、相殺、相戮及傷人見血而不以告,則必殺傷人者之強眾而被殺傷者之寡弱也。與夫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