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5 (1700-1725).djvu/109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主人不許,求寢於門外車箱中,許之。是夜,有盜入其 家,攜一婦人并囊衣踰牆出,僧不寐,適見之,自念「不 為主人所納而強求宿,明日必以此事疑我,執詣縣 矣。」因亡去。夜走荒草,忽墜眢井,而踰牆婦人已為人 所殺,尸在井中,血汙僧衣。主人蹤跡捕獲送官,不堪 掠治,遂自誣云「與婦人姦,誘以俱亡,恐敗露,因殺之, 投尸於井,不覺失腳亦墜井,贓與刀在井旁,不知何 人持去。」獄成,皆以為然。敏中獨以贓仗不獲疑之,詰 問數四,僧但云「前生負此人命,無可言者。」固問之,乃 以實對。於是密遣吏訪其賊,食於村店,有嫗聞其自 府中來,不知其吏也,問曰:「僧某獄如何?」吏紿之曰:「昨 日已笞死於市矣。」嫗歎息曰:「今若獲賊,如何?」吏曰:「府 已讞決此獄,雖獲賊,不敢問也。」嫗曰:「然則言之無妨。 彼婦人乃此村少年某甲所殺也。」吏問某人安在?嫗 指示其舍。吏往捕,并獲其贓,僧始得釋。

錢惟濟留後知絳州。民有條桑者,盜強奪之,不能得, 乃自斫其右臂,誣以殺人。官司莫能辨。惟濟引問之, 因給以食,而盜以左手舉匕著,因語之曰:「他人行刃, 則上重下輕,今下重上輕,正用左手傷右臂也。」誣者 引服。

蘇渙郎中知衡州時,萊陽民為盜所殺,而盜不獲,執 一人指為盜。渙察而疑之,問所從得,曰:「弓手見血衣 草中。」呼其儕視之,得某人以獻。渙曰:「弓手見血衣,當 自取之以為功,尚何呼他人?此必姦。」訊之而服。 張詠尚書知江寧府,有僧陳牒出憑,詠據案熟視久 之,判送司理院勘殺人賊,翌日即官聚廳下,曉其故。 詠乃詰問僧幾年,對曰:「七年。」又問何故額有繫巾痕, 即惶怖服罪。蓋此民與僧同行,於道中殺之,取其詞 印戒牒,自披剃為僧也。

王延禧朝議初為岳州沈江令歲饑盜起親獲十餘 賊皆應死法延禧歎曰:「是皆良民窮而為盜今既無 以業之。又利其死以為己功亦何忍哉!」諭被盜者悉 裁其贓盜得不死延禧王黃州孫也。

《墨客揮犀》:曾有秀才因盜絹被執,以試賦獲免。其警 對云:「窺其戶而闃其無人,心乎?愛矣;見其利而忘其 有義,卷而懷之。」

《宋史桑懌傳》:「懌,開封雍丘人,再舉進士不中,後徙居 汝、潁間,耕龍城廢田數頃以自給。諸縣多盜,懌自請 補耆長,得往來察姦,因召里中惡少年戒曰:『盜不可 為,吾不汝容也』。有頃,里老父子死未斂,盜夜脫其衣 去,父不敢告縣,懌疑少年王生者夜入其家,得其衣, 不使之知也。明日見而問之曰:『爾許我不為盜,今里 中盜屍衣者,非爾邪』?」少年色動,即推仆地,縛之,詰共 盜者姓名,盡送縣,皆伏辜。嘗之郟城,遇尉出捕盜,招 懌飲酒,與俱行,至賊所,藏尉怯甚,陽為不知,將去,懌 曰:「賊在此,欲何之?」乃下馬,獨格殺數人,因盡縛之。又 聞襄城有盜十許人,獨提一劍以往,殺數人,盡縛其 餘汝,旁縣為之無盜。京西轉運使奏其事,補郟城尉。 天聖中,河南諸縣多盜,轉運使奏移澠池尉。群盜保 青灰山,時出攘剽。有宿盜王伯者,尤為民害,朝廷每 授巡檢使,必疏姓名使捕之。懌至官,巡檢偽為宣頭 以示懌,牒招致之,懌不知其偽也,因挺身入賊中,與 伯同臥起十餘日,伯遂與懌出,至山口,為巡檢伏兵 所執,懌幾不免。懌曰:「巡檢懼無功爾。」即以伯與巡檢, 使自為功。巡檢俘獻京師,而懌不復自言。朝廷知之, 為黜巡檢,擢懌右班殿直、永安縣巡檢。明道末,京西 旱蝗,有惡賊二十三人,樞密院召懌至京師,授以賊 名姓,使往捕。懌曰:「盜畏吾名必潰,潰則難得矣,宜先 示之以怯。」至則閉柵,戒軍吏不得一人輒出。居數日, 軍吏不知所為,數請出自效,輒不許。夜與數卒變為 盜服以出,跡盜所嘗行處。入民家,民皆走,獨一媼留, 為具飯食,如事群盜。懌歸,閉柵三日,復往,自攜具就 媼饌,而以餘遺媼,媼以為真盜,乃稍就媼,與語及群 盜,一媼曰:「彼聞桑殿直來,皆遁去。近聞閉營不出,知 其不足畏。今皆還矣,某在某處。」懌又三日往,厚遺之, 遂以實告曰:「我桑殿直也,為我察其實而慎勿泄。」後 三日復來,於是媼盡得居處之實以告。懌明日部分 軍士,盡擒諸盜其尤強梁者,懌自馳馬以往,士卒不 及從,惟四騎追之,遂與賊遇,手殺三人,凡二十三人 者,一日皆獲還京師。樞密吏求銀,為致閤門祗候,懌 曰:「用賂得官,非我欲,況貧無銀有,固不可也。」吏怒,匿 其功狀,止免其短使而已。除兵馬監押,未行,會宜州 蠻叛,殺海上巡檢官軍不能制。因命懌往,盡手殺之。 還,乃授閤門祗候。

《吳育傳》:育知開封府時,歲饑多盜。育嚴賞功之法,嘗 得盜而未賞者,一切賞之,以明不欺。慶曆五年,拜右 諫議大夫、樞密副使。居數月,改參知政事。山東盜起, 帝遣中使按視,還奏盜不足慮。兗州杜衍、鄆州富弼, 山東人尊愛之,此可憂也。帝欲徙二人於淮南,育曰: 「盜誠無足慮者,小人乘時以傾大臣,禍幾不可禦矣。」 事遂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