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5 (1700-1725).djvu/127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贛皆為盜區,東去富沙,雖有城避,吾聞官吏例弗我』』」 納。北去廣信,防夫守隸,利人囊篋,指民為諜,數剽殺 之。舍胡公之言,未有他策也。盜入,諸子又請。談曰:「有 廟祏在,將焉之。」賊至,談出曰:「時和歲豐,何忍為此?」盜 曰:「吏貪暴,民無所愬,我為直之。」談曰:「獨不能撾鼓上 聞乎?民何辜而殺之?」盜怒,執諸庭,遺之牛酒,不釋;遺 之金帛,不釋。談曰:「然則將何為?」盜曰:「我欲東破武陽, 若得耆老如爾者,率是鄉子弟,吾其濟乎!」談曰:「斯言 奚為至我?」唾賊大罵,遂遇害,而里人賴以免。談平居 言動必由禮法,故鄉人敬而附之。

《理宗本紀》:「端平元年五月丙寅,建陽縣盜發,眾數千 人,焚劫邵武、麻沙、長平。六月己卯,詔殿司選精銳千 人,命統制婁拱、統領楊辛討捕建陽縣盜。」

嘉熙四年六月辛丑,追封閬州簽廳陳承己妻彭氏 為恭人,賜廟閬州。以強寇入奉國縣市,承己為賊所 創,彭氏罵賊死之。

機警嘉熙間,江西峒丁反,萬安令黃炳鳩兵守備。忽 五更報寇至,炳遣巡尉領兵迎敵,眾皆曰:「枵腹奈何?」 炳曰:「第速行,飯且至矣。」炳乃率吏輩攜竹籬木桶,沿 市民門呼曰:「知縣買飯。」時人家晨炊方熟,厚酬其直, 負之以行。於是兵皆飽餐,一戰破寇。

《宋史理宗本紀》:「淳祐四年秋七月辛酉,盜發永州東 安縣,飛虎軍正將吳龍、統制鄭存等討捕有功,詔補 轉官資有差。」

淳祐十二年五月乙巳,盜起信州玉山縣,罷諸郡經 界。六月癸亥,玉山寇平。

寶祐二年閏六月甲戌,以包恢提點浙西刑獄,招捕 荻浦鹽寇。乙亥,台州海寇積年,民罹其害,路分董橚 洎進士周自中等擒獲,詔橚官一轉,餘推賞有差。秋 七月己巳,荻浦海寇平,包恢進直龍圖閣。

寶祐三年三月庚戌,邵武寇平。

《列女傳》:「曾氏婦晏,汀州寧化人。夫死,守幼子不嫁。紹 定間,寇破寧化縣,令佐俱逃,將樂縣宰黃埒令土豪 王萬全、王倫結約諸砦以拒賊,晏首助兵給糧,多所 殺獲。賊忿敗已,結集愈眾,諸砦不能禦,晏乃依黃牛 山傍,自為一砦。一日,賊遣數十人來索婦女金帛,晏 召其田丁諭曰:『汝曹衣食我家,賊求婦女,意實在我, 汝念主母,各當用命,不勝即殺我』。」因解首飾悉與田 丁,田丁感激思奮。晏自搥鼓,使諸婢鳴金,以作其勇。 賊復退敗,鄰鄉知其可依,挈家依黃牛山避難者甚 眾。有不能自給者,晏悉以家糧助之。於是聚眾日廣, 復與倫、萬全共措置,析黃牛山為五砦,選少壯為義 丁,有急則互相應援,以為掎角。賊屢攻弗克,所活老 幼數萬人。知劍南州陳韡遣人遺以金帛,晏悉散給 其下,又遺楮幣以勞五砦之義丁,且借補其子,名其 砦曰「萬安。」事聞,詔特封晏為恭人,仍賜冠帔,其子特 與補承信郎。

《揮麈餘話》:田登知南都,一日詞狀,忽二人扶一癃老 之人至庭下,自云平日善為盜,某年日某處火燒若 干家,即某為之,假此為奸,至於殺人,或有獲者,皆冤 也。前後皆百餘所,未嘗敗露。後來所積既多,因而成 家,遂不復出。所扶之人,即其孫也,今年逾八十,自陳 於垂死之際,欲得後人知之而已。登大驚愕,命左右 縛之,則已殂矣。

《齊東野語》:吳季謙愈初為鄂州邑尉,常獲劫盜,訊之, 則昔年有某郡倅者,江行遇盜,殺之,其妻有色,盜脅 之曰:「汝能從我乎?」妻曰:「汝能從我,則我亦從汝,否則 殺我。」盜問故,曰:「吾事夫若干年,今至此已矣,無可言 者。僅有一兒,才數月,吾欲浮之江中,幸而有育之者, 庶其有遺種,然後從汝,無悔。」盜許之,乃以黑漆團合 盛此兒,藉以文褓,且置銀二片其旁,使隨流去,如是 十餘年。一日,盜至鄂,艤舟挾其家至某寺設供。至一 僧房庋間,黑合在焉。一見識之,驚絕幾倒,因曰:「吾疾 作,姑小憩於此,毋撓我。」乘間密問僧:何從得此合?僧 言:「某年月日得於水濱,有嬰兒及白金在焉。吾收育 之,為求乳食,今在此年長矣。」呼視之,酷肖其父,乃為 僧言始末,且言:「在某所能為。我聞之有司,密捕之,可 以為功受賞,吾冤亦釋矣。」僧為報尉,一掩獲之,遂取 其子以歸,季謙用是改秩。

《癸辛雜識》:安吉縣村落間有孕婦,日饁其夫於田間, 每取道自叢祠之側以往。祠前有野人,以卜為業,日 見其往,因扣之,情寖洽。一日婦過之,卜者招之曰:「今 日作餛飩,可來共食。」婦人就之,同入廟中一僻靜處, 笑曰:「汝腹甚大,必雙生子也。」婦曰:「汝何從知之?」曰:「可 伸舌出看,可驗男女。」婦即吐舌,為其人以物鉤之,遂 不可作聲。遂刳其腹,果有孿子。因分其屍,烹以祀神。 且以孿子炙作腊,為鳴童預報之神。至晚,婦家尋覓 不見。偶有村翁云:「其每日與卜者有往來之跡,疑其 為姦」,遂入廟捕之,悉得其屍,并獲其人,解之縣中。蓋 左道者以雙子胎為靈,《單乃》所不及也。

魏明己之姪有六直閣者云:「少年在成都時,方承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