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
第一百十四卷目錄
盜賊部總論一
春秋左傳〈襄公二十有一年〉
大學衍義補〈遏盜之機〉
祥刑典第一百十四卷
盜賊部總論一
春秋左傳
襄公二十有一年
邾庶其以漆閭丘來奔,季武子以公姑姊妻之,皆有 賜於其從者,於是魯多盜。季孫謂臧武仲曰:「子盍詰 盜?」武仲曰:「不可詰也,紇又不能。」季孫曰:「我有四封,而 詰其盜,何故不可?子為司寇,將盜是務,去,若之何不 能?」武仲曰:「子召外盜而大禮焉,何以止吾盜?子為正 卿而來外盜,使紇去之,將何以能?庶其竊邑於邾以 來,子以姬氏妻之,而與之邑,其從者皆有賜焉,若大 盜禮焉。以君之姑姊與其大邑,其次皁牧輿馬,其小 者衣裳劍帶,是賞盜也。賞而去之,其或難焉。」紇也聞 之在上位者,洒濯其心,壹以待人,軌度其信,可明徵 也,而後可以治人。夫上之所為,民之歸也。上所不為 而民或為之,是以加刑罰焉,而莫敢不懲。若上之所 為,而民亦為之。乃其所也,又可禁乎?《夏書》曰:「念茲在 茲,釋茲在茲」,「名言茲在茲,允出茲在茲,惟帝念功。」將 謂由己壹也。信由己壹,而後功可念也。庶其非卿也, 以地來,雖賤必書,重地也。
大學衍義補
《遏盜之機》
《周禮》:「士師之職,掌鄉合、州、黨、族、閭、比之聯,與其民人 之什伍,使之相安相受,以比追胥之事,以施刑罰慶 賞。」
臣按:先儒謂「聯比其居、什伍其人」 ,鄉官之事也,而士師掌之,比追逐、偦伺、盜賊之事,可見成周盛時雖稱極治,而聖人為民防患之心無所不及,故鄉各有所司而士師又合而治之,以比合比、以閭合閭以聯其居,以伍合伍,以什合什以聯其人。所以然者,使之相安有不安者,必其人非聯比閭者矣,使其相受有不受者,必其人非比什伍者矣。於是即其相安相受之同什伍者,比而合之,以搏盜賊。晝則追逐之,夜則偦伺之。廢事者則士師施之以刑罰,有功者則士師施之以慶賞。後世于里巷設為火鋪更夫,使之互相覺察,以防盜賊,其原蓋兆於此。
《士師》「掌士之八成,一曰邦汋,二曰邦賊,三曰邦諜,四 曰犯邦令,五曰撟邦令,六曰為邦盜,七曰為邦朋,八 曰為邦誣。」
臣按:八者而謂之成,成者國法之成事品式也。朝廷為此八者之成事品式以禁制夫臣民,其事皆謂之「邦」 者,以見此乃國家之大事,所以係安危治亂者非但鄉黨、州閭之事也。八者之中,邦汋、邦諜是交通外國之事,犯令、撟令是干犯王法之事,邦盜不過竊取國貨而已,其間最是為邦朋者聚黨以亂民,為邦誣者,訛言;以惑眾為《邦賊》者,搆逆以稱亂。三者乃國家之大惡,生靈之禍,本有天下國家者所當預懲宿戒者也。先王立八成之法,使士師掌之,而制治於未亂,保邦於未危,所以杜其幾微,遏其萌糵者,豈不豫哉?
《司厲》「掌盜賊之任器、貨賄」,辨其物,皆有數量,賈而揭 之,入于《司兵》。
臣按:「司厲」 一官,專主追徵賊贓。
野廬氏「掌達國道路,至於四畿,比國郊及野之道路, 宿息井樹。若有賓客,則令守涂地之人聚𣝔之,有相 翔者誅之。」
臣按:《周禮遺人》:「凡國野之道,十里有廬,廬有飲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候館,候館有積,所以待賓客、師役。」 使命之往來,既已掌於地官矣,而《秋官》之野廬氏又職往來按比而肅其守衛焉。由是觀之,可見古昔盛時所以防盜者無所不至,非但以安行旅之往來,寔所以示國威之嚴肅也。昔周定王使單襄公聘於宋,假道於陳以聘楚,道茀不可行,而知陳之不能守其國。矧惟堂堂乎大朝,威名遠讋於萬里之外,九夷八蠻無不歸仰顧於畿甸之間,國門之外,盜賊時時竊發公行,以劫掠行旅。斯聲也,豈可聞於遐外乎?當道者以此為小事,故不以聞,蓋不知《周官》設野廬氏之意,單襄公譏陳人之語也。「臣請嚴敕捕盜之官,都城之外五百里內,有盜賊劫掠者,其應捕及統督者不獲盜,皆革其冠服,俾以必獲為期。三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