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5 (1700-1725).djvu/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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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其玉也,以告鄰人,鄰人陰欲圖之,謂之曰:「此怪石 也,畜之弗利其家,弗如復之。」田父雖疑,猶錄以歸,置 于廡下。其夜玉明光照一室,田父稱家大怖,復以告 鄰人曰:「此怪之徵遄,棄殃可銷。」于是遽而棄于遠野。 鄰人無何盜之,以獻魏王,魏王召玉工相之,玉工望 之,再拜而立:「敢賀王,得此天下之寶,臣未嘗見。」王問 其價,玉工曰:「此無價以當之,五城之都,僅可一觀。」魏 王立賜獻玉者千金,長食上大夫祿。

《史記孟嘗君傳》:孟嘗君入秦,昭王即以孟嘗君為秦 相。人或說秦昭王曰:「孟嘗君賢而又齊族也,今相秦, 必先齊而後秦,秦其危矣。」於是秦昭王乃止,囚孟嘗 君,謀欲殺之。孟嘗君使人抵昭王幸姬求解,幸姬曰: 「妾願得君狐白裘。」此時孟嘗君有一狐白裘,直千金, 天下無雙。入秦獻之昭王,更無他裘。孟嘗君患之,遍 問客,莫能對。最下坐有能為狗盜者,曰:「臣能得狐白 裘。」乃夜為狗以入秦宮藏中,取所獻狐白裘至,以獻 秦王幸姬。幸姬為言昭王,昭王釋孟嘗君。

《戰國策》:史疾為韓使楚,楚王問曰:「客何方所循?」曰:「治 《列子》圉寇之言。」曰:「何貴?」曰:「貴正。」王曰:「正亦可為國乎?」 曰:「可。」王曰:「楚國多盜,正可以圉盜乎?」曰:「可。」曰:「以正圉 盜奈何?」頃間有鵲止於屋上者,曰:「『請問楚人謂之何』? 王曰:『謂之鵲,謂之烏,可乎』?」曰:「不可。」曰:「今王之國,有柱 國、令尹、司馬、典令,其任官置吏,必曰廉潔勝任。今盜」 賊公行而弗能禁也。此烏不為烏,鵲不為鵲也。 《史記始皇本紀》:「三十一年,始皇為微行咸陽,與武士 四人俱夜出,逢盜蘭池,見窘,武士擊殺盜關中,大索 二十日。」

《漢書叔孫通傳》:「通,薛人也。秦時以文學徵,待詔博士。 數歲,陳勝起,二世召博士諸儒生問曰:『楚戍卒攻蘄 入陳,於公何如』?博士諸生三十餘人前曰:『人臣無將, 將則反,罪死無赦。願陛下急發兵擊之』。二世怒,作色。 通前曰:『諸生言皆非。夫天下為一家,毀郡縣城,鑠其 兵,視天下弗復用。且明主在上,法令具於下吏,人人 奉職,四方輻輳,安有反者?此特群盜鼠竊狗盜,何足 置齒牙間!郡守尉令捕誅,何足憂』!」二世喜,盡問諸生, 諸生或言反,或言盜。於是二世令御史按諸生言反 者,下吏非所宜言;諸生言盜者,皆罷之。乃賜通帛二 十匹、衣一襲,拜為博士。通已出,反舍,諸生曰:「生何言 之諛也?」通曰:「公不知我,幾不免虎口。」乃亡去之。《薛 彭越傳》:越字仲,昌邑人也,常漁鉅野澤中為盜。陳勝 起,或謂越曰:「豪傑相立畔秦,仲可效之。」越曰:「兩龍方 鬥,且待之。」

《爰盎傳》:盎字絲,其父楚人也,故為群盜,徙安陵。 《郭解傳》:解,河內軹人也。少時陰賊感慨不快意,所殺 甚眾,以軀耤友報仇,臧命作姦剽攻休,乃鑄錢掘冢, 不可勝數。適有天幸,窘急常得脫,若遇赦,解姊子負 解勢,與人飲,使之釂,非其任,彊灌之。人怒,刺殺解姊 子去亡。解姊怒曰:「以翁伯時人殺吾子,賊不得,棄其 尸道」旁弗葬,欲以辱解。解使人微知賊處。賊窘,自歸, 具以實告解。解曰:「公殺之當吾兒,不直。」遂去其賊,罪 其姊子,收而葬之。諸公聞之,皆多解之,義益附焉。 《咸宣傳》:「宣下吏,當族自殺。」是時郡守、尉、諸侯相、二千 石欲為治者,大抵盡效王溫舒等,而吏民益輕犯法, 盜賊滋起。南陽有梅免、百政,楚有段中、杜少,齊有徐 勃,燕趙之間有堅盧、范主之屬,大群至數千人,擅自 號,攻城邑,取庫兵,釋死罪,縛辱郡守都尉,殺二千石, 為檄告縣,趨具食。小群以百數,掠鹵鄉里者,不可稱 數。於是上始使御史中丞、丞相長史使督之,猶弗能 禁,乃使光祿大夫范昆、諸部都尉及故九卿張德等, 衣繡衣,持節虎符,發兵以興擊,斬首大部或至萬餘 級。及以法誅,通行飲食,坐相連郡,甚者數千人。數歲, 迺頗得其渠率,散卒失亡,復聚黨,阻山川,往往而群, 無可奈何,於是作《沈命法》,曰:「群盜起,不發覺,發覺而 弗捕。」滿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後小 吏畏誅,雖有盜弗敢發,恐不能得。坐課累府,府亦使 不言。故盜賊「濅多,上下相為匿,以避文法焉。」 《王溫舒傳》:「溫舒為廣平都尉,擇郡中豪敢往吏十餘 人為爪牙,皆把其陰重罪,而縱使督盜賊,快其意所 欲得。此人雖有百罪弗法,即有避,回夷之亦滅宗。以 故齊趙之郊,盜不敢近廣平,廣平聲為道不拾遺。」 《尹齊傳》:「齊東郡茌平人也,以刀筆吏稍遷至御史,武 帝使督」盜賊,斬伐不避貴勢。遷關都尉,聲甚於甯成。 上以為能。

《演繁露》:《史記》:「武帝時,盜群起,遣中丞丞相長史督之, 弗能禁,乃使范昆、張德等衣繡衣,持節虎符,發兵以 擊之。」

《漢書趙廣漢傳》:「廣漢遷潁川太守。郡大姓原、褚,宗族 橫恣,賓客犯為盜賊,前二千石莫能禽制。廣漢既至 數月,誅原、褚首惡,郡中震栗。先是,潁川豪傑大姓相 與為婚姻,吏俗朋黨。廣漢患之,厲使其中可用者受 記,出有案問。既得罪名,行法罰之。廣漢故漏泄其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