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7 (1700-1725).djvu/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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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徙上庸。奏可,與湯沐邑百戶。去道自殺,昭信棄市。

《後漢書王吉傳》:「王吉者,陳留浚儀人,中常侍甫之養 子也。吉少好誦讀」書傳,喜名聲,而性殘忍。以父秉權 寵,年二十餘,為沛相,曉達政事,能斷察疑獄,發起奸 伏,多出眾議。課使郡內各舉奸吏豪人,諸常有微過, 酒肉為臧者,雖數十年,猶加貶棄,注其名籍。專選剽 悍吏,擊斷非法。若有生子不養,即斬其父母,合土棘 埋之。凡殺人,皆磔屍車上,隨其罪目宣示屬縣。夏月 腐「爛,則以繩連其骨,周遍一郡乃止。見者駭懼。視事 五年,凡殺萬餘人,其餘慘毒刺刻,不可勝數,郡中惴 恐,莫敢自保。及陽球奏甫,乃就收執,死於洛陽獄。」 《劉寬傳》:「寬字文饒,弘農華陰人也。延熹八年,徵拜尚 書令,遷南陽太守。典歷三郡,溫仁多恕,雖在倉卒,未 嘗疾言遽色。常以為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吏人有 過,但用蒲鞭罰之,示辱而已,終不加苦。

《隋書王文同傳》:「文同,京兆潁陽人也。性明辯,有幹用。 開皇中,以軍功拜儀同,尋授桂州司馬。煬帝嗣位,徵 為光祿少卿,以忤旨出為恆山郡丞。有一人豪猾,每 持長吏長短,前後守令咸憚之。文同下車,聞其名,召 而數之。因令左右剡木為大橛,埋之于庭,出尺餘,四 角各埋小橛。令其人踣心于木橛上,縛四支于小橛」, 以棒毆其背,應時潰爛,郡中大駭,吏人相視懾氣。 《唐書來俊臣傳》:俊臣,京兆萬年人,拜左臺御史。天授 中,人告來子珣、周興與丘神勣謀反,詔來俊臣鞫狀。 初,興未知被告,方對俊臣食,俊臣曰:「『囚多不服,奈何』? 興曰:『易耳。內之大甕熾炭周之,何事不承』?俊臣曰:『善』。 命取甕,且熾火,徐謂興曰:『有詔按君,請嘗之』。」興駭汗 服罪。詔誅神勣,而宥興嶺表。在道為讎人所殺。 《侯思止傳》:思止本人奴,言語俚下,常按魏元忠讓曰: 「亟承白司馬,不爾受孟青。」洛陽有白司馬,坂將軍有 孟青棒。即殺琅邪王沖者。元忠不承,思止曳之,元忠 罵曰:「侯思止欲得我頭,當鋸截之,無抑我承反。汝位 御史,當曉禮義,而曰『白司馬孟青是何物語?非我孰 教爾耶』?」思止驚汗起,謝曰:「幸蒙公教。」乃引登床。元忠 徐就坐,色不變。獄稍挺,思止音吐鄙而訛,人效以為 笑。

《朝野僉載》:殿中侍御史王旭,括宅中別宅女婦,風聲 色目,有稍不承者,以繩勒其陰,令壯士彈竹擊之,酸 痛不可忍,倒懸一女婦,以石縋其髮,遣証與長安尉 房恆姦,經三日不承。女婦曰:「侍郎如此若毒,兒死必 訴於冥司,若配入宮,必申於主上。終不相放。」旭慚懼, 乃捨之。

《唐書敬羽傳》:「敬羽,河中寶鼎人,貌寢甚,性便辟,善候 人意,補匡城尉。朔方安思順表為節度府屬。肅宗初, 擢監察御史,以言利幸。京師平,任遇濅顯凶態不能 忍,乃作巨枷號。」尾榆,囚人多死。又仆囚於地,以門 牡轢腹,掘地實棘,席蒙上,瀕坎鞫囚,不服則擠之坎, 人多濫死。遷絫御史中丞。宗正卿。鄭國公李遵坐賄 下詔獄,羽參按。遵肥而羽瘠,則引遵危坐小床,痺且 仆,遵欲伸足,羽曰:「公乃囚我,延公坐,何可慢?」遵仆三 四,徐受所言,得贓至數百萬。嗣岐王珍謀反,詔羽窮 劾,乃悉召支黨,環以搒具,囚惶怖一昔。獄成,珍賜死, 左衛將軍竇如玢等九人皆斬,太子洗馬趙非熊等 六、七人斃杖下,聞者毛豎。

《遼史太祖本紀》:「七年六月辛巳,以轄賴縣人掃古非 法殘民,磔之。甲申,聞獄官涅离擅造大校,人不堪其 苦,有至死者,命誅之。」

《宋史刑法志》:「太宗雍熙元年,開封寡婦劉使婢詣府, 訴其夫前室子王元吉毒己將死。右軍巡推不得實, 移左軍巡掠治,元吉自誣伏。俄劉死,及府中慮囚,移 司錄司案問,頗得其侵誣之狀,累月未決。府白於上, 以其毒無顯狀,令免死決徒。元吉妻張擊登聞鼓稱 冤,帝召問張,盡得其狀,立遣中使捕元推官吏。御史」 鞫問,乃劉有姦狀,慚悸成疾,懼其子發覺而誣之,推 官及左右軍巡使等削任降秩。醫工詐稱被毒,劉母 弟欺隱王氏財物,及推吏受贓者,并流海島,餘決罰 有差。司錄主吏賞緡錢,賜束帛。初,元吉之繫左軍,巡 卒繫縛搒治,謂之《鼠彈箏》,極其慘毒。帝令以其法縛 獄卒,宛轉號叫求速死。及解縛兩手,良久不能動。帝 謂宰相曰:「京邑之內,乃復冤酷如此,況四方乎?」 《刑法志》:紹興十二年,御史臺點檢錢塘仁和縣獄具, 錢塘大杖,一多五錢半,仁和枷一多一觔,一輕半觔。 詔縣官各降一官。

《金史蒲察合住傳》:初,宣宗喜刑罰,朝士往往被笞楚, 至用刀杖決殺言者。高琪用事,威刑自恣。南渡之後, 習以成風,雖士大夫亦為所移。如徒單右丞思忠好 用麻椎擊,人號「麻椎相公。」

《元氏掖庭記》:淑妃龍瑞嬌,貪而且妒,宮人少有不如 意,笞撻至死。有不欲置之死地者,則百計千方,致其 苦楚。以醋沃鼻,謂之「酸刑」;以穢塞口,謂之「臭刑。」夏則 火圍,謂之「蒸骨」;冬則臥冰,謂之「煉肋。」不能酒者,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