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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

 第一百四十卷目錄

 聽斷部紀事一

祥刑典第一百四十卷

聽斷部紀事一

《左傳》襄公十年:十一月丁未,王叔陳生與伯輿爭政, 王右伯輿。王叔陳生怒而出奔,及河,王復之,殺史狡 以說焉,不入,遂處之。晉侯使士丐平王室,王叔與伯 輿訟焉。王叔之宰與伯輿之大夫瑕禽坐獄於王庭, 士丐聽之。王叔之宰曰:「篳門閨竇之人,而皆陵其上, 其難為上矣。」瑕禽曰:「昔平王東遷,吾七姓從王,牲用 備具。王賴之,而賜之騂旄之盟,曰:『世世無失職。若篳 門閨竇,其能來東底乎?且王何賴焉?今自王叔之相 也,政以賄成,而刑放於寵,官之師旅,不勝其富,吾能 無篳門閨竇乎?惟大國圖之,下而無直,則何謂正矣』?」 范宣子曰:「天子所右,寡君亦右之,所左亦左之。使王 叔氏與伯輿合要,王叔氏不能舉其」契,王叔奔晉。不 書,不告也。單靖公為卿士,以相王室。

《晉語》:士景伯如楚,叔魚為贊理。邢侯與雝子爭田,雝 子納其女於叔魚以求直。及蔽獄之日,叔魚抑邢侯。 邢侯殺叔魚與雝子於朝。韓宣子患之。叔向曰:「三姦 同罪,請殺其生者而戮其死者。」宣子曰:「若何?」對曰:「鮒 也鬻獄,雝子賈之,以其子。邢侯非其官也而干之。夫 以回鬻國之中與?絕親以買直與?非司寇而擅殺,其 罪一也。」邢侯聞之,逃,遂施邢侯氏,而尸叔魚與雝子 於市。

《韓子難三鄭》:子產晨出,過東匠之閭,聞婦人之哭也, 撫其御之手而聽之。有間,遣吏執而問之,則手絞其 夫者也。異日,其御問曰:「夫子何以知之?」子產曰:「其聲 懼。凡人於其親愛也,始病而憂,臨死而懼,已死而哀。 今哭夫已死,不哀而懼,是以知其有姦也。」

《新序雜事》四:梁嘗有疑獄,群臣半以為當罪,半以為 無罪,雖梁王亦疑。梁王曰:「『陶之朱公以布衣富侔國, 是必有奇智』。乃召朱公而問曰:『梁有疑獄,獄吏半以 為當罪,半以為不當罪,雖寡人亦疑。吾子決是奈何』? 朱公曰:『臣鄙民也,不知當獄。雖然,臣之家有二白璧, 其色相如也,其徑相如也,其澤相如也,然其價,一者 千金,一者五百金』。」王曰:「徑與色澤相如也,一者千金, 一者五百金,何也?」朱公曰:「側而視之,一者厚倍,是以 千金。」梁王曰:「善。」故獄疑則從去,賞疑則從與。梁國大 悅。

《漢書張釋之傳》:文帝拜釋之為廷尉。頃之,上行出中 渭橋,有一人從橋下走,乘輿馬驚,於是使騎捕之,屬 廷尉。釋之治問曰:「縣人來,聞蹕匿橋下久,以為行過, 既出,見車騎即走耳。」釋之奏當:「此人犯蹕,當罰金。」上 怒曰:「此人親驚吾馬,馬賴和柔,令它馬不敗傷我乎? 而廷尉迺當之罰金。」釋之曰:「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 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且方其時, 上使使誅之則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壹 傾,天下用法,皆為之輕重,民安所錯其手足?惟陛下 察之。」上良久曰:「廷尉當是也。」其後人有盜高廟座前 玉環,得,文帝怒,下廷尉治,按盜宗廟服御物者,為奏 當棄市。上大怒曰:「人亡道,迺盜先帝器,吾屬廷尉者, 欲致之族,而君以法奏之,非吾所以共承宗廟意也。」 釋之免冠頓首謝曰:「法如是足也,且罪等,然以逆順 為基。今盜宗廟器而族之,有如萬分一,假令愚民取 長陵一抔土,陛下且何以加其法乎?」文帝與太后言 之,迺許廷尉。

《文獻通考》:孝景帝時,廷尉上囚訪年繼母陳論殺訪 年父,訪年因殺陳,依律殺母以大逆論,帝疑之。武帝 時年十二,為太子在旁,帝命問之,太子答曰:「夫繼母 如母,明不及母,緣父之故,比之於母。今繼母無狀,手 殺其父,則下手之日,母恩絕矣。宜與殺人者同,不宜 與大逆論。」從之。

《漢書于定國傳》:「『定國字曼倩,東海郯人也。其父于公 為縣獄史,郡決曹決獄平羅文法者,于公所決皆不 恨,郡中為之立生祠,號曰于公祠。東海有孝婦,少寡 亡子,養其姑甚謹。姑欲嫁之,終不肯。姑謂鄰人曰:『孝 婦事我勤苦,哀其亡子守寡,我老久絫丁壯奈何』?其 後姑自經死,姑女告吏:婦殺我母』。吏捕孝婦,孝婦辭」 不殺姑。吏驗治,孝婦自誣服,具獄上府。于公以為此 婦養姑十餘年,以孝聞,必不殺也。太守不聽。于公爭 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獄,哭於府上,因辭疾去。太守竟 論殺孝婦。郡中枯旱三年。後太守至,卜筮其故。于公 曰:「孝婦不當死,前太守彊斷之,咎黨在是乎?」於是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