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7 (1700-1725).djvu/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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孺曰:「爾非吾民也。」叱之去。未幾,治盜,長孺嗾盜誣兄 受步搖為贓,逮兄赴官,力辨數弗置。長孺曰:「爾家信 有是,何謂誣耶?」兄倉皇曰:「有,固有之」,乃弟所質者。趣 持至驗之,呼其弟示曰:「得非爾家物乎?」弟曰:「然。」遂歸 焉。其行事多類此,不能盡載。

《汪澤民傳》:「澤民,延祐初以春秋中鄉貢,上禮部下第, 授寧國路儒學正,五年遂登進士第,授承事郎,同知 岳州路平江州事。以母年八十,上書願奪所授官一 等或二等,得近地以便養,不允,南歸奉母之官。州民 李氏以貲雄其弟死妻誓不他適,兄利其財,嗾族人 誣婦以姦事,獄成而澤民至,察知其枉,為直之。會朝」 廷徵江南包銀,府檄澤民分辦,民不擾而事集。尋遷 南安路總管府推官。鎮守萬戶朵兒赤,持官府短長, 郡吏王甲毆傷屬縣長官,訴郡,同僚畏朵兒赤,托故 不視事。澤民獨捕甲,繫之獄。朵兒赤賂巡按御史,受 甲家人訴,欲出之,澤民正色與辨,御史沮怍,夜竟去, 乃卒罪王甲。潮州府判官錢珍以姦淫事殺推官梁 楫,事連廣東廉訪副使劉珍,坐繫者二百餘人。省府 官凡六,委官鞫問,皆顧忌淹延,弗能白。復檄澤民讞 之,獄立具,人服其明。遷信州路總管府推官。丁母憂, 服除,授平江路總管府推官。有僧淨廣與他僧有憾, 久絕往來。一日邀廣飲,廣弟子急欲得師財,且苦其 箠楚,潛往他僧所殺之。明日訴官,他僧不勝考掠,乃 誣服。《三經審錄》,詞無異結,按待報。澤民取行兇刀視 之,刀上有鐵工姓名,召工問之,乃其弟子刀也。一訊 吐實,即械之而出他僧,人驚以為神。

《仁宗本紀》:延祐六年十一月庚子,中書省臣言:「曩賜 諸王阿只吉鈔三萬錠,使營子錢以給畋獵廩膳,毋 取諸民。今其部阿魯忽等出獵,恣索於民,且為姦事。 宜令宗正府、刑部訊鞫之,以正典刑。」制曰:「可。」

《續文獻通考》:仁宗延祐六年,時留司徒,以曹夢炎訟 田受賂,上怒,欲殺之。康里回曰:「受賂而按田不實,罪 准枉法論,不至於死。」上惡撓法,卒殺之。又:湖廣省臣 某,出兵討殺洞賊,以賄敗。上欲置之極刑,曰:「贓罪應 杖,律無置死之科,況有功可贖。」乃從回議,不殺。 《元史荅里麻傳》:荅里麻,高昌人。大父撒吉斯為遼王 傅,世祖稱其賢。從討李壇,以勳授山東行省大都督。 荅里麻弱冠入宿衛。大德十一年,授御藥院達魯花 赤,遷回回藥物院。尋出僉湖北、山南兩道廉訪司事。 召拜監察御史。時丞相帖木迭兒專權貪肆,荅里麻 帥同寅亦憐真、馬祖常劾其罪。高昌僧恃丞相威,違 法娶婦南城,荅里麻詰問之,奮不顧利害,風紀由是 大振。擢河東道廉訪副使。隰州村民賽神,因醉毆殺 姚甲,為首者乘鬧逃去。有司逮同會者繫獄,歷歲不 決。荅里麻曰:「殺人者既逃,存亡不可知。此輩皆詿誤 無罪,而反桎梏耶?」悉縱之。至治元年,帖木迭兒復相, 以復讎為事,荅里麻辭去。明年,改燕南道廉訪副使。 開州達魯花赤石不花歹,頗著政績,同僚忌之,嗾民 誣其與民妻俞氏飲,荅里麻察知俞氏乃八十老嫗, 石不花歹實不與飲酒,於是抵誣告者罪,石不花歹 復還職。行堂,縣民砍桑道側,偶有人借斧削其杖,其 人夜持杖劫民財,事覺,并逮斧主,與盜同下獄。《荅里 麻》原其未嘗知情,即縱之。深州民媼怒毆兒婦死,婦 方抱其子,子亦誤觸死。媼年七十,同僚議免刑,荅里 麻不可,曰:「國制,罪人七十免刑,為其血氣已衰,不任 刑也。媼既能殺二人,何謂衰老?卒死獄中。」至治元年, 除濟寧路總管,興學勸農,百廢具修,府無停事。濟陽 縣有牧童持鐵連結擊野雀,誤殺同牧者,繫獄數歲, 荅里麻曰:「小兒誤殺同牧者,實無殺人意,難以定罪」, 罰銅遣之。

《自當傳》。自當,蒙古人也。英宗時,由速古兒赤擢監察 御史,錄囚大興縣。有以冤事繫獄者,其人常見有橐 駝死道傍,因舁至其家,醢之,置數甕中。會官橐駝被 盜,捕索甚亟,乃執而勘之,其人自誣服。自當審其獄 辭,疑為冤,即以上御史臺。臺臣以為贓既具,是特御 史畏殺人耳。不聽,改委他御史讞之,竟處死。後數日, 遼陽行省以獲盜聞,冤始白。人以是服其明。

《續文獻通考》:至治初,參議中書省事。乞失監坐鬻官, 刑部以法當杖,太后命笞之,皇太子曰:「不可。法者天 下之公,徇私而輕重之,非示天下以公也。」卒正其罪。 至治三年,速怯伏誅。速怯,許納之子,訴父謀叛,母私 漢人。上曰:「事親有隱無犯,今有過不諫。」乃復告訐。命 誅之。

《元史觀音奴傳》:「觀音奴,字志能,唐兀人氏,居新州。登 泰定四年進士第,由戶部主事再轉而知歸德府。廉 明剛斷,發擿如神。民有銜冤不直者,雖數十年前事, 皆千里奔走來訴,觀音奴立為剖決,一日悉清。彰德 富商任甲,抵睢陽,驢斃,令郗乙剖之,任以怒毆郗,經 宿而死。郗有妻王氏,妾孫氏,孫訴於官,官吏納任賄」, 謂郗非傷死,反抵孫罪,置之獄。王來訴冤,觀音奴立 破械出孫於獄,呼府胥語之曰:「吾為文具香幣,若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