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8 (1700-1725).djv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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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

 第一百四十六卷《目錄》。

 桎梏部·彙考一

  《周》。總一則

  《漢》。文帝一則

  後漢:獻帝建安一則

  梁。武帝天監一則

  陳。武帝永定一則

  北魏。宣武帝永平一則 孝靜帝武定一則

  北齊:武成帝河清一則

  《北周》:武帝保定一則

  唐:太宗貞觀一則 元宗開元一則

 桎梏部·彙考二

  《禮記》:月令

 《桎梏部·總論》

  《易經》。蒙卦 噬嗑卦

  《大學衍義》補。制刑獄之具

 桎梏部·《藝文》

  《梏銘》          宋·李沖元

  《杻銘            前人》。

  《柙銘            前人》。

  《前破械賦》         明·徐渭

  後《破械賦》          前人

 桎梏部·紀事

 桎梏部·雜錄

 桎梏部·《外編》

 《鎖部彙考》

  梁。武帝天監一則

  陳。武帝永定一則

  北魏。孝文帝太和一則

  北齊:武成帝河清一則

  《北周》:武帝保定一則

  唐:太宗貞觀一則

  宋:總一則

《皇清》。順治三則 康熙四則

 《鎖部·藝文》

  《紲銘》          宋李沖元

 鎖部·紀事

 《鎖部。雜錄》:

 《鎖部·外編》

《祥刑典》第一百四十六卷。

桎梏部彙考一

周制,「大司寇定桎梏輕重之制。」

按《周禮秋官》:「大司寇以嘉石平罷民,凡萬民之有罪 過而未麗於法而害於州里者,桎梏而坐諸嘉石,役 諸司空。」

訂義鄭康成曰:「嘉石,文石也,樹之外朝門左,平,成也,成之使善。有罪過,謂邪惡之人有罪過者。麗,附也,未附著於法也。木在足曰桎,手曰梏。役諸司空,坐日訖,使給百工之役。」劉執中曰:「桎梏其手足而坐,外累其形也。役諸司空,內苦其心也。」

《掌囚》:「掌守盜賊。凡囚者,上罪梏,拲而桎,中罪桎梏,下 罪梏。」

訂義賈氏曰:此謂五刑罪人。古者五刑不入圜土,故使身居三木,掌囚守之。王氏曰:「梏在脰,桎在足,拲在手。」《左氏傳》:「子蕩以弓梏華弱於朝。」則梏在脰明矣。劉氏曰:「梏者,校也;在頭曰梏。謂之梏者,以其在首猶牛馬梏者。」鄭鍔曰:「凡囚有上、中、下之罪,凡刑有梏、拲、桎之殊,罪有輕重,故三木或備或不備。上罪三者皆全,中罪」二,下罪一,亦理之宜也。

「王之同族拲,有爵者桎,以待弊罪。」

訂義鄭鍔曰:「王之同族有罪者,親親之恩,以輕為貴,故但拲其手而已。有爵者宜次於王族,故加之以桎也。拲則兩手共一木,桎梏兩手各一木,故桎比拲為稍重。然罪未斷之前皆不可去,其拲與桎,待斷然後去,故曰以待弊罪。」

文帝十三年定以釱左右趾易刖刑

按《漢書文帝本紀》。十三年五月除肉刑法。按《刑法 志》。文帝十三年定律曰:「諸當完者,完為城旦舂。」

臣瓚曰:「文帝除肉刑,皆有以易之,故以完易髡,以笞代劓,以釱左右趾代刖。」

後漢

獻帝建安 年魏以木械易釱左右趾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及《魏武帝本紀》。俱不載按《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