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9 (1700-1725).djvu/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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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統二年十一月丁丑,晉山麗坊阿里沙及阿散兄 弟二人,以擅離扈從,伏誅。」

中統三年二月己酉,王文統坐與李璮同謀,伏誅,仍 詔諭中外。王演等以妖言誅。四月乙卯,河南路「王豁 子、張無僧、杜信等謀為不軌,並伏誅。」五月丁丑,李果 哥等伏誅。甲申,真定路不眼里海牙擅殺造偽鈔者 三人,詔詰其違制之罪。六月乙酉朔,宋兵攻滄州、雅 州,瀘山民既降復叛,命誅其首亂者七人,餘令安業。 癸卯,太原總管李毅奴哥、達魯花赤戴曲薛等領李 璮偽檄,傳行旁郡,事覺,誅之。秋,七月甲戌,李璮窮蹙 入大明湖,投水中,不即死,獲之。併蒙古軍囊家伏誅, 體解以徇。

中統四年正月乙酉,宋賈似道遣楊琳齎空名告身 及蠟書、金幣,誘大獲山楊大淵南歸。大淵部將執琳, 詔誅之。

至元元年七月庚子,阿里不哥自昔木土之敗,不復 能軍,至是與諸王玉龍、荅失、阿速帶、昔里給,其所謀 臣不魯花、忽察、禿滿、阿里察、脫忽思等來歸。詔「諸王 皆太祖之裔,並釋不問」,其謀臣不魯花等皆伏誅。九 月庚寅,益都毛璋謀逆,二子及其黨崔成並伏誅,籍 其家貲。

至元二年正月癸酉,「邳州萬戶張邦直等違制販馬, 並處死。」三月丁亥,敕邊軍習水戰、屯田。誅宋諜李富 住。

至元三年二月壬午,平陽路僧官以妖言惑眾,伏誅。 三月己未,王晉及侍中和哲斯、濟南、益都轉運使王 明以隱匿鹽課,皆伏誅。

至元五年六月辛巳朔,濟南王保和以妖言惑眾,謀 作亂。敕誅首惡五人,餘勿論。八月乙酉,程思彬以《投 匿名書》言斥乘輿,伏誅。

至元六年六月辛巳,以招討怯綿征建都敗績,又擅 追唆火兒璽書、金符,處死。

至元八年二月乙巳,大理等處宣慰都元帥寶合丁、 王傅闊闊帶等協謀毒殺雲南王火伱赤。曹禎發其 事,寶合丁、闊闊帶及阿老瓦丁、亦速夫並伏誅。三月 辛巳,濱棣萬戶韓世安,坐「私儲糧食,燒燬軍器,詐乘 驛馬,及擅請諸王塔察兒、益都四縣分地」等事,有司 屢以為言,詔誅之,仍籍其家。

至元九年十一月己卯,宋荊湖制置使李庭芝為書, 遣永寧僧齎金印、牙符來授劉整盧龍軍節度使,封 燕郡王。僧至永寧,事覺,上聞,敕張易、姚樞雜問。適整 至自軍中言:「宋患臣用兵襄陽,欲以是殺臣,臣實不 知。」敕令整為書復之,賞整,使還軍中,誅永寧僧及其 黨友。

至元十一年正月丙午,彰德趙當道等以謀逆伏誅, 餘從者論罪有差。三月己丑,呂文煥隨司千戶陳炎 謀叛,誅首惡二人,其隨司軍併其妻子皆令內徙。 至元十二年二月壬子,洺磁路總管姜毅捕獲農民 郝進等四人,造妖言惑眾,敕誅進,餘減死流遠方。 至元十三年正月戊子,大名路達魯花赤小鈐部坐 奸贓伏誅,沒其家。三月,甲戌,宋福王與芮自浙東至 伯顏軍中,以「獨松關守將張濡嘗殺奉使廉希賢」,斬 之,籍其家。

至元十四年三月癸卯,壽昌府張之綱以從叛棄市。 五月丙午,「融州安撫使譚昌謀為不軌,伏誅。」八月辛 未,常德府總管魯希文與李三俊結構為亂,事覺,命 行省誅之。

至元十六年正月辛酉,合州安撫使王立以城降。先 是,立遣間使降安西王相李德輝,東川行院與德輝 爭功,德輝單舸至城下,呼立出降,川蜀以平。東川行 院遂言立久抗王師,嘗指斥憲宗,宜殺之。樞密院以 其事聞,而降臣李諒亦訟立前殺其妻子,有其財物, 遂詔殺立,籍其家貲償諒。既而安西王具立降附本 末來上,且言:「東川院臣憤李德輝受降之故,誣奏誅 立樞密院臣亦以前奏為非。」帝怒曰:「卿視人命若戲 耶!前遣使計殺立久矣,今追悔何及。卿等妄殺人,其 歸待罪。」斥出之。七月戊申,寧國路新附軍百戶詹福 謀叛,福論死。

至元十七年正月辛酉,以海賊賀文達所掠良婦百 三十餘人,還其家。廣西廉州海賊霍公明、鄭仲龍等 伏誅。五月甲寅,汀、漳叛賊廖得勝等伏誅。九月乙丑, 守庫軍盜庫鈔,八剌合赤分其贓,縱盜遁去,詔誅之。 十二月庚午,以江淮行省平章政事阿里伯、左丞燕 鐵木兒擅易命官八百員,自分左右司官,鑄銀銅印, 復違命不散。《防守軍敕》誅之。

至元十八年閏八月壬戌,詔諭斡端等三城官民及 忽都帶兒、括不闌奚人口。兩淮轉運使阿剌瓦丁坐 盜官鈔二萬一千五百錠,盜取和買馬三百四十四 匹,朝廷宣命格而弗頒,又以官員所佩符擅與家奴 往來貿易等事,伏誅。十一月甲子,敕誅陳弔眼首惡 者,餘並收其兵仗,繫送京師。十二月丙辰,獲福州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