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9 (1700-1725).djvu/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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賊林天成,戮於市。

至元十九年正月丁卯,妖民張圓光伏誅。二月丁巳, 安州張拗驢以詐敕及偽為丞相孛羅署印,伏誅。三 月辛酉,王著以阿合馬蠹國害民,與高和尚合謀殺 之。壬午,誅王著、張易、高和尚於市,皆醢之,餘黨悉伏 誅。四月甲辰,以甘州中興屯田兵逃還太原,誅其拒 命者四人,而賞不逃者。五月己未,瀘州管軍總管李 「從坐受軍士賄,縱其私還,致萬戶爪難等為賊所殺, 伏誅。」籍阿合馬馬駝牛羊驢等三千七百五十八,追 治阿合馬罪,剖棺戮其尸於通元門外。七月辛酉,剖 郝禎棺,戮其尸。九月戊午,誅阿合馬第三子阿散,仍 剝其皮以徇。辛酉,誅耿仁、撒都魯丁及阿合馬第四 子忻都。癸酉,阿合馬姪宰奴丁伏誅。十月乙卯,誅阿 合馬長子忽辛、第二子抹速忽於揚州,皆醢之。 至元二十年春正月乙丑,和禮霍孫言:「去冬中山府 奸民薛寶住為匿名書來上,妄效東方朔書,欺罔朝 廷,希覬官賞。」敕誅之。三月癸酉,廣州新會縣林桂方、 趙良鈐等聚眾,偽號羅平國,稱延康年號,官軍擒之, 伏誅,餘黨悉平。五月丙子,詔諭諸王相吾荅兒:「先是 雲南重囚,令便宜處決,恐濫及無辜。自今凡大辟罪, 仍須待報。」

至元二十一年二月戊申,秦州總管劉發有罪,嘗欲 歸黃華,事覺伏誅。五月庚午,河間任丘縣民李移住 謀叛,事覺伏誅。

至元二十二年春正月戊子,真定民劉驢兒有三乳, 自以為異,謀不軌。事覺,皆磔裂以徇。十一月乙未,盧 世榮伏誅。十二月辛丑,誅答即古阿散黨人蔡仲英、 李蹊。

至元二十三年夏四月己未,中書省臣言:「比奉旨,凡 為盜者毋釋。今竊鈔數貫及佩刀微物,與童幼竊物 者,悉令配役。臣等議,一犯者杖釋,再犯依法配役為 宜。」帝曰:「朕以漢人徇私,用《泰和律》處事,致盜賊滋眾, 故有是言。人命至重,今後非詳讞者,勿輒殺人。」八月 辛酉,婺州永康縣民陳巽四等謀反,伏誅。

至元二十四年閏二月癸亥,西京等處管課官馬合 謀,自言「歲以西京、平陽、太原課程額外羨錢,市馬駝 干輸官,而實盜官錢市之。」按問有跡,伏誅。五月壬寅, 以御史臺吏王良弼等誹訕尚書省政事,誅良弼,籍 其家,餘皆斷罪。十月丙子,誅郭佑、楊居寬。

至元二十五年冬十月甲子,「大同民李伯祥、蘇永福 八人,以謀逆伏誅。」十一月丁亥,「柳州民黃德清叛,潮 州民蔡猛等拒殺官軍,並伏誅。」

至元二十六年十二月辛巳,小薛坐與合丹禿魯干 通謀叛,伏誅。

至元二十七年春正月乙丑,「伸思八兒、朮答兒、移剌、 四十、石抹、蠻忒四人以謀不軌伏誅。」六月庚辰,「杭州 賊唐珍等伏誅。」

至元二十八年三月己亥,桑哥妻弟八吉由為燕南 宣慰使,以受賂積贓,伏誅。五月甲辰,要束木以桑哥 妻黨為湖廣行省平章,至是坐不法者數十事,詔械 致湖廣省誅之。辛亥,詔以桑哥罪惡繫獄按問,誅其 黨要束木、八吉等。秋七月丁巳,桑哥伏誅。冬十月癸 酉,塔剌海、張忽辛、崔同知並坐理筭錢穀受贓,論誅。 十一月甲寅,郴州路達魯花赤曲列有罪,論誅。 至元二十九年三月丁未,納速剌丁滅里以盜取官 民鈔一十三萬餘錠,忻都以徵理逋負,迫殺五百二 十人,皆伏誅。王巨濟雖無贓,帝以與忻都同惡,并誅 之。中書省與御史臺共定贓罪十三等,枉法者五,不 枉法者八,罪入死者以聞。制曰:「可。」六月甲「寅,總管廣 南西路安撫副使賽甫丁等誹謗朝政,沙不丁復資 給之。以風聞三十餘事妄告省官。帝以有傷政體,捕 惡黨下吏如法。」秋七月戊寅,黎兵百戶鄧志願謀反, 伏誅。八月庚戌,高苑縣高希允以非所宜言伏誅。 《成宗本紀》:至元三十一年夏四月甲午即位。六月庚 寅,諸王阿只吉部玉速福屢叛,伏誅。

元貞元年四月辛巳,妖人《蒙蟲》僭擬,及其黨十三人 伏誅。閏四月壬戌,塔即古、阿散以不法伏誅。秋七月 戊戌,朱永福、邊珍裕以妖言伏誅。十二月丙辰,荊南 僧普昭等偽撰佛書,有「不道」語,伏誅。

大德元年三月庚辰,札魯忽赤脫而速受賂,為其奴 所告,毒殺其奴,坐棄市。五月戊辰,詔:「強盜姦傷事主 者,首從悉誅;不傷事主,止誅為首者,從者刺配,再犯 亦誅。」冬十月辛丑,溫州陳空崖等以妖言伏誅。 大德四年四月戊午,參政張頤孫及其弟珪等伏誅 於隆興市。頤孫初為新淦富人胡制機養子,後制機 自生子而死,頤孫利其貲,與珪謀殺之,賂郡縣吏獲 免。其僕胡忠訴主之冤於官,乃誅之,其貲悉還胡氏。 大德五年五月,河南妖賊醜斯等伏誅。

大德六年九月己酉,龍興民譌言括童男女,至有殺 其子者,命誅其為首者三人。

大德七年三月乙巳,以「征八百媳婦喪師」,誅劉深,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