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9 (1700-1725).djvu/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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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璇傳》:「璇靈帝時為零陵太守。是時蒼梧桂陽猾賊 相聚攻郡縣,賊眾多而璇力弱,吏人憂恐。璇乃特制 馬車數十乘,以排囊盛石灰於車上,繫布索於馬尾, 又為兵車,專彀弓弩。剋共會戰,乃令馬車居前,順風 鼓灰,賊不得視,因以火燒布布然馬」驚,奔突賊陣。因 使後車弓弩亂發,鉦鼓鳴震,群盜波駭,破散追逐,傷 斬無數,梟其渠帥,郡境以清。荊州刺史趙凱誣奏璇 實非身破賊,而妄有其功。璇與相章奏凱有黨助,遂 檻車徵璇。防禁嚴密,無由自訟,乃噬臂出血,書衣為 章,具陳破賊形勢。又言凱所誣狀,潛令親屬詣闕通 之。詔書原璇拜議郎,凱反受誣人之罪。

《孟嘗傳》:「嘗字伯周,會稽上虞人也。其先三世為郡吏, 並伏節死難。嘗少修操行,仕郡為戶曹史。上虞有寡 婦,至孝養姑,姑年老壽終,夫女弟先懷嫌忌,乃誣婦 厭苦供養,加鴆其母,列訟縣庭,郡不加尋察,遂結竟 其罪。嘗先知枉狀,備言之於太守,太守不為理,嘗哀 泣外門,因謝病去,婦竟冤死。自是郡中連旱二年,禱」 請無所獲。後太守殷丹到官,訪問其故,嘗詣府具陳 寡婦冤誣之事,因曰:「昔東海孝婦,感天致旱,于公一 言,甘澤時降。宜戮訟者,以謝冤魂。庶幽枉獲申,時雨 可期。」丹從之,即刑訟女而祭婦墓。天應澍雨,穀稼以 登。

《吳志朱據傳》:「據拜左將軍,封雲陽侯。嘉禾中,始鑄大 錢,一當五百。後據部曲應受三萬緡,工王遂詐而受 之,典校呂壹疑據實取考問,主者死於杖下,據哀其 無辜,厚棺斂之。壹又表據吏為據隱故,厚其殯。權數 責問據,據無以自明,藉草待罪數月,典軍吏劉助覺, 言王遂所取,權大感寤曰:『朱據見枉,況吏民乎』!乃窮」 治壹罪。

《張紘傳》:紘子元,元子尚,孫皓時為侍郎,以言語辯捷 見知,擢為侍中中書令。皓使尚鼓琴,尚對曰:「素不能。」 敕使學之。後宴言次,說琴之精妙,尚因道晉平公使 師曠作清角,曠言吾君德薄,不足以聽之。皓意謂尚 以斯喻己,不悅。後積他事下獄,皆追以此為詰,送建 安作船,久之,又就加誅。環氏《吳紀》曰:皓嘗問:「《詩》云: 『汎彼柏舟』,唯柏中舟乎?」尚對曰:「《詩》言『檜楫松舟』,則松 亦中舟也。」又問:「鳥之大者惟鶴,小者惟雀乎?」尚對曰: 「大者有禿鶖,小者有鷦鷯。」皓性忌勝己,而尚談論每 出其表,積以致恨。後問:「孤飲酒以方誰?」尚對曰:「陛下 有百觚之量。」皓云:「尚知孔丘之不王,而以孤方之。」因 此發怒,收尚尚書岑昏,率公卿已下百餘人詣宮叩 頭請罪,尚得減死。

《汝南先賢傳》:「永平十三年,楚王英謀為逆事,互相牽 引,拘繫者千餘人,三年而獄不決,坐掠幽而死者百 餘人。天用災旱,赤地千里。袁安拜楚郡太守,即控轡 而行。既到決獄事,人人具錄其辭狀,本非首謀,為主 所引,應時理遣,一旬之中,活千人之命。其時甘雨滂 霈,歲大稔。」

《晉書衛瓘傳》:「瓘字伯玉,惠帝即位,以瓘錄尚書事,加 綠綟綬,劍履上殿,入朝不趨,給騎司馬,與汝南王亮 共輔朝政。亮奏遣諸王還藩,與朝臣廷議,無敢應者, 惟瓘贊其事。楚王瑋由是憾焉。賈后素怨瓘,且忌其 方直,不得騁己淫虐。又聞瓘與瑋有隙,遂謗瓘與亮 欲為伊、霍之事。啟帝作手詔,使瑋免瓘等官。黃門齎」 詔授瑋。瑋性輕險,欲騁私怨,夜使清河王遐收瓘。左 右疑遐矯詔,咸諫曰:「禮律刑名,台輔大臣,未有此比。 且請距之,須自表得報,就戮未晚也。」瓘不從,遂與子 恆、嶽、裔及孫等九人同被害,時年七十二。恆二子璪、 玠時在醫家,得免。初,杜預聞瓘殺鄧艾,言於眾曰:「伯 玉其不免乎!身為名士,位居總帥,既無德音,又不御 下以正,是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當何以堪其責乎!」瓘 聞之,不俟駕而謝,終如預言。初,瓘家人炊飯墮地,盡 化為螺,歲餘及禍,太保主簿劉繇等冒難收瓘而葬 之。初,瓘為司空時,帳下督榮晦有罪,瓘斥遣之,及難 作,隨兵討瓘,故子孫皆及於禍。楚王瑋之伏誅也,瓘 女《與國臣書》曰:「先公名諡未顯,無異凡人。每怪一國 蔑然無言。《春秋》之失,其咎安在?悲憤感慨,故以示意。」 於是繇等執黃旛,撾登聞鼓,上言曰:「初矯詔者至,公 承詔當免,即便奉送章綬,雖有兵仗,不施一刃。重敕 出第,單車從命。如矯詔之文,唯免公官。右軍以下,即 承詐偽。違其本文,輒戮宰輔,不復表上。橫收公子孫, 輒皆」行刑,賊害大臣父子九人。伏見詔書,為楚王所 誑誤,非本同謀者皆弛遣。如《書》之旨,謂里舍人被驅 逼齎白杖者耳。《律》:受教殺人,不得免死,況乎手害功 臣,賊殺忠良,雖云非謀,理所不赦。今元惡雖誅,殺賊 猶存,臣懼有司未詳事實,或有縱漏,不加精盡,使公 父子讎賊不滅,冤魂永恨,訴於穹蒼,酷痛「之臣,悲於 明世。臣等身被創痍,殯斂始訖。謹條瓘前在司空時, 帳下給使榮晦,無情被黜,知瓘家人數小孫名字,晦 後轉給右軍。」其夜晦在門外揚聲大呼,宣詔免公還 第。及門開,晦前到中門後,讀所齎偽詔,手取公章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