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9 (1700-1725).djvu/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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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冤部紀事一

《左傳》僖公二十八年:晉人伐衛,楚人救衛,戰於城濮, 楚師敗績。衛侯懼,出奔楚,使元咺奉叔武以受盟。或 訴元咺於衛侯曰:「立叔武矣。」其子角從公,公使殺之。 咺不廢命,奉夷叔以入守。六月,晉人復衛侯。甯武子 與衛人盟於宛濮,曰:「天禍衛國,君臣不協,以及此憂 也。今天誘其衷,使皆降心以相從也。不有居者,誰守 社稷?不有行者,誰扞牧圉?不協之故,用昭乞盟,於爾 大神,以誘天衷。自今日以往,既盟之後,行者無保其 力,居者無懼其罪,有渝此盟,以相及也。明神先君,是 糾是殛。國人聞此盟也,而後不貳。」衛侯先期入,甯子 先,長牂守門,以為使也,與之乘而入。公子歂犬、華仲 前驅。叔武將沐,聞公至,喜,捉髮走出,前驅射而殺之。 公知其無罪也,枕之股而哭之。歂犬走出,公使殺之。 元咺出奔晉。

《漢書晁錯傳》:「錯為御史大夫,請諸侯之罪過,削其支 郡,奏上,上令公卿列侯宗室雜議,莫敢難,獨竇嬰爭 之,繇此與錯有隙。錯所更令三十章,諸侯讙譁。錯父 聞之,從潁川來,謂錯曰:『上初即位,公為政用事,侵削 諸侯,疏人骨肉,口讓多怨,公何為也』?錯曰:固也。不如 此,天子不尊,宗廟不安。父曰:『劉氏安矣,而晁氏危,吾 去公歸矣』!」遂飲藥死,曰:「吾不忍見禍逮身。」後十餘日, 吳、楚七國俱反,以誅錯為名。上與錯議出軍事,錯欲 令上自將兵而身居守。會竇嬰言爰盎詔召入見,上 方與錯調兵食。上問盎曰:「君嘗為吳相,知吳臣田祿 伯為人虖。今吳、楚反,於公意何如?」對曰:「不足憂也,今 破矣。」上曰:「吳王即山鑄錢,煮海為鹽,誘天下豪桀白 頭舉事,此其計不百全,豈發虖?何以言其無能為也?」 盎對曰:「吳銅鹽之利則有之,安得豪桀而誘之?誠令 吳得豪桀,亦且輔而為誼不反矣。吳所誘皆亡賴子 弟,亡命鑄錢姦人故相誘以亂。」錯曰:「盎策之善。」上問 曰:「計安出?」盎對曰:「願屏左右。」上屏人,獨錯在。盎曰:「臣 所言,人臣不得知。」迺屏錯,錯趨避東箱,甚恨。上卒問 盎,對曰:「吳楚相遺書,言高皇帝王子弟各有分地。今 賊臣晁錯擅適諸侯,削奪之地,以故反名為西,共誅 錯,復故地而罷。方今計,獨有斬錯,發使赦吳楚七國, 復其故地,則兵可毋血刃而俱罷。」於是上默然良久, 曰:「顧誠何如?吾不愛一人謝天下。」盎曰:「愚計出此,唯 上熟計之。」迺拜盎為泰常,密裝治行。後十餘日,丞相 青翟、中尉嘉、廷尉敺劾奏錯曰:「『吳王反逆亡道,欲危 宗廟,天下所當共誅。今御史大夫錯議曰『兵數百萬, 獨屬群臣,不可信』。陛下不如自出臨兵,使錯居守徐、 僮之旁,吳所未下者,可以予吳』。錯不稱陛下德信,欲 疏群臣百姓,又欲以城邑予吳亡臣子禮,大逆無道, 錯當要斬,父母妻子同產無少長皆棄市,臣請論如 法。」制曰:「可。」錯殊不知,迺使中尉召錯,紿載行市。錯衣 朝衣,斬東市。錯已死,謁者僕射鄧公為校尉,擊吳楚, 為將。還,上書言軍事,見上。上問曰:「道軍所來,聞晁錯 死,吳楚罷不?」鄧公曰:「吳為反數十歲矣,發怒削地,以 誅錯為名,其意不在錯也。且臣恐天下之士拑口不 敢復言矣。」上曰:「何哉?」鄧公曰:「夫晁錯患諸侯彊大不 可制,故請削之,以尊京師,萬世之利也。計畫始行,卒 受大戮。內杜忠臣之口,外為諸侯報仇,臣竊為陛下 不取也。」於是景帝喟然長息曰:「公言善,吾亦恨之。」迺 拜鄧公為城陽中尉。

《子定國傳》:「定國字曼倩,東海郯人也。其父于公為縣 獄史,郡決曹決獄平羅文法者,于公所決皆不恨,郡 中為之生立祠,號曰于公祠。東海有孝婦,少寡亡子, 養姑甚謹,姑欲嫁之,終不肯。姑謂鄰人曰:『孝婦事我 勤苦,哀其亡子守寡,我老久累丁壯奈何』?」其後姑自 經死,姑女告吏婦殺我母。吏捕孝婦,孝婦辭不殺姑。 吏驗治,孝婦自誣服,具獄上府。于公以為此婦養姑 十餘年,以孝聞,必不殺也。太守不聽。于公爭之弗能 得,乃抱其具獄,哭於府上,因辭疾去。太守竟論殺孝 婦。郡中枯旱三年。後太守至,卜筮其故。于公曰:「孝婦 不當死,前太守彊斷之咎,黨在是乎?」於是太守殺牛 自祭孝婦冢,因表其墓。天立大雨。歲孰,郡中以此大 敬重于公。

《後漢書度尚傳》:「尚為荊州刺史,見胡蘭餘黨南走蒼 梧,懼為己負,乃偽上言,蒼梧賊入荊州界。於是徵交 阯刺史張磐下廷尉。辭狀未正,會赦見原。磐不肯出 獄,方更牢持械節。獄吏謂磐曰:『天恩曠然,而君不出, 何也』?磐因自列曰:『前長沙賊胡蘭作難荊州,餘黨散 入交阯。磐身膺甲胄,涉危履險,討擊凶患,斬殄渠帥, 餘燼鳥竄冒遁,還奔荊州。刺史度尚,懼磐先言,怖畏 罪戾,伏奏見誣。磐備位方伯,為國爪牙,而為尚所枉, 受罪牢獄。夫事有虛實,法有是非,磐實不辜,赦無所 除,如忍以苟免,永受侵辱之恥,生為惡吏,死為敝鬼。 乞傳尚詣廷尉,面對曲直,足明真偽。尚不徵者,磐埋 骨牢檻,終不虛出,望塵受枉』。」廷尉以「其狀上,詔書徵 尚到廷尉,辭窮受罪,以先有功得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