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9 (1700-1725).djvu/73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良寬柔,陷於亡滅。是故殘賊彌長,和睦日衰,百姓愁 怨,靡所錯躬。乃正月朔,日有蝕之,厥咎不遠,在余一 人。公卿大夫,其各悉心勉帥百寮,敦任仁人,黜遠殘 賊,期於安民,陳朕過失,無有所諱。其與將軍、列侯、中 二千石舉賢良方正能直言者各一人,大赦天下』。」 元壽二年九月,大赦天下。

按《漢書平帝本紀》:「元壽二年六月,哀帝崩。九月辛酉, 中山王即皇帝位,大赦天下。詔曰:『夫赦令者,將與天 下更始,誠欲令百姓改行絜己,全其性命也。往者有 司多舉奏赦前事,累增罪過,誅陷亡辜,殆非重信慎 刑,洒心自新之意也。及選舉者,其歷職更事有名之 士,則以為難保,廢而弗舉,甚謬於赦小過舉賢才之』」 義。諸有臧及內惡未發而薦舉者,皆勿案驗。令士厲 精鄉進,不以小疵妨大材。自今以來,有司無得陳赦 前事置奏上,有不如詔書為虧恩,以不道論定著令, 布告天下,使明知之。

平帝元始元年夏五月丁巳朔日有蝕之大赦天下秋九月赦天下徒

元始二年九月戊申晦,日有蝕之,赦天下徒。

元始四年春二月丁未。立皇后王氏。大赦天下 按以上俱《漢書平帝本紀》云云。

後漢

光武建武元年六月己未即皇帝位改建元為建武大赦天下

按:《後漢書光武本紀》云云。

建武二年三月乙未大赦天下六月戊戌立貴人郭 氏為皇后子彊為皇太子大赦天下。

按:《後漢書光武本紀》云云。

建武三年春正月壬午,大赦天下夏六月壬戌,大赦 天下。

建武四年春正月甲申,大赦天下。

按:以上俱《後漢書光武本紀》云云。

建武五年二月,大赦。五月,詔罪非犯殊死勿案。 按《後漢書光武本紀》,建武五年春二月丙午,大赦天 下。夏五月丙子,詔曰:「久旱傷麥,秋種未下,朕甚憂之。 將殘吏未勝,獄多冤結,元元愁恨,感動天地乎?其令 中都官、三輔、郡國出繫囚,罪非犯殊死,一切勿案。見 徒免為庶人。務進柔良,退貪酷,各正厥事焉。」

建武六年五月赦天水隴西安定北地及三輔殊死 以下九月赦樂浪殊死以下。

按《後漢書光武本紀》,建武六年夏五月辛丑,詔曰:「惟 天水、隴西、安定、北地吏人為隗囂所詿誤者,又三輔 遭難赤眉有犯法不道者,自殊死以下皆赦除之。九 月庚子,赦樂浪謀反大逆殊死已下。」

建武七年正月,詔罪非殊死勿案,四月大赦天下 按《後漢書光武本紀》,建武七年春正月丙申,詔中都 官、三輔、郡國出繫囚,非犯殊死,皆一切勿案。其罪見 徒,免為庶民。耐罪亡命,吏以文除之。夏四月壬午,詔 曰:「『比陰陽錯謬,日月薄食,百姓有過,在予一人』。大赦 天下。」

建武十八年。秋七月壬戌。赦益州所部殊死已下 按《後漢書光武本紀》云云。

建武二十二年九月減死罪一等徒皆弛解。

按:《後漢書光武本紀》:「建武二十二年秋九月戊辰,地 震裂。制詔曰:『日者地震,南陽尢甚。夫地者,任物至重, 靜而不動者也。而今震裂,咎在君上。鬼神不順無德, 災殃將及吏人,朕甚懼焉。其令南陽勿輸今年田租 芻槁,遣謁者案行。其死罪繫囚,在戊辰以前,減死罪 一等,徒皆弛解鉗,衣絲絮。賜郡中居人壓死者棺錢, 人三千,其口賦逋稅,而廬宅尢破壞者,勿收責』。」 建武二十四年春正月乙亥,大赦天下。

按:《後漢書光武本紀》云云。

建武二十九年四月。令殊死以下減本罪一等 按《後漢書光武本紀》。建武二十九年。夏四月乙丑。詔 令天下繫囚。自殊死已下。及徒。各減本罪一等。其餘 贖罪輸作各有差。

中元元年夏四月己卯大赦天下復嬴博梁父奉高勿出今年田租芻槁改年為中元

按:《後漢書光武本紀》云云。

中元二年二月戊戌,明帝即皇帝位,四月丙辰,詔曰: 「朕承大運,繼體守文,顧重天下,以元元為首。其施刑 及郡國徒,在中元元年四月己卯赦前所犯而後捕 繫者,悉免其刑。又邊人遭亂為內郡人妻,在己卯赦 前,一切遣還邊,恣其所樂。中二千石下至黃綬,貶秩 贖論者,悉皆復秩還贖。」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云云。

明帝永平二年正月詔自殊死以下謀反大逆皆赦除之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永平二年春正月辛未,宗祀光 武皇帝於明堂。帝及公卿列侯始服冠冕衣裳,玉佩 絇屨以行事。禮畢,登靈臺,使尚書令持節詔驃騎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