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9 (1700-1725).djvu/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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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

 第一百六十六卷目錄

 赦宥部彙考二

  魏文帝黃初三則 明帝太和二則 青龍一則 景初三則 齊王正始一則 嘉平五

  則 高貴鄉公正元一則 甘露二則 陳留王景元一則 咸熙二則

  吳大帝黃武一則 黃龍二則 嘉禾一則 赤烏四則 太元二則 廢帝建興一則

  太平三則 景帝永安一則 永帝甘露一則 寶鼎二則 建衡三則 鳳皇二則 天冊

  一則 天璽一則 天紀二則

  晉武帝泰始六則 咸寧三則 太康三則 惠帝永熙一則 元康五則 永康一則

  永寧一則 太安二則 永興二則 光熙一則 懷帝永嘉五則 愍帝建興三則 元帝

  建武一則 太興二則 永昌一則 明帝太寧二則 成帝咸和六則 咸康五則 康帝

  建元二則 穆帝永和四則 升平二則 哀帝隆和一則 興寧二則 廢帝太和三則

  簡文帝咸安二則 孝武帝寧康二則 太元十三則 安帝隆安三則 元興二則 義熙

  八則 恭帝元熙一則

  宋武帝永初三則 少帝景平二則 文帝元嘉二十一則 孝武帝孝建三則 大明八

  則 前廢帝永光一則 明帝泰始七則 泰豫一則 後廢帝元徽四則 順帝昇明三則

祥刑典第一百六十六卷

赦宥部彙考二

文帝黃初元年十一月即位大赦

按:《魏志文帝本紀》:延康元年:「十一月庚午,王即阼改 延康為黃初,大赦。」

黃初五年八月幸壽春原五歲刑已下九月赦徐青 二州。

按《魏志文帝本紀》:黃初五年「八月,為水軍,親御龍舟, 循蔡、潁,浮淮,幸壽春。揚州界將吏士民犯五歲刑已 下,皆原除之。九月,遂至廣陵,赦徐、青二州。」

黃初七年夏五月,立平原王為皇太子,丁巳即位,大 赦。

按:《魏志明帝本紀》云云。

明帝太和二年四月赦繫囚

按《魏志明帝本紀》:太和二年:「春正月丁未,幸長安。四 月丁酉,還雒陽宮,赦繫囚非殊死以下。」

太和五年秋七月乙酉皇太子殷生大赦。

青龍二年春三月己酉大赦

景初元年五月己丑大赦七月遼東公孫淵叛己卯詔遼東將吏士民為淵所脅略不得降者一切赦之景初二年夏四月庚戌大赦

按:以上俱《魏志明帝本紀》云云。

景初三年正月丁亥朔,立齊王為皇太子。是日,即皇 帝位,大赦。秋七月,上始親臨朝,聽公卿奏事。八月,大 赦。

按:《魏志齊王本紀》云云。

齊王正始四年夏四月乙卯立皇后甄氏大赦

嘉平元年春正月丙午大赦

嘉平三年夏四月壬辰,大赦。

嘉平四年春二月,立皇后張氏,大赦。

嘉平五年夏四月,大赦。

按:以上俱《魏志齊王本紀》云云。

嘉平六年二月大赦。四月大赦。九月廢帝迎高貴鄉 公。十月即位大赦。

按《魏志齊王本紀》,嘉平六年春二月辛亥,大赦。夏四 月,立皇后王氏,大赦。秋九月甲戌,太后令遣芳歸藩 於齊,以避皇位。 按《高貴鄉公本紀》,齊王廢,公卿議 迎立公。十月庚寅,公見於太后,其日即皇帝位。詔曰: 「昔三祖神武聖德,應天受祚,齊王嗣位,肆行非度,顛 覆厥德。皇太后深惟社稷之重,延納宰輔之謀,用替 厥位,集大命於余一人,以眇眇之身,託於王公之上。 夙夜祗畏,懼不能嗣守祖宗之大訓,恢中興之弘業, 戰戰兢兢,如臨於谷。今群公卿士,股肱之輔,四方征 鎮宣力之佐,皆積德累功,忠勤帝室,庶憑先祖先父 有德之臣,左右小子,用保乂皇家,俾朕蒙闇,垂拱而 治。」蓋聞人君之道,德厚侔天地,潤澤施四海,先之以 慈愛,示之以好惡,然後教化行於上,兆民聽於下。朕 雖不德,昧於大道,思與宇內,共臻茲路。《書》不云乎:「安 民則惠,黎民懷之。」大赦,改元。

高貴鄉公正元二年閏正月赦淮南被詿誤者三月大赦十一月赦隴右金城亡叛親屬在本土者

按《魏志高貴鄉公本紀》:正元二年:「春閏正月壬子,復 特赦淮南士民諸為儉、欽所詿誤者。三月,立皇后卞 氏,大赦。十一月甲午,以隴右四郡及金城連年受敵, 或亡叛投賊,其親戚留在本土者不安,皆特赦之。」

甘露二年夏五月丙子赦淮南將吏士民為諸葛誕所詿誤者秋九月大赦

按:《魏志高貴鄉公本紀》云云。

甘露五年六月大赦。

按《魏志高貴鄉公本紀》:「甘露五年夏五月己丑,高貴 鄉公卒。」 按《陳留王本紀》,「高貴鄉公卒,公卿議迎立 公,六月甲寅,入於洛陽,見皇太后,是日即皇帝位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