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9 (1700-1725).djvu/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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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極前殿,大赦,改年,賜民爵及穀帛各有差。」

陳留王景元四年冬十月癸卯立皇后卞氏十一月大赦十二月癸丑特赦益州士民復除租賦之半

咸熙元年春二月辛卯特赦諸在益土者

咸熙二年五月癸未大赦九月乙未大赦。

按:以上俱《魏志陳留王本紀》云云。

吳大帝黃武三年秋八月赦死罪

黃龍元年夏四月丙申南郊即皇帝位是日大赦改年

黃龍三年冬十二月丁卯,大赦,改明年元也。

按:以上俱《吳志孫權傳》云云。

嘉禾二年正月大赦

按《吳志孫權傳》:嘉禾二年:「春正月詔曰:朕以不德,肇 受元命,夙夜兢兢,不遑假寢。思平世難,救濟黎庶,上 答神祇,下慰民望。是以眷眷,勤求俊傑,將與戮力,共 定海內,苟在同心,與之偕老。今使持節督幽州、領青 州牧、遼東太守燕王,久嗋賊虜,隔在一方,雖乃心於 國,其路靡緣,今因天命,遠遣二使,款誠顯露,章表殷」 勤,朕之得此,何喜如之。雖湯遇伊尹,周獲呂望,世祖 未定,而得河右,方之今日,豈復是過?普天一統,於是 定矣。《書》不云乎:「一人有慶,兆民賴之。」其大赦天下,與 之更始。其明下州郡,咸使聞知。特下燕國,奉宣詔恩, 令普天率土,備聞斯慶。

赤烏三年夏四月大赦

赤烏五年春正月立子和為太子,大赦。

赤烏八年秋八月大赦。

赤烏十年冬十月,赦死罪。

按:以上俱《吳志孫權傳》云云。

大元元年夏五月立皇后潘氏大赦改年冬十一月大赦

按:《吳志孫權傳》云云。

大元二年二月大赦四月大赦。

按《吳志孫權傳》「大元二年春二月,大赦,改元為神鳳。」 按《孫亮傳》:「大元二年四月,權薨,太子即尊號,大赦改 元。」建興

廢帝建興二年正月大赦十月大赦

按《吳志孫亮傳》:建興二年:「春正月丙寅,立皇后全氏, 大赦。冬十月,大饗。武衛將軍孫峻伏兵殺諸葛恪於 殿堂,大赦。」

太平元年冬十月己酉大赦改元

太平二年夏四月,亮臨正殿,大赦,始親政事。秋九月 甲申,大赦。

按:以上俱《吳志孫亮傳》云云。

太平三年九月帝廢十月迎休即位大赦。

按《吳志孫亮傳》:太平三年「九月戊午,孫綝黜亮為會 稽王。」 按《孫休傳》:「孫亮廢孫綝,使迎休。十月己卯,休 御正殿,大赦改元。」

景帝永安七年春正月大赦秋七月壬午大赦

按:《吳志孫休傳》云云。

永帝甘露元年夏四月蔣陵言甘露降於是改元大赦十一月皓至武昌又大赦

按:《吳志孫皓傳》云云。

寶鼎元年秋八月所在言得大鼎於是改年大赦

寶鼎二年春,大赦。

按:以上《吳志孫皓傳》云云。

建衡元年冬十月改年大赦

建衡二年,大赦。

按:以上《吳志孫皓傳》云云。

《建衡三年》,大赦。

按《吳志孫皓傳》:「建衡三年,虞汜、陶璜破交趾,擒殺晉 所置守將,九真、日南皆還屬,大赦。」

鳳皇元年八月大赦

按《吳志孫皓傳》:鳳皇元年:「秋八月,徵西陵督步闡,闡 不應,據城降。晉遣樂鄉都督陸抗圍取闡,闡眾悉降, 闡及同討數十人,皆夷三族,大赦。」

鳳皇二年九月大赦。

按《吳志孫皓傳》:鳳皇二年:「秋九月,改封淮陽為魯,東 平為齊,又封陳留、章陵等九王,凡十一王,王給三千 兵,大赦。」

天冊元年大赦

按《吳志孫皓傳》:「天冊元年,吳郡言掘地得銀,長一尺, 廣三分,刻上有年月字,於是大赦,改年。」

天璽元年大赦

按《吳志孫皓傳》:「『『天璽元年,吳郡言,臨平湖自漢末草 穢壅塞,今更開通。長老相傳,此湖塞,天下亂;此湖開, 天下平』。又於湖邊得石函,中有小石,青白色,長四寸, 廣二寸餘,刻上作皇帝』字。於是改年。」天璽大赦。秋八月, 京下督孫楷降晉。鄱陽言「歷陽山石,文理成字凡二 十,云楚九州渚,吳九州都,揚州士作,天子四世治太 平始。」又吳興陽羨山有空石,長十餘丈,名曰石室,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