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81 (1700-1725).djvu/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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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矩準繩部雜錄

《書經說命》:「惟木從繩則正。」

《禮記·玉藻》:「周還中規,折還中矩。」「中規」,圓也;中矩,方 也。

《經解》:「禮之於正國也,猶繩墨之於曲直也,規矩之於 方圓也。故繩墨誠陳,不可欺以曲直;規矩誠設,不可 欺以方圓。君子審禮,不可誣以姦詐。」

《管子七臣七主》篇:「法律政令者,吏民規矩繩墨也。夫 矩不正不可以求方,繩不信不可以求直。」

《文子道德篇》:「放準循繩,身無與事。」

《上德》篇:「水雖平必有波,衡雖正必有差,尺雖齊必有 危。非規矩不能定方圓,非準繩無以正曲直。」用規矩 者,亦有規矩之心。

《微明》篇:「清靜恬和,人之性也;儀表規矩,事之制也。」 《自然》篇:「樸至大者無形狀,道至大者無度量。故天圓 不中規,地方不中矩。」

「規矩鉤繩」,巧之具也,而非所以為巧也。

《上義》篇聖人一以仁義為準繩,故「天下大利也。」「比之 身」即小,身之所重也,比之仁義即輕。此以仁義為準 繩者也。

《上禮》篇:「通於樂之情者能作音;有本主於中,而知規 矩鉤繩之所用者能治人。」

《駢拇》篇:「待鉤繩規矩而正者,是削其性也;待繩約膠 漆而固者,是侵其德也;屈折禮樂,呴俞仁義,以慰天 下之心者,此失其常然也。天下有常然。常然者,曲者 不以鉤,直者不以繩,圓者不以規,方者不以矩,附離 不以膠漆,約束不以纆索。故天下誘然皆生而不知 其所以生,同焉皆得而不知其所以得。」

《馬蹄篇》:陶者曰:「我善治埴,圓者中規,方者中矩。」匠人 曰:「我善治木,曲者中鉤,直者應繩。」夫埴木之性,豈欲 中規矩準繩哉?然且世世稱之曰:「陶匠善治埴木。」此 亦治天下者之過也。

《天道》篇:「水靜則平中準,大匠取則焉。」

《韓非子有度》篇:「巧匠目意中繩,然必先以規矩為度, 故繩直而枉木斲,準夷而高科削。」

《飾邪》篇:「懸衡而知平,設規而知圓,萬全之道也;釋規 而任巧,釋法而任智,惑亂之道也。」

《解老》篇:「凡物之有形者,易裁也,易割也。何以論之?有 形則有短長,有短長則有小大,有小大則有方圓。故 欲成方圓而隨其規矩,則萬事之功形矣。而萬物莫 不有規矩」,議言之士計會規矩也。聖人盡隨於萬物 之規矩,故曰:「不敢為天下先。」

《用人》篇:「釋法術而心治,堯不能正一國;去規矩而妄 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輪。使中主守法術,拙匠守規矩, 則萬不失矣。」

《呂氏春秋自知》篇:「欲知平直,則必準繩;欲知方圓,則 必規矩;欲自知,則必直士。」

《分職》篇:「為宮室必任巧匠,奚故?」曰:「匠不巧則宮室不 善。夫國,重物也,其不善也,豈特宮室哉?巧匠為宮室, 為圓必以規,為方必以矩,為平直必以準繩。功已就, 不知規矩準繩,而賞匠巧匠之。宮室已成,不知巧匠, 而皆曰:『善,此某君某王之宮室也』。此不可不察也。」 《墨子法儀》篇:「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無法儀而 其事能成者,無有。」雖至士之為將相者,皆有法;雖至 百工從事者,亦皆有法。百工為方以矩,為圓以規,直 以繩,正以縣。無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為法。巧者 能中之,不巧者雖不能中,放依以從事,猶逾已。故百 工從事,皆有法所度。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國,而 無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辯》也。

《天志篇》:「子墨子之有天之辟人,無以異乎輪人之有 規,匠人之有矩也。今夫輪人操其規,將以量度天下 之圓與不圓也,曰:『中吾規者謂之圓,不中吾規者謂 之不圓。是以圓與不圓,皆可得而知也。此其故何?則? 圓法明也。匠人亦操其矩,將以量度天下之方與不 方也。曰:『中吾矩者謂之方,不中吾矩者謂之不方。是』』」 以方與不方,皆可得而知之。此其故何?則?方法明也。 《新語道基》篇:「聖人防亂以經藝,工正曲以準繩。」 《韓詩外傳》輪匾曰:「以輪言之。夫以規為圓,矩為方,此 其可付乎子孫者也。若夫合三木而為一,應乎心,動 乎體,其不可得而傳者也。」

《淮南子繆稱訓》:「道至高無上,至深無下,平乎準,直乎 繩,圓乎規,方乎矩,包裹宇宙而無表裡,洞同覆載而 無所礙。」

《齊俗訓》:「今夫為平者,準也;為直者,繩也。若夫不在于 繩準之中,可以為平直者,此不共之術也。」

《汜論訓》:「夫繩之為度也,可卷而伸也;引而伸之,可直 而晞,故聖人以身體之。夫修而不橫,短而不窮,直而 不剛,久而不忘者,其惟繩乎!」

《揚子先知》篇:「或曰:『齊得妻吾而霸,仲尼曰:『小器』。請問 大器』?」曰:「大器其猶規矩準繩乎?先自治而後治人之 為大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