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81 (1700-1725).djvu/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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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考工典

 第三卷目錄

 考工總部彙考三

  明太祖洪武七則 成祖永樂二則 宣宗宣德五則 英宗正統二則 代宗景泰三則

   英宗天順二則 憲宗成化五則 孝宗弘治三則 武宗正德二則 世宗嘉靖十五則

   穆宗隆慶二則 神宗萬曆一則

考工典第三卷

考工總部彙考三

太祖洪武元年始定役法按田出丁

按《會典》,「洪武元年定役法,每田一頃出丁夫一名。」 洪武二年,置直隸應天及江西等府均役圖冊 按《會典》,「二年置直隸應天府等十八府州及江西九 江、饒州、南康三府均工夫圖冊。」每歲農隙,其夫赴京 供役,每歲率用三十日遣歸。田多丁少者,以佃人充 夫,其佃戶出米一石,資其費用。非佃人而計畝出夫 者,其資費「每田一畝出米二升五合。」

洪武十一年定、工匠月糧直米

按《會典》、「凡工匠月糧、戶部支直米、光祿寺支。洪武十 一年令、凡在京工匠上工者、日給柴米鹽菜、歇工停 給」

洪武十九年、令天下工匠、輪班入京輸作

按《會典》:「洪武十九年令籍諸工匠,驗其丁力,定以三 年為班,更番赴京,輸作三月如期交代,名曰輪班匠。 仍量地遠近以為班次,置勘合給付之,至期齎至部 聽撥,免其家他役。」

洪武二十四年、令給工匠鈔貫

按《會典》:「二十四年,令工匠役作內府者,量其勞力,日 給鈔貫。」

洪武二十六年,定夫役應差優免之例。及營造諸匠 名數,并定公侯以下器物之制。

按《會典》二十六年,令倉腳夫每一坊長製牌一面,以 後各衙門差使奏過,給牌取夫,工完繳牌。又定,凡在 京城垣河道,每歲應合修繕,其用工數多,須於農隙 之時,於近京免糧。應天、太平、鎮江、寧國、廣德等五府 州預先定奪奏聞,行移各府起取。除役占等項照依 欽定則例優免外,其餘人戶,每四丁共湊一夫,著令 各備鍬杵籃擔,委官部領,定限十月初赴京,計定工 程,分撥做造,滿日放回。若有不當夫役,及做工未滿 逃回者,並行治罪。及各處起到倉腳夫,俱發應天府 收籍為民。遇有官差,度量差撥,著令輪流,周而復始。 若差使數多,做工日久,照例每名月給工錢五百文, 坊長減半,以周養贍。

優免二丁水馬驛夫遞運船水夫會同館夫輪班人 匠在京見役皂隸校尉力士見任官員廩膳生員訓 導馬船夫光祿寺廚役防送夫運戶鋪兵

免一丁,凡年七十以上及廢疾之人。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宮殿門舍牆垣,如奉旨成造及 修理者,必先委官督匠度量材料、然後興工。其工匠 早晚出入姓名數目,務要點閘關察機密。所計物料 并各色匠人,明白呈稟本部行移支撥。其合用竹木 隸抽分竹木局;磚瓦石灰隸聚寶山等窯冶硃漆彩 畫隸營繕所。釘線等項隸寶源局設若臨期輪班,人 匠不敷。奏聞、起取撮工。」

二十六年定「凡天下各色人匠,編成班次,輪流將齎 原編勘合為照。上工以一季為滿。完日隨即查原勘 合及工程明白就便放回,周而復始。如是造作數多, 輪班之數不敷定奪奏聞起取」《撮工》。《本戶差役定例》, 與免二丁,餘丁一體當差。設若單丁重役及一年一 輪者,開除一名。年老殘疾戶無丁者,相視揭籍明白 「疏放。其在京各色人匠,例應一月上工,一十日歇二 十日。若工少人多,量加歇役。如是輪班各匠,無工可 造,聽令自行趁作。」又奏準照諸司役作繁簡,更定班 次,率三年或二年輪當,給與勘合,凡二十三萬二千 八十九名,計各色人匠一十二萬九千九百八十三 名。

五年,一班 木匠三萬三千九百二十八名,裁縫匠 四千六百五十二名

四年,一班 鋸匠九千六百七十九名,瓦匠七千五 百九十名,油漆匠五千一百三十七名,竹匠一萬二 千七百八名,《五墨》匠二千七百五十三名,妝鑾匠五 百七十三名,雕鑾匠五百二名,鐵匠四千五百四十 一名,雙線匠一千八百九十九名。

三年一班, 土工匠一千三百七十六名,熟銅匠一 千二百四名,穿甲匠二千五百七名,搭材匠一千一 百一十二名,筆匠一百二十名,織匠一千四十三名, 絡絲匠二百四十名,挽花匠二百九十一名,染匠六 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