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考工典
第三卷目錄
考工總部彙考三
明〈太祖洪武七則 成祖永樂二則 宣宗宣德五則 英宗正統二則 代宗景泰三則
英宗天順二則 憲宗成化五則 孝宗弘治三則 武宗正德二則 世宗嘉靖十五則
穆宗隆慶二則 神宗萬曆一則〉
考工典第三卷
考工總部彙考三
明
太祖洪武元年始定役法按田出丁
按《會典》,「洪武元年定役法,每田一頃出丁夫一名。」 洪武二年,置直隸應天及江西等府均役圖冊 按《會典》,「二年置直隸應天府等十八府州及江西九 江、饒州、南康三府均工夫圖冊。」每歲農隙,其夫赴京 供役,每歲率用三十日遣歸。田多丁少者,以佃人充 夫,其佃戶出米一石,資其費用。非佃人而計畝出夫 者,其資費「每田一畝出米二升五合。」
洪武十一年定、工匠月糧直米
按《會典》、「凡工匠月糧、戶部支直米、光祿寺支。洪武十 一年令、凡在京工匠上工者、日給柴米鹽菜、歇工停 給」
洪武十九年、令天下工匠、輪班入京輸作
按《會典》:「洪武十九年令籍諸工匠,驗其丁力,定以三 年為班,更番赴京,輸作三月如期交代,名曰輪班匠。 仍量地遠近以為班次,置勘合給付之,至期齎至部 聽撥,免其家他役。」
洪武二十四年、令給工匠鈔貫
按《會典》:「二十四年,令工匠役作內府者,量其勞力,日 給鈔貫。」
洪武二十六年,定夫役應差優免之例。及營造諸匠 名數,并定公侯以下器物之制。
按《會典》二十六年,令倉腳夫每一坊長製牌一面,以 後各衙門差使奏過,給牌取夫,工完繳牌。又定,凡在 京城垣河道,每歲應合修繕,其用工數多,須於農隙 之時,於近京免糧。應天、太平、鎮江、寧國、廣德等五府 州預先定奪奏聞,行移各府起取。除役占等項照依 欽定則例優免外,其餘人戶,每四丁共湊一夫,著令 各備鍬杵籃擔,委官部領,定限十月初赴京,計定工 程,分撥做造,滿日放回。若有不當夫役,及做工未滿 逃回者,並行治罪。及各處起到倉腳夫,俱發應天府 收籍為民。遇有官差,度量差撥,著令輪流,周而復始。 若差使數多,做工日久,照例每名月給工錢五百文, 坊長減半,以周養贍。
優免二丁水馬驛夫遞運船水夫會同館夫輪班人 匠在京見役皂隸校尉力士見任官員廩膳生員訓 導馬船夫光祿寺廚役防送夫運戶鋪兵
免一丁,凡年七十以上及廢疾之人。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宮殿門舍牆垣,如奉旨成造及 修理者,必先委官督匠度量材料、然後興工。其工匠 早晚出入姓名數目,務要點閘關察機密。所計物料 并各色匠人,明白呈稟本部行移支撥。其合用竹木 隸抽分竹木局;磚瓦石灰隸聚寶山等窯冶硃漆彩 畫隸營繕所。釘線等項隸寶源局設若臨期輪班,人 匠不敷。奏聞、起取撮工。」
二十六年定「凡天下各色人匠,編成班次,輪流將齎 原編勘合為照。上工以一季為滿。完日隨即查原勘 合及工程明白就便放回,周而復始。如是造作數多, 輪班之數不敷定奪奏聞起取」《撮工》。《本戶差役定例》, 與免二丁,餘丁一體當差。設若單丁重役及一年一 輪者,開除一名。年老殘疾戶無丁者,相視揭籍明白 「疏放。其在京各色人匠,例應一月上工,一十日歇二 十日。若工少人多,量加歇役。如是輪班各匠,無工可 造,聽令自行趁作。」又奏準照諸司役作繁簡,更定班 次,率三年或二年輪當,給與勘合,凡二十三萬二千 八十九名,計各色人匠一十二萬九千九百八十三 名。
五年,一班 木匠三萬三千九百二十八名,裁縫匠 四千六百五十二名
四年,一班 鋸匠九千六百七十九名,瓦匠七千五 百九十名,油漆匠五千一百三十七名,竹匠一萬二 千七百八名,《五墨》匠二千七百五十三名,妝鑾匠五 百七十三名,雕鑾匠五百二名,鐵匠四千五百四十 一名,雙線匠一千八百九十九名。
三年一班, 土工匠一千三百七十六名,熟銅匠一 千二百四名,穿甲匠二千五百七名,搭材匠一千一 百一十二名,筆匠一百二十名,織匠一千四十三名, 絡絲匠二百四十名,挽花匠二百九十一名,染匠六 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