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81 (1700-1725).djvu/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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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窮極壯麗。帝大悅之。進位開府,拜工部尚書。及《長城》

之役,詔愷規度之。時帝北巡,欲誇戎狄,令愷為大帳, 其下坐數千人。帝大悅,賜物千段。又造「觀風行殿」,上 容侍衛者數百人,離合為之,下施輪軸,推移倏忽,有 若神功。戎狄見之,莫不驚駭,帝彌悅焉,前後賞賚,不 可勝紀。自永嘉之亂,明堂廢絕。隋有天下,將復古制, 議者紛然不能決。愷博考群籍,奏《明堂議,表》曰:「臣聞 在天成象,房心為布政之宮;在地成形,景午居正陽 之位;觀雲告月,順生殺之序。五室九宮,統人神之際。 金口木舌,發令兆民,玉瓚黃琮,式嚴宗祀。何嘗不矜 莊扆宁,盡妙思於規摹;凝睟冕旒,致子來」於矩矱。伏 惟皇帝陛下提衡握契,御辯乘乾。咸五登三,復上皇 之化;流凶去暴,丕下武之緒。用百姓之異心,驅一代 以同域。康哉康哉,民無能而名矣。故使天符地寶,吐 醴飛甘,造物資生,澄源反朴。九圍清謐,四表削平,襲 我衣冠,齊其文軌。茫茫上元,陳珪璧之敬;肅肅清廟, 感霜露之誠。正金奏《九韶》,「六莖」之樂,定石渠《五官》、「三 雍」之禮。乃卜瀍西,爰謀洛食,辨方面勢,仰稟神謀,敷 土濬川,為民立極。兼聿遵先言,表置明堂,爰詔下臣, 占星揆日。於是採崧山之祕簡,披汶水之靈圖,訪通 議於殘亡,購冬官於散逸,總集眾論,勒成一家。昔張 衡渾象,以三分為一度;裴秀輿地,以二寸為千里。臣 之此圖,用一分為一尺,推而演之,冀輪奐有序。而經 構之旨,議者殊途。或以綺井為重屋,或以圓楣為隆 棟,各以臆說,事不經見。今錄其疑難,為之通釋,皆出 證據,以相發明。議曰:「臣愷謹案《淮南子》曰:『昔者神農 之治天下也,甘雨以時,五穀蕃殖,春生夏長,秋收冬 藏,月省時考,終歲獻貢,以時嘗穀,祀於明堂。明』」堂之 制,有蓋而無四方,風雨不能襲,燥濕不能傷,遷延而 入之。臣愷以為上古朴略,刱立典刑。《尚書帝命驗》曰: 「帝者承天,立五府,以尊天重象。赤曰文祖,黃曰神斗, 白曰顯紀,黑曰元矩,蒼曰靈府。」注云:「唐虞之天府,夏 之世室,殷之重屋,周之明堂,皆同矣。」《尸子》曰:「有虞氏 曰總章。」《周官考工記》曰:「夏后氏世室,堂脩二七,博四 脩一。」注云:「脩南北之深也。夏度以步,今堂脩十四步, 其博益以四分脩之一,則明堂博十七步半也。」臣愷 按:三王之世,夏最為古,從質尚文,理應漸就寬大,何 因夏室乃大殷堂?相形為論,理恐不爾。《記》云「堂脩七, 博四脩」,若夏度以步,則應脩七步。注云「今堂脩十四 步」,乃是增益《記》文。殷周二堂,獨無加字,便是其義,類 例不同。山東《禮》本,輒加二七之字,何得殷無加尋之 文,周闕增筵之義?研覈其趣,或是不然。讎校古書,並 無「二」字,此乃桑間俗儒,信情加減。《黃圖議》云:「夏后氏 益其堂之大一百四十四尺,周人明堂,以為兩杼間。」 馬宮之言,止論堂之一面。據此為準,則三代堂基並 方,得為上圓之制。諸書所說,並云下方,鄭注《周官》,獨 為此義,非直與古違異,亦乃乖背禮文,尋文求理,深 恐未愜。《尸子》曰:「殷人陽館。」《考工記》曰:「殷人重屋,堂脩 七尋,堂崇三尺,四阿重屋。」注云:「其脩七尋五丈六尺。」 放夏周,則其博九尋七丈二尺。又曰:「周人明堂,度九 尺之筵,東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二筵。」 《禮記·明堂位》曰:「天子之廟,複廟重檐。」鄭注云:「複廟,重 屋也。」注《玉藻》云:「天子廟及露寢,皆如明堂制。」《禮圖》云: 「於內室之上,起通天之觀,觀八十一尺,得宮之數,其 聲濁,君之象也。」《大戴禮》曰:「明堂者,古有之,凡九室。一 室有四戶八牖,以茅蓋,上圓下方。外水曰辟雝,赤綴 戶,白綴牖。堂高三尺」,東西九仞,南北七筵,其宮方三 百步。凡人民疾,六畜疫,五穀災,生於天道不順;天道 不順,生於明堂不飾。故有天災,則飾明堂。《周書明堂》 曰:「堂方百一十二尺,高四尺,階博六尺三寸。室居內 方百尺,室內方六十尺,戶高八尺,博四尺。」《作洛》曰:「明 堂太廟露寢,咸有四阿,重亢重廊。」孔氏注云:「重亢累 棟,重廊累屋」也。《禮圖》曰:「秦明堂九室,十二階,各有所 居。」《呂氏春秋》曰:「有十二堂,與《月令》同,並不論尺丈。」臣 愷案:十二階雖不與禮合,一月一階,非無《理思黃圖》 曰:「堂方百四十四尺,法《坤》之策也。方象地屋,圓楣徑 二百一十六尺,法《乾》之策也。圓象天室,九宮法九州; 太室方六丈,法《陰》之變數。十二堂法十二月;三十六 戶,法極陰之變數;七十二牖,法五行所行日數;八達 象八風,法八卦;通天臺徑九尺,法《乾》以九覆六,高八 十一尺,法黃鐘九九之數;二十八柱,象二十八宿;堂 高三尺,土階三等,法三統;堂四向五色,法四時五行; 殿門去殿七十二步,法五行所行;門堂長四丈,取太 室三之二,垣高無蔽目之照,牖六尺,其外倍之。殿垣 方在水內,法地陰也;水四周於外,象四海,圓法陽也; 水闊二十四丈,象二十四氣,水內徑三丈,應覲《禮經》。 武帝元封二年,立明堂汶上,無室,其外略依此制。」《泰 山通議》今亡,不可得而辨也。元始四年八月,起明堂 辟雍。長安城南門,制度如儀,一殿垣四面,門八觀,水 外周堤,壤高四尺,和會築作三旬。五年正月六日辛 未,始郊太祖高皇帝以配天。二十二日丁亥,宗祀孝